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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芝罘区人民法院法官一行众人,来到湖北省某市对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峰与李红艳“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强制执行,张峰现场支付李红艳600万元。由此,一场耗时八年的“事实婚姻”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创下了国内“事实婚姻”财产分割之最!
◇可怜姐弟恋走不进婚姻
1989年11月18日,烟台市某图书公司经理张峰到天津出差,在火车上与来自济南市的女书商相识。她叫李红艳,身材高挑,脸蛋俏丽,是让人眼前一亮的漂亮女人。张峰大学毕业开始经商,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百货生意。经历过一次婚姻,因感情不和与妻子离婚后,张峰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事业中,又开办了一家图书批发公司,生意做得很大,赚了不少钱。
经过交谈,张峰得知外表美丽的李红艳,是北大高才生,顿生好感。李红艳对身为多家公司老总的张峰也刮目相看,敬佩有加,赞叹道:“张总真是年轻有为呀!”张峰笑笑说:“我都31岁了,不年轻了!你看上去比我小几岁吧?”
李红艳当时已经41岁了,整整比张峰大了10岁。只是她保养得特别好,脸上没有丝毫皱纹,身材依然苗条,没有发胖,看上去像是不到30岁,比实际年龄小许多。10月份,她刚与前夫协议离婚。面对张峰的夸奖和询问,她含糊着没有回答。
两人都经历了婚姻挫折,加之都是山东老乡,越聊越亲近。分别时,两人互留了手机号码。此后,两人工作之余不时打电话,相互问候。没过多久,李红艳因购书渠道出问题,书店被当地法院查封了。她向张峰哭诉并寻求帮助,张峰当即说:“你来烟台吧,还干老本行,我在这里人际关系很好,你可以先住到我家,我在公司还有房子。”李红艳答应了张峰的盛情邀请,借住到张峰宽敞的住房里。
两人的同居生活从此开始。
1991年1月,在张峰一再催促下,李红艳决定回去办理婚姻状况证明,准备在春节期间举行婚礼。1月15日,当李红艳拿来自己的婚姻状况证明,兴高采烈地和张蜂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张峰却被一个意外事实惊呆了:李红艳婚姻状况证明上记载的出生时间,竟然比自己整整大了10岁!
张峰无法接受这一事实,没领结婚证,愤然说:“你这不是欺骗我吗?”李红艳争辩说:“我告诉过你,我可能比你大一点哪!”张峰气得直跺脚:“不是大一点,是大了10岁!我们以后怎么在一起生活呀?”
于是,两人分手。
◇“临时情感”埋下隐患无穷
1993年3月的一天,张峰从外地谈业务回程途中,再次和李红艳在火车站巧遇。两年不见,李红艳依然明艳动人,再次让张峰怦然心动。简短地交谈了几句后,得知李红艳生活不太好,张峰心里隐约泛起一丝愧疚,对李红艳说:“虽然我们不能做夫妻,但还是朋友,你以后有什么困难,还可以找我。”
得知张峰依然单身,李红艳经常给张峰打电话、发短信问候。耐不住情感寂寞,张峰再次让李红艳住进自己家里,又开始了同居生活。
这样在一起又生活了好几年后,李红艳觉得自己年龄越来越大了,非常焦急,开始频繁地催促张峰和她结婚。
面对李红艳的频繁“逼婚”,张峰萌生退意。1997年元月,张峰对李红艳说:“我们长期在一起,外面朋友问起来我都没法解释。为了不影响你和我的生活,你和女儿到青岛去住吧,那里风景好,两地相隔也不太远,我每个月都过来和你们相聚。”
随后,张峰在青岛市靠海的住宅区为李红艳母女租下了一套住房。刚开始,张峰也时常过来和她们同住,并一起到海滨游玩,且出手阔绰。邻居都以为他们是外地来的富翁家庭。其间,张峰又在烟台工商部门注册了一家房产公司,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张峰经营下,公司生意十分红火,很快就成为当地的龙头企业。他在股票市场上也颇多斩获,渐渐跨入亿万富翁之列。
后来,张峰以公司业务繁忙为由,逐渐减少去青岛和李红艳见面的次数。李红艳感到了危机,成天忧心忡忡,她终于明白:张峰彻底抛弃她了,把她骗到青岛来是他的金蝉脱壳之计。
1998年10月一天,李红艳突然出现在张峰的办公室里,说:“想分手也行,但我们在一起8年,你总不能让我空手走吧?我要求与你分割8年‘事实婚姻’期间两人的共同财产。”张峰断然否认:“你想分割我的财产?我们只是朋友,我的财产跟你没关系,你不要白日做梦了!”
1999年8月31日,李红艳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起诉张峰,要求确认并解除两人的“事实婚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法庭经过审理后,于1999年12月28日以“双方事实婚姻不成立”为由,驳回了李红艳的诉讼请求。李红艳不服一审判决,又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仍然确认“双方事实婚姻不成立”。
◇600万元还情债无处喊冤
在连续赢得两审官司后,张蜂放心了。经过考察、论证,张峰参与了湖北省某市旅游开发区对外招商活动并中标。他注册人民币1100万元成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和法人代表。其间,张峰经人介绍与该市某机关女公务员许灵芝结婚,次年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
李红艳不服继续上诉。
2000年11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撤销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发回芝罘区法院重审。
芝罘区人民法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限被告张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给付原告应分得的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折价款312万元。
对此判决,李红艳不服,再次于2002年9月11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下达了民事判决,准予李红艳与张峰离婚,平分共同财产20980443.93元。这次判决李红艳可以分割到1000多万元财产,她满意了。张峰却陷入了巨大的痛苦和不满之中,他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再审申请后,张峰继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06年4月24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张峰未经李红艳同意擅自将共同拥有的价值1000万元股份转让给妻子许灵芝,属恶意串通,追加许灵芝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查封了张峰和许灵芝所有的坐落在湖北省某市小区的房产一套。
在李红艳节节胜利的同时,张峰却遭遇上诉惨败。2006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下文通知,张峰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诉法》第179条的规定,决定不再审。这场历时近八年的“马拉松”官司,就这样最终落幕了。
惨败的张峰一直拖着拒绝分割财产。李红艳多次进京,先到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上访,最终惊动了中央相关部门的领导,批示司法部门尽快查处。200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芝罘区人民法院法官,到湖北某市对张峰进行强制执行。经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现场调解,张峰现场支付李红艳600万元。(因涉及隐私,文中人名地名进行了化名处理)
◇可怜姐弟恋走不进婚姻
1989年11月18日,烟台市某图书公司经理张峰到天津出差,在火车上与来自济南市的女书商相识。她叫李红艳,身材高挑,脸蛋俏丽,是让人眼前一亮的漂亮女人。张峰大学毕业开始经商,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百货生意。经历过一次婚姻,因感情不和与妻子离婚后,张峰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事业中,又开办了一家图书批发公司,生意做得很大,赚了不少钱。
经过交谈,张峰得知外表美丽的李红艳,是北大高才生,顿生好感。李红艳对身为多家公司老总的张峰也刮目相看,敬佩有加,赞叹道:“张总真是年轻有为呀!”张峰笑笑说:“我都31岁了,不年轻了!你看上去比我小几岁吧?”
李红艳当时已经41岁了,整整比张峰大了10岁。只是她保养得特别好,脸上没有丝毫皱纹,身材依然苗条,没有发胖,看上去像是不到30岁,比实际年龄小许多。10月份,她刚与前夫协议离婚。面对张峰的夸奖和询问,她含糊着没有回答。
两人都经历了婚姻挫折,加之都是山东老乡,越聊越亲近。分别时,两人互留了手机号码。此后,两人工作之余不时打电话,相互问候。没过多久,李红艳因购书渠道出问题,书店被当地法院查封了。她向张峰哭诉并寻求帮助,张峰当即说:“你来烟台吧,还干老本行,我在这里人际关系很好,你可以先住到我家,我在公司还有房子。”李红艳答应了张峰的盛情邀请,借住到张峰宽敞的住房里。
两人的同居生活从此开始。
1991年1月,在张峰一再催促下,李红艳决定回去办理婚姻状况证明,准备在春节期间举行婚礼。1月15日,当李红艳拿来自己的婚姻状况证明,兴高采烈地和张蜂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张峰却被一个意外事实惊呆了:李红艳婚姻状况证明上记载的出生时间,竟然比自己整整大了10岁!
张峰无法接受这一事实,没领结婚证,愤然说:“你这不是欺骗我吗?”李红艳争辩说:“我告诉过你,我可能比你大一点哪!”张峰气得直跺脚:“不是大一点,是大了10岁!我们以后怎么在一起生活呀?”
于是,两人分手。
◇“临时情感”埋下隐患无穷
1993年3月的一天,张峰从外地谈业务回程途中,再次和李红艳在火车站巧遇。两年不见,李红艳依然明艳动人,再次让张峰怦然心动。简短地交谈了几句后,得知李红艳生活不太好,张峰心里隐约泛起一丝愧疚,对李红艳说:“虽然我们不能做夫妻,但还是朋友,你以后有什么困难,还可以找我。”
得知张峰依然单身,李红艳经常给张峰打电话、发短信问候。耐不住情感寂寞,张峰再次让李红艳住进自己家里,又开始了同居生活。
这样在一起又生活了好几年后,李红艳觉得自己年龄越来越大了,非常焦急,开始频繁地催促张峰和她结婚。
面对李红艳的频繁“逼婚”,张峰萌生退意。1997年元月,张峰对李红艳说:“我们长期在一起,外面朋友问起来我都没法解释。为了不影响你和我的生活,你和女儿到青岛去住吧,那里风景好,两地相隔也不太远,我每个月都过来和你们相聚。”
随后,张峰在青岛市靠海的住宅区为李红艳母女租下了一套住房。刚开始,张峰也时常过来和她们同住,并一起到海滨游玩,且出手阔绰。邻居都以为他们是外地来的富翁家庭。其间,张峰又在烟台工商部门注册了一家房产公司,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张峰经营下,公司生意十分红火,很快就成为当地的龙头企业。他在股票市场上也颇多斩获,渐渐跨入亿万富翁之列。
后来,张峰以公司业务繁忙为由,逐渐减少去青岛和李红艳见面的次数。李红艳感到了危机,成天忧心忡忡,她终于明白:张峰彻底抛弃她了,把她骗到青岛来是他的金蝉脱壳之计。
1998年10月一天,李红艳突然出现在张峰的办公室里,说:“想分手也行,但我们在一起8年,你总不能让我空手走吧?我要求与你分割8年‘事实婚姻’期间两人的共同财产。”张峰断然否认:“你想分割我的财产?我们只是朋友,我的财产跟你没关系,你不要白日做梦了!”
1999年8月31日,李红艳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起诉张峰,要求确认并解除两人的“事实婚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法庭经过审理后,于1999年12月28日以“双方事实婚姻不成立”为由,驳回了李红艳的诉讼请求。李红艳不服一审判决,又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仍然确认“双方事实婚姻不成立”。
◇600万元还情债无处喊冤
在连续赢得两审官司后,张蜂放心了。经过考察、论证,张峰参与了湖北省某市旅游开发区对外招商活动并中标。他注册人民币1100万元成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和法人代表。其间,张峰经人介绍与该市某机关女公务员许灵芝结婚,次年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
李红艳不服继续上诉。
2000年11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撤销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发回芝罘区法院重审。
芝罘区人民法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限被告张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给付原告应分得的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折价款312万元。
对此判决,李红艳不服,再次于2002年9月11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下达了民事判决,准予李红艳与张峰离婚,平分共同财产20980443.93元。这次判决李红艳可以分割到1000多万元财产,她满意了。张峰却陷入了巨大的痛苦和不满之中,他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再审申请后,张峰继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06年4月24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张峰未经李红艳同意擅自将共同拥有的价值1000万元股份转让给妻子许灵芝,属恶意串通,追加许灵芝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查封了张峰和许灵芝所有的坐落在湖北省某市小区的房产一套。
在李红艳节节胜利的同时,张峰却遭遇上诉惨败。2006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下文通知,张峰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诉法》第179条的规定,决定不再审。这场历时近八年的“马拉松”官司,就这样最终落幕了。
惨败的张峰一直拖着拒绝分割财产。李红艳多次进京,先到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上访,最终惊动了中央相关部门的领导,批示司法部门尽快查处。200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芝罘区人民法院法官,到湖北某市对张峰进行强制执行。经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现场调解,张峰现场支付李红艳600万元。(因涉及隐私,文中人名地名进行了化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