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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威、周海涛在《人大复印资料·教育学文摘》(原文载于《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3年第2期)2013年第3期撰文,指出民办学校的多样化发展,使其法律地位问题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不能一概而论。从事学制教育的民办学校在依教育法履行公共教育职能时具有公法地位;而从事非学制教育的民办学校则不具有公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