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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招商地产出台的B转A方案引发市场关注,这又带动了B股未来改革方向的讨论。本周新城B股转A方案获证监会批文,阳晨B股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B股改革充满期待
相对于此前几家公司均为纯B股企业,近日出台B转A方案的招商地产为A+B企业,控股股东招商局蛇口以不同比例置换AB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本周招商地产复牌后A、B股先抑后扬,总体表现稍强于大势。
目前市场争议的不仅仅是招商地产方案本身,而是B股市场的未来改革方向。如果AB股不是同股同权,那么投资B股的意义是不是要大打折扣?
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快速推进B股市场改革,近几年B股市场也相继出现了中集B、万科B、丽珠B等公司转板H股,以及浙能电力、新城控股等以换股吸收合并原B股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案例,这些举措让投资者对未来B股市场进一步改革充满期待。
笔者多年前就撰文认为,B股市场改革方向应该是多元化的。B股的问题早解决比晚解决好,以B股转板到A股方式解决比其他方式“横生枝节”好。但是,由于“A+B股”公司融资功能并不受限,加之转板A股可能会拖累A股股价,政策上也一直没有说法,所以迟迟没有“敢为天下先者”。
改革要有大思路
笔者认为,要尽早解决B股问题,既要有大思路,也不能忽略AB股同股同权的大前提。因为改革不仅有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协调问题,还牵涉到A股股东、各种身份境外股东的利益问题。
B股改革可以参照A股股改的做法,不能解决一个问题,制造出新的遗留问题。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有必要对市场各方的利益关系、股东结构的特殊性、改革的法律依据等问题做更充分的研究和探讨。
改革要对A股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发行AB股的公司,目前A股股价基本都高于B股,有的高出几倍。如直接合并很可能导致A股价格波动,在考虑AB股并轨时需要尽可能考虑平稳过渡,做一些预案,把可能产生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保证B股股东利益。B股转换为A股,应不以B股股东利益受损为原则。
投资要回归本源
基于以上原则,笔者前几年就提出了自己的AB股并轨方案,这一方案可简单归纳为“现金选择权+B股转换成有限售条件的A股+A股股东配售权”。方案的核心如下:(1)确定一个公允价格,由第三方向B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2)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B股将自动转换为有限售期的A股,限售期的长短取决于AB股差价大小;(3)实施现金选择权的B股将由现有A股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优先配售,配售股份同样有限售期;(4)配售余股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购买;(5)纯B股由于不存在A股问题,可作为试点直接转板。
相关合并方案属于重大议案,应召开类别股东大会表决通过,AB股股东分别投票、分别统计,均需超过参与投票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
除“纯B股”直接转A股流通外,其他B股股东暂时丧失了流通权,同时也有部分股东不愿意持有A股(或者身份不符合A股股东要求),应向其提供现金选择权作为第二种选择。现金选择权的价格一般参考B股历史估值及过去几年股价水平,应该介于AB股价格之间,其设定是考验投行定价能力和满足各方利益充分博弈的结果。根据公司不同情况,可由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券商和独立第三方提供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后,B股将彻底并入A股市场,B股问题将迎刃而解。
回归现实,B股市场的改革之路依然漫长,从目前来看,相关方案依然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因此投资依然要回归价值投资的本源。我们在操作中不要仅仅关注AB股的差价大小,而是要考量公司是否值得投资,可根据公司过去几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的增速情况,以及净资产收益率和分红指标,综合评判公司的合理估值。经过近几个月的调整,沪深两市B股都有一些被“错杀”的品种值得关注,逢低参与中长线持有应该能获得较好的回报。
B股改革充满期待
相对于此前几家公司均为纯B股企业,近日出台B转A方案的招商地产为A+B企业,控股股东招商局蛇口以不同比例置换AB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本周招商地产复牌后A、B股先抑后扬,总体表现稍强于大势。
目前市场争议的不仅仅是招商地产方案本身,而是B股市场的未来改革方向。如果AB股不是同股同权,那么投资B股的意义是不是要大打折扣?
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快速推进B股市场改革,近几年B股市场也相继出现了中集B、万科B、丽珠B等公司转板H股,以及浙能电力、新城控股等以换股吸收合并原B股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案例,这些举措让投资者对未来B股市场进一步改革充满期待。
笔者多年前就撰文认为,B股市场改革方向应该是多元化的。B股的问题早解决比晚解决好,以B股转板到A股方式解决比其他方式“横生枝节”好。但是,由于“A+B股”公司融资功能并不受限,加之转板A股可能会拖累A股股价,政策上也一直没有说法,所以迟迟没有“敢为天下先者”。
改革要有大思路
笔者认为,要尽早解决B股问题,既要有大思路,也不能忽略AB股同股同权的大前提。因为改革不仅有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协调问题,还牵涉到A股股东、各种身份境外股东的利益问题。
B股改革可以参照A股股改的做法,不能解决一个问题,制造出新的遗留问题。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有必要对市场各方的利益关系、股东结构的特殊性、改革的法律依据等问题做更充分的研究和探讨。
改革要对A股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发行AB股的公司,目前A股股价基本都高于B股,有的高出几倍。如直接合并很可能导致A股价格波动,在考虑AB股并轨时需要尽可能考虑平稳过渡,做一些预案,把可能产生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保证B股股东利益。B股转换为A股,应不以B股股东利益受损为原则。
投资要回归本源
基于以上原则,笔者前几年就提出了自己的AB股并轨方案,这一方案可简单归纳为“现金选择权+B股转换成有限售条件的A股+A股股东配售权”。方案的核心如下:(1)确定一个公允价格,由第三方向B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2)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B股将自动转换为有限售期的A股,限售期的长短取决于AB股差价大小;(3)实施现金选择权的B股将由现有A股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优先配售,配售股份同样有限售期;(4)配售余股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购买;(5)纯B股由于不存在A股问题,可作为试点直接转板。
相关合并方案属于重大议案,应召开类别股东大会表决通过,AB股股东分别投票、分别统计,均需超过参与投票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
除“纯B股”直接转A股流通外,其他B股股东暂时丧失了流通权,同时也有部分股东不愿意持有A股(或者身份不符合A股股东要求),应向其提供现金选择权作为第二种选择。现金选择权的价格一般参考B股历史估值及过去几年股价水平,应该介于AB股价格之间,其设定是考验投行定价能力和满足各方利益充分博弈的结果。根据公司不同情况,可由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券商和独立第三方提供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后,B股将彻底并入A股市场,B股问题将迎刃而解。
回归现实,B股市场的改革之路依然漫长,从目前来看,相关方案依然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因此投资依然要回归价值投资的本源。我们在操作中不要仅仅关注AB股的差价大小,而是要考量公司是否值得投资,可根据公司过去几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的增速情况,以及净资产收益率和分红指标,综合评判公司的合理估值。经过近几个月的调整,沪深两市B股都有一些被“错杀”的品种值得关注,逢低参与中长线持有应该能获得较好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