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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依法治水,科学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县政府在东河库区及以上河段建立了三级保护区,明确了分级防护要求。一级保护区禁止排放污水、肥水养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禁止非法经营活动,禁止新增排污口;准保护区要求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禁止新上重污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