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延平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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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农民合作社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发展的一
  种组织形式,对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意义,但当前农民合
  作社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设发展新农村过程中,如何
  加强和引导农民合作社,本文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
  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 延平区 问题 对策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农民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几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就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建设问题,作出了指示。农民合作社已成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项创新,是一种新型的“三农”服务体系。我区农民合作社前景广阔,发展迅速。全区已成立农民合作社297家,荣获省专业示范社4家,县市级示范社25家,但是,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切实维护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笔者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农民合作社存在问题与发展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认知度不高。
  1.农民群众对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认知不高。经近40年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思维束缚,农民已习惯独立自主经营,认为加入农民合作社是重归“大集体”,走老路,不太感兴趣。目前,我区农民合作社真正能够实现品牌效益、帮助农民提高收入的并不多见,产生正面的辐射效果也不明显,有些地方农民对加入合作社的愿望不强。
  2.牵头人对农民合作社的立社目的不纯。个别牵头人成立农村合作社是冲着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为目的。有些人不讲诚信,挂合作社之名,经营其他生意,亏损后,连同社员的股权一起“跑路走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3.乡、村干部对农民合作社的引导不力。村干部认为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成立的,与村委会无关,只是合作社有需要时,村委会给出个证明。乡村干部极少关心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情况,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盖个章而已。个别干部连自己辖区内有多少家合作社都不明确,更不用说扶持。
  (二)自身活力不强。
  1.管理不善,拓展动力不足。上级管理部门对成立农民合作社要有规范的章程,要有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制度。但大多数合作社都流于形式,在文字上应付上级部门,根本没有按章程制度要求执行,全凭牵头人说的算。造成管理行为随意,经营方式混乱,成员受益程度不平衡,部分合作社成员多年未分到收益,严重伤害了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
  2.人才缺失,竞争能力不强。全区注册登记297家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从学历上看,具有大专学历的只有7人,其余是初中及初中以下;从年龄上看,45周岁以下的仅占20%,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占80%。这些领头人多数是流通经营的个体户和村干部,虽然有一定的经营实力和实践经营,但大多数不爱学习,缺少理论知识和科技创新知识,对创优品牌意识不强,无法提升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缺失产品的核心竞争力,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要求。
  3.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大。从目前运行的合作社情况看,多数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少,普遍停留在种、养殖等低层次初级产品生产上。他们的产品的附加值低,效益不大。有一定实力的合作社也想提升科技含量,推进产品深加工,扩宽市场开发,但他们苦于自身资金短缺,又难于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而制约了发展势头。
  (三)管理体制不全。
  1.多方推动,管理缺位。合作社管理机构不够明确,有工商局、农业局等部门涉及管理合作社,但都没有明确机构。目前,农经部门管理人员缺失,导致在人才培养、技术交流、流程运作等方面监管服务缺位,进而造成一些合作社多年无开展活动,管理人员松散的“空壳化”现象。有些农民合作社的章程制订不规范,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
  2.口头讲得多,实际帮的少。财政资金补贴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但目前延平区政府受财力所限,在资金扶持、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扶持和引导力度不够,在补贴对象上,偏重于补贴那些有经济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据调查,2012年以来,全区297家合作社,能够得到各级财政扶持的只有8家。许多合作社没有经费来源,也没有相互交流,更谈不上风险保障。
  二、对策
  农民农民合作社是当前农村的经济发展的新机制,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政府亟待完善扶持政策,出台加强发展合作社实施意见,严格规范管理,依照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推动我区农民合作社建设上新台阶。
  (一)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机制。
  1.完善扶持政策。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的关注和扶持新农村建设以及关于合作社的法律的颁布,这些条件给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新的契机。由于目前多数合作社都处于成长初期,经济实力薄弱,生存发展能力差,要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省、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对合作社在商标注册、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确立具体政策。省、市有关单位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以利农户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发展合作生产,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政府在财政、税务、金融、科技、交通等方面应建立运行机制,让合作社组织真正享受到相关优惠措施。要明确各级农经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的运行行使监管、评级、考核和项目备案的职能。充实完善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的编制和人员,建立农民合作社培训、监管制度,做好运行规范和定期监管工作机制。
  (二)扶持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我区、乡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以做大做强、培特培优为出发点,立足当前农业产业的现状,以百合花、翠冠梨、金针菇等种养优势产业为目标,把同类产业的大小合作社联合起来,组建以特色产业为依托的联合社或行业协会,通过点、线、面的结合,大力培育发展“订单农业”,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龙头企业。
  (三)加强经营管理。明确管理机构,行业归类管理,并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章程,强化企业化管理。工商部门需进一步规范现有农民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做到有章可循;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帮助农民合作社建立一整套企业化管理制度和规模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合作社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实行民主管理,独立核算,建立会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提高入社门槛,最大程度降低建社盲目性,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合作社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定期聘请农业专家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社员的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文化素质;二是加强《农民合作社法》学习培训,使社员知法、懂法、用法。
  (五)加强检查考核。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组织考评,完善农民合作社的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示范社的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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