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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救急难"方面,政府救助毫无疑问是主体,然而,面对具有突发性、个案性、严重性及复杂性的急难问题,政府救助存在救助对象宽泛、标准不统一、救助方式单一的种种局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及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中所起的作用日益重要。社会参与承担急难救助是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力量。一、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的必要性首先,社会参与有利于满足急难家庭个性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