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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法律的确定性问题源于法律与其产生并由其调整的社会内在的张力,根源于这样一个从社会现象中抽象出法律概念、构建法律体系与用抽象的法律调整复杂的社会事实这一对立统一的过程,从本质上说,法律思维是一个辩证思维的过程。单方面地肯定或否定法律的确定性都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法律应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