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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对于行业内一直纷争不休的结款账期问题,商务部公布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明确的期限:规定零售商应当在收货后1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对快速消费品,应当在收货后45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执对其他商品,双方可以约定支付货款期限,但支付期限不得长于收货后75日。那么随着法规的出台,零供之间的矛盾会得到多大程度的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