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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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它作为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和谐社会的建构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协调发展,而高等院校作为重要的文化传承和人才培养基地,其法治管理及和谐发展等问题逐渐被人们重视起来。依法治校是进行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在高等教育事业中的具体要求与体现。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对教育界提出的一种科学的管理理念。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努力实现教学管理与服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转变,由树立法治意识向提高法治素质转变,对于发展教育事业、实现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依法治校与和谐校园的关系
  
  (一)依法治校的基本内涵
  所谓依法治校,就是指学校严格依据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相关的校规校纪,对学校事务进行治理,其核心是学校管理严格依法办事,而非依领导的个人意志办事。实施依法治校,能够使学校管理过程更加有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也是实现学校管理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手段。依法治校是伴随着我国法治发展和高校改革的进程提出的一种治校理念和方略。
  (二)和谐校园的基本内涵
  所谓和谐校园,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对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概述来分析,和谐校园具有以下几个方而的基本特征:和谐校园,应该是民主法治的,即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依法治校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和谐校园,应该是公平正义的,学校各方面的利益能够妥善协调,各方面的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和谐校园,应该是诚信友爱的、师生员工诚信有礼,平等友爱;和谐校园,应该是安定有序的,学校的组织机制健全,各项工作按规则有序进行;和谐校园,应该是以人为本的,即以教师和学生为本,使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简而言之,和谐校园应该是民主、公正、诚信、以人为本的校园。建设和谐校园,必须贯彻民主、公正、诚信,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以此理念来统领和指导和谐校园建设。
  (三)坚持依法治校与构建和谐校园的辩证关系
  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依法治校的本质是学校管理者要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在法制的轨道上开展学校的综合管理、教育教学、服务保障和其他一切活动。学校的一切教育实践活动和师生员工的行为既在法律的保护之下,又不逾越法律的规范,校园的和谐局面就有了保证。由此可见,构建和谐校园是依法治校的最终目的和归宿。构建和谐校园就是民主办学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校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就是学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各种矛后得到正确处理,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安全稳定得到长期维持。实行依法治校,就是以此为目的,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它们的辩证关系具体体现在:
  1、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表达机制,是体现和谐校园的最基本的民主法制原则。如建立完善的师生代表会制度、校务公开制度、重大改革方案的听证制度等,以畅通高校主体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让广大师生有充分表达意愿、要求的场所和机会,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2、依法建立和完善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强化师生代表会在代表利益和表达利益方面的作用,把师生的愿望和合理的利益要求体现在学校具体的改革方案和督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使不同层次师生的利益要求得到充分表达,矛盾和冲突得到化解、协调。
   3、依法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是学校履行管理基本职责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必要性
  
  (一)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是整个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先进性、基础性作用,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都会在高校首先引起反响,并对社会产生影响与带动,因此学校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依法治校是以依法治国思想为理论依据的,是依法治国理论在高校这一特殊社会环境下的具体体现,是高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高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是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学校改革和发展就是要为人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肩负着革除旧观念,消除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处理发展与社会需要、师生的利益、资源的整合、结构的调整、和谐稳定等各方面的关系,增强学校创造活力的艰巨任务。创造活力是学校生命力和学校生存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是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基础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尊重和保护好广大教师的民主权利和创新精神,承认、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学校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广大师生的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因此,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就成了高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
  (三)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是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十一世纪是强调“以人为本”的时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渐成为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发展是学校的主题。发展就是为了解决学校存在的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协调好人与人、人与学校、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学校的全面进步。但发展要以稳定为前提,发展需要有序,有序就得靠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等,从而达到一个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因此,只有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才能真正实现师生乃至学校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
  
  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必须要求高校管理者正视当前高校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非法治化问题以及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给学校教育管理提出的新的挑战。在学校教育管理中体现法治精神,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把高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协调好、解决好各种矛盾和冲突,促进高校的全面发展。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注重规模与质量的和谐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核心。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必须是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校园。离开这一基本前提,即使校园其他方呈现“和谐”状态,也不是真正的和谐校园。依法治校必须依据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的需求,依据《教育法》处理好高校办学规模与质量的关系,使规模与质量和谐,提高办学的整体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弘扬法治精神,注重校园文化与高校发展的和谐
  当前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大学文化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高校建设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现代大学制度是在社会发展逐步依赖知识生产的历史进程,藉以促进大学高度社会化并维护大学组织健康发展的结构功能规则体系,现代的制度文化是现代大学文化精神的重要体现。因此,高校制度文化建设客观上要求注重以下几方而的问题。一是严格遵守《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格局。二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党委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专家教授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及在校学生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三是坚持校务公开,规范公开程序、提高公开质量。完善学校信访工作制度,建立校内申诉机制,扩大民主监督范围、增强民主监督力度。四是建立科学规范、以人为本的管理规章体系,根据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发展,使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人性化,促进校园文化与高校发展的和谐。
  (三)重视道德规范,实现德治与法治的和谐
  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配合,统一发挥作用。高校教育管理中德治对法治的作用表现为:其一,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基础。一般来讲,人的道德水平越高,守法意识就会越强,执法成本就会越低,法律的效益就越明显。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中如果开展道德教育活动,把一定的社会政治准则、道德规范、法纪规范和心理要求,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纪素质和心理素质,就会为高校法治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其二,德治是法治的必要补充。法治在内容、功能及作用机制等方面均有某些不足,这就需要德治的补充。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纷繁复杂,法律及规章制度不可能把所有的管理工作全部纳入其调整范围,也不可能将一切细节都详尽规定,而道德规范是普遍存在的,它能够深入到生活、信念等深层结构,填补法律及规章所不及的范围。
  (四)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发展与学校发展的和谐
  人的发展与学校发展的和谐,要坚持两个统一:坚持教师的个人发展与学校发展的和谐统一;坚持学生的个性发展与社会需求的和谐统一。高校管理应该始终以人的发展为本,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学校的长远发展。只有实施人本管理,才能把全校师生凝聚在一起,共同把学校的教育教学推向新的台阶。以人为本,维护人的尊严,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是高校人文博雅精神的应有之义。从法制角度讲,高校人本管理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人权观念,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高校师生的基本权利,“知法”才能真正“守法”,才能主动依法管理,切实保障高校师生基本权利从“应然”到“实然”,通过提高高校师生自身的维权意识,有效遏制高校管理中侵权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民主权利,把作为高校主体的师生当作平等主体对待,平等交流、双向互动,塑造高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学生与高校的和谐关系,最终达到调动全体高校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及在推动学校发展过程,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2]张文显.法理学[Ml.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3]张文显.二十一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4]张平.美国高校学生工作[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1996.
   [5]了望周刊编辑部.和谐社会若干问题解读[J].了望周刊,2005(9).
   [6]罗剑丽.构建大学和谐校园的几点思考[N].光明日报,2005—10—25.
   [7]徐德刚.高校依法治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湖南社会科学,2005(3).
   [8]穆晓霞.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客观要求与必然趋势探析[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5).
   [9]徐向逞.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J].科技教育,2007(2).
   [10]郑磊,孙强.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J].社会纵横,2007(12).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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