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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实践领域的困境(一)审前程序中的控辩失衡第一,追诉行为的超职权主义倾向。依据我国刑诉法规定,侦查机关拥有强大的侦查手段和严厉的强制措施以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首先,侦查手段系统而多样,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受害人到勘验、检查、鉴定,十分庞杂。实践过程中还可以适当辅以侦查实验、辨认等侦察活动。必要时采取的法定强制措施也有六种之多,包括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其次,适用的条件灵活、宽松。由于未确立强制措施的比例原则,实际上常常出现应判刑罚与强制措施不相当的情形。身份不明时的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