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集中开展专项预防,为重大建设项目护航
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突出的情况,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行动,成立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与相关单位建立预防协作机制,抓住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环节,综合运用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预防措施,集中开展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工作。一是在工作主体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所在地的市、州分院为专项预防工作主体,负责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工作。二是在工作管理上,省检察院和市、州分院均以检察院的名义成立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领导机构,以加强对专项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预防部门,主要负责专项预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性事务。三是在方法措施上,每个重大建设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由项目施工所在地的市、州分院确定具体的部门承担,责任人由省院项目联系人和市、州分院指定的一名院领导共同担任。四是在职责分工上,省院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省专项预防工作,市、州分院负责辖区专项预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年来,全省专项预防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各级院共围绕800余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有效防范了职务犯罪风险。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是中央领导十分重视和关注的项目。作为该项目省院联系人,省院领导亲赴一线视察工作,在充分肯定项目预防工作的同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武威市院联合纪检监察、发改、水务、财政等部门对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9条整改意见,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并列入规章制度。兰铁分院组织5名干警组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宣讲团,结合青藏线铁路参建单位高级工程师赵某受贿案等典型案例剖析,在兰渝铁路、天水至平凉铁路、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甘肃段)等项目建设中举办了百名以上干部参加的大型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2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庭审警示教育8次,在项目建设单位中引起强烈反响,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好评。庆阳市院在陕甘宁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中,加强检企配合,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实施了《扬黄续建工程建设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在招标活动中,所有投标企业必须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竞标。严格执行工程合同双签制,要求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先签订廉政合同,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在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各项预防措施,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
二、深化年度报告制度,积极向党委建言献策
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和规范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组织力量深入分析本地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原因和规律,科学判断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主动向党委提出具有战略性、全局性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重点和建议。
2010年,全省各级院共撰写并向当地党委提交年度报告69份,其中,11份报告受到当地党委主要领导的重视并被批示。2011年,各地共撰写年度报告106份,其中,64份报告被当地党委主要领导批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省院向省委报送的2010年和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分别被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浩和现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作出重要批示。其中,2011年的报告被批示后,报告成果得到进一步转化,省委制定并批转办公厅向全省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解决了制约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突出问题,推动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创新发展。有关地方主要领导在批示中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所做的积极贡献,并对预防年度报告分析、预测有理有据、对策切实可行等方面给予高度评价。要求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检察机关的预防年度报告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的教材,加强组织学习,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当前各领域、各部门、各环节的突出问题。白银、嘉峪关、武威等地都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对照综合报告提出的对策建议具体落实。
三、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近年来,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创新警示教育方法、拓宽警示教育途径,通过开展法律宣讲,组织有关人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参加法院庭审,组织服刑犯悔罪演讲等形式,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通过典型案例警示人。省检察院充分利用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资源优势,在全省范围内举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四个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即制作一本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画册,举办一场普及全省各市、县、乡镇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拍摄一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警示教育片,建设一个高标准的警示教育基地。目前,前三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警示教育基地正在积极筹建中。各级院深刻剖析本地典型职务犯罪案例,用身边鲜活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2009年省纪委和省检察院共同查处的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人志腐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厅局级领导干部中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典型案件,受贿次数多,单笔受贿数额高,社会反响强烈。省纪委、省检察院安排专人,通过查阅案卷,与办案人员座谈,走访发案单位,与窑街煤电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群众座谈,提讯李人志、旁听李人志案的法庭审理等方式,系统了解了犯罪特点、手段,深入剖析了犯罪原因和内部监管机制方面的漏洞,提出了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几点建议。形成的调研报告《窑街煤电集团董事长李人志腐败案剖析与警示》一文被作为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警示教育材料,在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使参会人员深受教育。
二是通过廉政文化感召人。各地创新警示教育载体,丰富宣传教育内容,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陇西县检察院在繁华街道制作警示标语灯箱。嘉峪关市院利用全市近700辆出租车LED显示屏滚动播放76条预防职务犯罪格言警句,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活动。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与公交集团公司联合制作公交车体公益广告;积极打造廉政文化一条街,大力培育文化助廉的新风尚,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提供文化支撑。酒泉、临夏等地检察院利用各种通讯平台开展廉政提醒活动,积极与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系,在春节、元旦等节假日,通过发送廉政短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等形式,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拒礼拒贿。金昌、张掖等地通过电视台开展警示教育展播月活动,促进各单位依法规范管理。省检察院为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廉政文化,提高国家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于2008年创办了《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专刊》,每期向全国和省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党政领导、高检院及各省级检察院赠阅7000余册。目前已发刊26期,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四、有效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我省自2006年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以来,查询工作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反腐倡廉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2006年6月1日起,省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对外无偿提供查询服务。2007年,省、市两级检察院(除矿区和林区)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实现了全省联网。2010年,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完成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改版升级,全省108个检察院安装了新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使开展查询业务的检察院达到全省总数的95.6%。2011年,全省三级检察院查询系统完成了全国联网,实现了全国行贿犯罪档案信息的本地查询。截至2012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7666次,其中,有17家单位因有犯罪记录受到处置。
经过几年的运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已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一是建立健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省检察院积极协调,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等7家单位,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市场廉洁准入规定》及《关于执行〈甘肃省市场廉洁准入规定〉的补充规定》,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进入我省各类市场的必经程序,并对查询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建立健全了查询系统档案信息库。贿赂犯罪信息是有效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前提和基础。省院指导和督促全省各级检察院录入了1997年至今的行贿和受贿犯罪信息以及行贿和受贿行为信息。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高了市场准入和相关行业管理、行政管理的门槛,在行贿与受贿之间架起了一道“防护网”。更重要的是,通过该系统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潜移默化地培育了经营者抵制行贿的理念和守法意识,营造起自觉守法、抵制行贿的廉洁文化氛围,从而营造出廉洁、诚信、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商务环境。
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突出的情况,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行动,成立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与相关单位建立预防协作机制,抓住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环节,综合运用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预防措施,集中开展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工作。一是在工作主体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所在地的市、州分院为专项预防工作主体,负责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工作。二是在工作管理上,省检察院和市、州分院均以检察院的名义成立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领导机构,以加强对专项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预防部门,主要负责专项预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性事务。三是在方法措施上,每个重大建设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由项目施工所在地的市、州分院确定具体的部门承担,责任人由省院项目联系人和市、州分院指定的一名院领导共同担任。四是在职责分工上,省院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省专项预防工作,市、州分院负责辖区专项预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年来,全省专项预防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各级院共围绕800余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有效防范了职务犯罪风险。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是中央领导十分重视和关注的项目。作为该项目省院联系人,省院领导亲赴一线视察工作,在充分肯定项目预防工作的同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武威市院联合纪检监察、发改、水务、财政等部门对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9条整改意见,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并列入规章制度。兰铁分院组织5名干警组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宣讲团,结合青藏线铁路参建单位高级工程师赵某受贿案等典型案例剖析,在兰渝铁路、天水至平凉铁路、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甘肃段)等项目建设中举办了百名以上干部参加的大型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2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庭审警示教育8次,在项目建设单位中引起强烈反响,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好评。庆阳市院在陕甘宁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中,加强检企配合,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实施了《扬黄续建工程建设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在招标活动中,所有投标企业必须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竞标。严格执行工程合同双签制,要求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先签订廉政合同,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在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各项预防措施,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
二、深化年度报告制度,积极向党委建言献策
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和规范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组织力量深入分析本地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原因和规律,科学判断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主动向党委提出具有战略性、全局性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重点和建议。
2010年,全省各级院共撰写并向当地党委提交年度报告69份,其中,11份报告受到当地党委主要领导的重视并被批示。2011年,各地共撰写年度报告106份,其中,64份报告被当地党委主要领导批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省院向省委报送的2010年和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分别被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浩和现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作出重要批示。其中,2011年的报告被批示后,报告成果得到进一步转化,省委制定并批转办公厅向全省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解决了制约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突出问题,推动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创新发展。有关地方主要领导在批示中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所做的积极贡献,并对预防年度报告分析、预测有理有据、对策切实可行等方面给予高度评价。要求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检察机关的预防年度报告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的教材,加强组织学习,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当前各领域、各部门、各环节的突出问题。白银、嘉峪关、武威等地都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对照综合报告提出的对策建议具体落实。
三、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近年来,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创新警示教育方法、拓宽警示教育途径,通过开展法律宣讲,组织有关人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参加法院庭审,组织服刑犯悔罪演讲等形式,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通过典型案例警示人。省检察院充分利用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资源优势,在全省范围内举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四个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即制作一本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画册,举办一场普及全省各市、县、乡镇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拍摄一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警示教育片,建设一个高标准的警示教育基地。目前,前三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警示教育基地正在积极筹建中。各级院深刻剖析本地典型职务犯罪案例,用身边鲜活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2009年省纪委和省检察院共同查处的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人志腐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厅局级领导干部中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典型案件,受贿次数多,单笔受贿数额高,社会反响强烈。省纪委、省检察院安排专人,通过查阅案卷,与办案人员座谈,走访发案单位,与窑街煤电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群众座谈,提讯李人志、旁听李人志案的法庭审理等方式,系统了解了犯罪特点、手段,深入剖析了犯罪原因和内部监管机制方面的漏洞,提出了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几点建议。形成的调研报告《窑街煤电集团董事长李人志腐败案剖析与警示》一文被作为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警示教育材料,在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使参会人员深受教育。
二是通过廉政文化感召人。各地创新警示教育载体,丰富宣传教育内容,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陇西县检察院在繁华街道制作警示标语灯箱。嘉峪关市院利用全市近700辆出租车LED显示屏滚动播放76条预防职务犯罪格言警句,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活动。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与公交集团公司联合制作公交车体公益广告;积极打造廉政文化一条街,大力培育文化助廉的新风尚,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提供文化支撑。酒泉、临夏等地检察院利用各种通讯平台开展廉政提醒活动,积极与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系,在春节、元旦等节假日,通过发送廉政短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等形式,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拒礼拒贿。金昌、张掖等地通过电视台开展警示教育展播月活动,促进各单位依法规范管理。省检察院为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廉政文化,提高国家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于2008年创办了《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专刊》,每期向全国和省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党政领导、高检院及各省级检察院赠阅7000余册。目前已发刊26期,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四、有效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我省自2006年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以来,查询工作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反腐倡廉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2006年6月1日起,省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对外无偿提供查询服务。2007年,省、市两级检察院(除矿区和林区)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实现了全省联网。2010年,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完成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改版升级,全省108个检察院安装了新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使开展查询业务的检察院达到全省总数的95.6%。2011年,全省三级检察院查询系统完成了全国联网,实现了全国行贿犯罪档案信息的本地查询。截至2012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7666次,其中,有17家单位因有犯罪记录受到处置。
经过几年的运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已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一是建立健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省检察院积极协调,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等7家单位,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市场廉洁准入规定》及《关于执行〈甘肃省市场廉洁准入规定〉的补充规定》,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进入我省各类市场的必经程序,并对查询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建立健全了查询系统档案信息库。贿赂犯罪信息是有效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前提和基础。省院指导和督促全省各级检察院录入了1997年至今的行贿和受贿犯罪信息以及行贿和受贿行为信息。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高了市场准入和相关行业管理、行政管理的门槛,在行贿与受贿之间架起了一道“防护网”。更重要的是,通过该系统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潜移默化地培育了经营者抵制行贿的理念和守法意识,营造起自觉守法、抵制行贿的廉洁文化氛围,从而营造出廉洁、诚信、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商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