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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产系统有129个县以上的渔船渔机企业单位。这些企业,如果以区域进行分类的话,那么,沿海省、市、区的企业,要占到96%,而内地则很少。如果以行业进行分类的话,修造船企业要占到75%。其余的企业,大多数是为渔船配套的渔机企业,还有若干个钢丝绳厂和塑料制品厂。而从事养殖机械和加工机械制造的企业,则寥寥无几。这种结构状态,和过去以海洋捕捞为主的方针是基本相适应的,也曾为渔船机动化作出过积极贡献。事过境迁,目前的需求结构,和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