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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的统一安排,这次来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很受启发 ,深受鼓舞,进一步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感。下面,我主要对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谈一点自己的感受和想法:
吴邦国委员长的报告高屋建瓴、层次分明、论述透彻,政治性、实践性、指導性很强。这个报告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实践的最新成果,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优越性,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的无限生机和活力,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一个非常好的报告。
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依法履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为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做出了重大贡献,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最突出的特点:一是确保如期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是三十年改革开放基本经验的总结,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值得全国人民庆贺。完备的法律体系,不仅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卓有成效,贡献突出,功不可没。二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责,不断强化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有力推动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其中,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询问这一有效监督形式,很有必要,效果显著,对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三是坚持反映民意、维护民利,推动了民生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吴邦国委员长的报告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今年人大工作的安排,讲得很深刻、很透彻。“十二五”时期的胜利开启,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坚持围绕大局,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抓好地方人大工作。在立法工作中,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选准立法项目,突出抓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急需的立法项目,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和措施,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中防止个人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要注意法规之间的衔接与统一,防止法规相互间的冲突与矛盾;适应新形势,坚持法规的立改废并举。要把握好立法的系统性、配套性、统一性和适应性,全面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在监督工作中,要紧紧围绕推动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的中心工作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显得更加突出、更加紧迫。要通过执法检查,促进和督促 “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不断完善监督方式,积极探索实践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量。要突出监督重点,使每一项监督工作都有始有终、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在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中,要与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还要把省委的重大决策贯彻好、落实好。在代表工作中,要始终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密切同代表的联系,改进代表活动方式,维护代表民主权利,保证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在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中,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正确履行职责。要改进工作作风,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保证取得实效。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吴邦国委员长的报告高屋建瓴、层次分明、论述透彻,政治性、实践性、指導性很强。这个报告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实践的最新成果,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优越性,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的无限生机和活力,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一个非常好的报告。
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依法履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为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做出了重大贡献,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最突出的特点:一是确保如期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是三十年改革开放基本经验的总结,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值得全国人民庆贺。完备的法律体系,不仅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卓有成效,贡献突出,功不可没。二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责,不断强化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有力推动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其中,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询问这一有效监督形式,很有必要,效果显著,对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三是坚持反映民意、维护民利,推动了民生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吴邦国委员长的报告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今年人大工作的安排,讲得很深刻、很透彻。“十二五”时期的胜利开启,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坚持围绕大局,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抓好地方人大工作。在立法工作中,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选准立法项目,突出抓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急需的立法项目,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和措施,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中防止个人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要注意法规之间的衔接与统一,防止法规相互间的冲突与矛盾;适应新形势,坚持法规的立改废并举。要把握好立法的系统性、配套性、统一性和适应性,全面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在监督工作中,要紧紧围绕推动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的中心工作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显得更加突出、更加紧迫。要通过执法检查,促进和督促 “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不断完善监督方式,积极探索实践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量。要突出监督重点,使每一项监督工作都有始有终、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在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中,要与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还要把省委的重大决策贯彻好、落实好。在代表工作中,要始终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密切同代表的联系,改进代表活动方式,维护代表民主权利,保证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在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中,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正确履行职责。要改进工作作风,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保证取得实效。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