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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司法考试与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认为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是我国唯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搭建起良好的制度联系,也为法律职业的正规化、专门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同时也为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必然引起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层次、培养模式乃至整个法学教育体制的重大变革,而自主学习的教学方法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路径。这一教学法不仅可以实现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也可以实现素质教育的能力培养目标。提出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