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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鉴浙江桐庐等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吉安县在多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该县农村污水处理主要采取人工湿地处理模式,即10~20户农户建造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过收集沉淀—厌氧—人工湿地等过程进行处理。监测结果显示该系统对COD、氨氮等去除能力强,出水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能达标,表明该系统是一种适合农村污水处理的系统,适合在当地农村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