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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110接处警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所承担的社会职能也越来越广,特别是对于暴恐事件,更是先期应急处置力量。那么,由此也必然对这支队伍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有效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呢?建立专业的队伍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本文尝试探讨一下建立一支专业的巡逻接处警队伍(以下简称专业巡处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建立专业巡处队伍的必要性
(一)增强民警专业素质应对暴恐处突事件的必然要求
接处警队伍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队伍,必须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而基层派出所民警在这方面却有所欠缺。一是长期体力透支,体能得不到保障。二是警械武器的使用方面缺少实战运用的锻炼和能力。三是缺少危机意识以及应急处突的应对能力和小组作战的配合思维。以上种种要求,都说明在新形势下接处警需要一支综合素质较强的专业队伍。无疑,目前的接处警模式和队伍难以满足这种需要。
(二)解决接处警本身压力、分流非警务警情的有效途径和必然要求
目前接处警总量以及一些非公安管辖的纠纷、求助类警情的数量都是呈上升趋势的。这些日益增长的接处警量迫切需要一支专业的队伍去应对和分流。以前的模式中,派出所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例如漏水、纠纷等很多警情都落实到派出所,占据了大量的警力。专业巡处队的建立当是一个契机,可以很好地分流一部分警情。
(三)改变以往的指挥模式,发挥接处警队伍最大潜能的必要性
近年来,扁平化、可视化等指挥调度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指令到人到车。虽然县(市)级指挥中心在这方面也作了很多努力,但是由于受惯性思维区域划分的限制,真正发挥就近警力的科学调配还是很困难。因为各个派出所是有责任区的,在邻区需要警力支援的时候往往最先想到的是要保证本辖区的警力,会婉转拒绝指挥中心的增援指令。特别是案发地和报警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报警,两个派出所都可能会发生推诿的行为,而指挥中心的境地往往也比较尴尬。另外由于责任区的划分,对于流动性警情的跟踪处理往往比較薄弱。例如汽车上的报警,辖区派出所到场后往往车子已经开走了,而下一个辖区则认为事发地不在本辖区对警情也不够重视,从而导致警情没有得到很好的跟踪和处理。
(四)把基层警力从繁忙的值班中解放出来的必然要求
派出所作为一线综合性的战斗实体,承担了打击防范等诸多职能,而值班更是消耗了派出所大量的警力和时间。值班接处警占去了基层民警六成左右的精力。如果把接处警工作从派出所工作中剥离出来,势必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基层民警的工作负担,缓解工作压力。目前上级机关一直在强调给基层派出所减负,但收效甚微,笔者以为,接处警工作不独立出来,给基层减负工作就难以落到实处。
二、建立专业巡处队的可行性和其带来的良性影响
一是市区各所的现有警力及警情量分布不均,资源整合后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建立专业巡处队,势必从派出所抽人,派出所的警力也势必受到影响。但如果接处警工作完全从派出所剥离,在警力减少的情况下实际是对派出所最大的减负。以城区6个派出所每个派出所平均25人(共150人)为例计算如下表。
建立前 建立后
警力情况 150人 派出所 专业巡处队
90人 60人
每个民警
每月工作时间 320小时 176小时 192小时
每月总的
工作时间 48000小时 15840小时 11520小时
由此可见,建立专业巡处队后,不管是派出所民警还是接处警队伍民警,相对于以前的工作时间都会大大减少,但只要提升工作效率势必影响不到工作成效(以上计算方法有一个漏洞就是忽略了值班民警可能用来处理其他事物和少量休息的时间,但严格按照值班备勤要求,民警日常值班工作较专业,而休息时间属于在所内备勤状态也应算作工作时间,故这些因素对整个工作时间的影响不大,本文暂不考虑)。
二是从现有的情况来看,专业巡处队的运作可以承担城区的接处警任务和压力。从上文的计算可以看出,值班的时间明显减短,那么是否可以胜任如此繁重的接处警量呢?从理论上来说,值班的时间缩短是把接处警的量集中了,简单地说,就是以前一天一个民警处5个警,现在他在5个小时内处完就休息了。所谓的专业巡处队就是将资源集中,通过资源整合来提高工作效率。但在实际的运作中,是否会遇到处警时间段密集而无法应对的情况呢?实际上这个问题倒不必过于担心,一方面由于以前的处警模式并没有太多的警力预备,虽然值班人数较多,但每个时段的警力还是以各巡区内的警力为主的。另一方面城区范围内的全部警力可以统筹调配,相对而言出现大的密集警情的可能性相对于以前各派出所小辖区内的密集警情的可能性要小。
三是区域位置上便利和可视化的精准指挥调度为专业巡处队的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城区的位置相对集中,区域范围较小,这就为专业巡处队的运作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区域范围越小,相对警力的流动速度以及密集度都大幅度提高,足以应对目前的接处警压力(乡镇所区域范围大,相对来说接警量也偏少,故而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之内)。目前城区6个派出所共有巡区12个,而专业巡处队有15名警力,实时警力实际上超出了目前的警力,势必会提高接处警效果。一体化指挥平台的研发运用为精准化指挥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撑,警力的实时在线显示使得区域内的就近处警和就近增援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而且由于警力突破了以往各所辖区的限制,指挥中心既可以将警力均匀布置,也可以根据案发情况和研判信息在案件多发地布密警力,已达到控案和防范的目的。
三、建立专业巡处队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应对方法
以上分析了专业巡处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也阐述了其运作以后会带来的良性循环,队伍素质势必整体提升,指挥调度势必更加流畅科学,应急反应能力势必增强。同时,民警的休息时间得到保障,为基层减压减负。但其在运作中也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在这里试作一探讨。 一是接处警遗留问题怎么解决,对于接处警当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势必要有一整套的操作流程规范与之相配。否则,解决了接警的问题,没有解决后续处理的问题,势必会大大影响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根据目前各派出所的接处警情况来看,后续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类,一是案件的侦查问题,二是纠纷类的警情,三是伤害类警情的后续处理问题,四是其他类的需要后续处理的问题。笔者以为,这个问题有两种解决方案,一種方案是除了案件的移交之外,其他问题由专业巡处队自行负责解决,实行谁处警、谁负责的原则。此种做法不会出现扯皮推诿等情形,但势必会增加巡处队的工作量,影响民警的休息时间。第二种方案就是分类移交。非公安管辖类警情可以及时移交其他联动部门,例如司法调解中心等。案件的侦查问题移交派出所和刑侦队,伤害类的警情可以设立一个大的处理中心统筹处理。但有一点要明确的是,专业巡处队必须按规范做好现场取证等工作之后才可以移交,避免出现“搬运工”的情况,把问题又搬到各个派出所。
二是专业巡处队和其他部门的对接问题。上面已经讲到,接处警当中的遗留问题,可能不能尽由专业巡处队解决,更多的可能尚须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因为专业巡处队主要还是讲究快速反应,迅速处理现场问题。那么,后续相关问题的移交就需要一个可操作性的规范,既要讲求实效,又要公平合理,兼顾各部门之间的利益,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享受统筹安排带来的好处,而不能给某些部门带来负担。关于案件的侦查在做好现场工作之后移交派出所和刑侦队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要严格移交清单,例如哪些案件由接处警民警制作现场笔录,哪些案件由刑侦队制作笔录,这些都需要一个可操作性的规范来区分。对于纠纷类警情,与公安有关的,没有发生肢体接触或无明显伤势的,可以移交社区警务室和派出所解决。非工作时间的可以固定现场情况后次日移交。非公安管辖的、情况紧急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其他情况可以做好解释告知去相关部门解决。对于伤害类的警情,可以及时移交派出所和片区刑侦队。那么如何规范这些移交,可能需要一个实战性的系统平台,也可以在110接处警系统的基础上改进或者完善。通过平台上的流程,使每个警情的后续处理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的流转一清二楚。
总之,专业巡处队的运作情况究竟如何?答案肯定是有利有弊的,前文从以上几个方面分析其运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其在实际的运作中肯定还会碰到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和专业巡处队所能产生哪些良性的效应,尚须广泛的调研和论证,但笔者以为还是值得一试的。
一、建立专业巡处队伍的必要性
(一)增强民警专业素质应对暴恐处突事件的必然要求
接处警队伍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队伍,必须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而基层派出所民警在这方面却有所欠缺。一是长期体力透支,体能得不到保障。二是警械武器的使用方面缺少实战运用的锻炼和能力。三是缺少危机意识以及应急处突的应对能力和小组作战的配合思维。以上种种要求,都说明在新形势下接处警需要一支综合素质较强的专业队伍。无疑,目前的接处警模式和队伍难以满足这种需要。
(二)解决接处警本身压力、分流非警务警情的有效途径和必然要求
目前接处警总量以及一些非公安管辖的纠纷、求助类警情的数量都是呈上升趋势的。这些日益增长的接处警量迫切需要一支专业的队伍去应对和分流。以前的模式中,派出所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例如漏水、纠纷等很多警情都落实到派出所,占据了大量的警力。专业巡处队的建立当是一个契机,可以很好地分流一部分警情。
(三)改变以往的指挥模式,发挥接处警队伍最大潜能的必要性
近年来,扁平化、可视化等指挥调度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指令到人到车。虽然县(市)级指挥中心在这方面也作了很多努力,但是由于受惯性思维区域划分的限制,真正发挥就近警力的科学调配还是很困难。因为各个派出所是有责任区的,在邻区需要警力支援的时候往往最先想到的是要保证本辖区的警力,会婉转拒绝指挥中心的增援指令。特别是案发地和报警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报警,两个派出所都可能会发生推诿的行为,而指挥中心的境地往往也比较尴尬。另外由于责任区的划分,对于流动性警情的跟踪处理往往比較薄弱。例如汽车上的报警,辖区派出所到场后往往车子已经开走了,而下一个辖区则认为事发地不在本辖区对警情也不够重视,从而导致警情没有得到很好的跟踪和处理。
(四)把基层警力从繁忙的值班中解放出来的必然要求
派出所作为一线综合性的战斗实体,承担了打击防范等诸多职能,而值班更是消耗了派出所大量的警力和时间。值班接处警占去了基层民警六成左右的精力。如果把接处警工作从派出所工作中剥离出来,势必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基层民警的工作负担,缓解工作压力。目前上级机关一直在强调给基层派出所减负,但收效甚微,笔者以为,接处警工作不独立出来,给基层减负工作就难以落到实处。
二、建立专业巡处队的可行性和其带来的良性影响
一是市区各所的现有警力及警情量分布不均,资源整合后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建立专业巡处队,势必从派出所抽人,派出所的警力也势必受到影响。但如果接处警工作完全从派出所剥离,在警力减少的情况下实际是对派出所最大的减负。以城区6个派出所每个派出所平均25人(共150人)为例计算如下表。
建立前 建立后
警力情况 150人 派出所 专业巡处队
90人 60人
每个民警
每月工作时间 320小时 176小时 192小时
每月总的
工作时间 48000小时 15840小时 11520小时
由此可见,建立专业巡处队后,不管是派出所民警还是接处警队伍民警,相对于以前的工作时间都会大大减少,但只要提升工作效率势必影响不到工作成效(以上计算方法有一个漏洞就是忽略了值班民警可能用来处理其他事物和少量休息的时间,但严格按照值班备勤要求,民警日常值班工作较专业,而休息时间属于在所内备勤状态也应算作工作时间,故这些因素对整个工作时间的影响不大,本文暂不考虑)。
二是从现有的情况来看,专业巡处队的运作可以承担城区的接处警任务和压力。从上文的计算可以看出,值班的时间明显减短,那么是否可以胜任如此繁重的接处警量呢?从理论上来说,值班的时间缩短是把接处警的量集中了,简单地说,就是以前一天一个民警处5个警,现在他在5个小时内处完就休息了。所谓的专业巡处队就是将资源集中,通过资源整合来提高工作效率。但在实际的运作中,是否会遇到处警时间段密集而无法应对的情况呢?实际上这个问题倒不必过于担心,一方面由于以前的处警模式并没有太多的警力预备,虽然值班人数较多,但每个时段的警力还是以各巡区内的警力为主的。另一方面城区范围内的全部警力可以统筹调配,相对而言出现大的密集警情的可能性相对于以前各派出所小辖区内的密集警情的可能性要小。
三是区域位置上便利和可视化的精准指挥调度为专业巡处队的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城区的位置相对集中,区域范围较小,这就为专业巡处队的运作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区域范围越小,相对警力的流动速度以及密集度都大幅度提高,足以应对目前的接处警压力(乡镇所区域范围大,相对来说接警量也偏少,故而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之内)。目前城区6个派出所共有巡区12个,而专业巡处队有15名警力,实时警力实际上超出了目前的警力,势必会提高接处警效果。一体化指挥平台的研发运用为精准化指挥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撑,警力的实时在线显示使得区域内的就近处警和就近增援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而且由于警力突破了以往各所辖区的限制,指挥中心既可以将警力均匀布置,也可以根据案发情况和研判信息在案件多发地布密警力,已达到控案和防范的目的。
三、建立专业巡处队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应对方法
以上分析了专业巡处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也阐述了其运作以后会带来的良性循环,队伍素质势必整体提升,指挥调度势必更加流畅科学,应急反应能力势必增强。同时,民警的休息时间得到保障,为基层减压减负。但其在运作中也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在这里试作一探讨。 一是接处警遗留问题怎么解决,对于接处警当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势必要有一整套的操作流程规范与之相配。否则,解决了接警的问题,没有解决后续处理的问题,势必会大大影响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根据目前各派出所的接处警情况来看,后续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类,一是案件的侦查问题,二是纠纷类的警情,三是伤害类警情的后续处理问题,四是其他类的需要后续处理的问题。笔者以为,这个问题有两种解决方案,一種方案是除了案件的移交之外,其他问题由专业巡处队自行负责解决,实行谁处警、谁负责的原则。此种做法不会出现扯皮推诿等情形,但势必会增加巡处队的工作量,影响民警的休息时间。第二种方案就是分类移交。非公安管辖类警情可以及时移交其他联动部门,例如司法调解中心等。案件的侦查问题移交派出所和刑侦队,伤害类的警情可以设立一个大的处理中心统筹处理。但有一点要明确的是,专业巡处队必须按规范做好现场取证等工作之后才可以移交,避免出现“搬运工”的情况,把问题又搬到各个派出所。
二是专业巡处队和其他部门的对接问题。上面已经讲到,接处警当中的遗留问题,可能不能尽由专业巡处队解决,更多的可能尚须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因为专业巡处队主要还是讲究快速反应,迅速处理现场问题。那么,后续相关问题的移交就需要一个可操作性的规范,既要讲求实效,又要公平合理,兼顾各部门之间的利益,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享受统筹安排带来的好处,而不能给某些部门带来负担。关于案件的侦查在做好现场工作之后移交派出所和刑侦队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要严格移交清单,例如哪些案件由接处警民警制作现场笔录,哪些案件由刑侦队制作笔录,这些都需要一个可操作性的规范来区分。对于纠纷类警情,与公安有关的,没有发生肢体接触或无明显伤势的,可以移交社区警务室和派出所解决。非工作时间的可以固定现场情况后次日移交。非公安管辖的、情况紧急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其他情况可以做好解释告知去相关部门解决。对于伤害类的警情,可以及时移交派出所和片区刑侦队。那么如何规范这些移交,可能需要一个实战性的系统平台,也可以在110接处警系统的基础上改进或者完善。通过平台上的流程,使每个警情的后续处理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的流转一清二楚。
总之,专业巡处队的运作情况究竟如何?答案肯定是有利有弊的,前文从以上几个方面分析其运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其在实际的运作中肯定还会碰到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和专业巡处队所能产生哪些良性的效应,尚须广泛的调研和论证,但笔者以为还是值得一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