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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陕北地区拥有丰富的煤、气、油等矿产资源,然而,目前陕北能源开发利用效率低下,大大影响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持续发展。针对矿产等资源产权不明确的现状,提出建立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资源共享机制,主要包括矿产资源产权分割,能源企业股份制经营以及自然资源的折旧机制。
关键词:资源共享;产权分割;股份制;资源折旧
中图分类号:F12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0-0193-02
资源共享机制是指按照资源所有权的特征,以产权为纽带,由资源四方利益主体,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资源开发企业以及资源所在地居民,通过组建规范的股份制开发公司,共同参与资源开发,合理分配资源开发利益,减少资源在非共享状态下开发中出现的弊端。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逐步建立起合理有效的资源共享机制有利于调动政府、企业及当地居民的积极性,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开发与管理障碍,对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及陕西乃至全国经济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
一、资源共享方式
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是以陕北地区的煤、气、油、盐等资源为依托,集资源开发与加工转化为一体,以发展能源化工产业为主导的新兴工业基地。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是中国唯一的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主要包括陕西省的榆林、延安两市,面积8万平方公里,人口538.6万。要促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发展,提高陕北地区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率,需要调动中央、地方政府,各能源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当地居民等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既使他们积极有效的开发利用国内外各种有用资源,又让他们共同参与资源的利益分配,达到充分的资源共享。资源共享的核心层包括资源产权分割制度、开发企业经营股份制和资源开发收益分享制度。作为共享的基础,其中资源产权分解制度是关键,是资源共享机制得以实现的前提,开发企业股份制经营是实现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而资源开发收益分享制度则是统筹资源开发,实现资源共享的目标。
1.矿产资源产权分割。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效率直接影响着陕西能源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针对陕西能源化工基地矿产资源产权不明确严重影响能源产业发展的问题提出矿产资源产权分割的设想,以期通过矿产资源的产权分割界定能源产业发展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提高陕北能源开发利用率,从而带动陕西乃至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矿产资源产权分割制度是保证矿产资源产权在法律上清晰,经营过程中明确,使各利益主体在资源产权中所占比例合理化的制度。中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然而在开发管理中需要地方政府和地方能源企业承担资源开采的直接成本和开发所造成的外部性成本,而且资源所在地居民对当地资源禀赋有着高度依赖性。所以,矿产资源产权分割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效率与效益的有效路径。所谓矿产资源产权分割就需要资源产权把国有产权、地方产权、企业产权和自然人产权分解开来,并经过科学计算使这四个利益相关者均获得一定比例的产权。具体产权比例可参照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成本、对资源的依赖度、资源开采带来的外部成本等指标进行计算。可表示为:
Ri=R(Ci,Di,Ei,…)(1)
其中,i表示第i个利益相关者,在此i = 1,2,3,4。Ri表示利益相关者i对矿产资源持有的产权比例,Ci为利益相关者i为矿产资源开发所付出的成本,Di为利益相关者i对资源的依赖度,Ei为利益相关者i为资源开采承受的外部成本。这样既打破了中央企业垄断资源开发经营权的局面,又顾及了各方的利益,而且明确了各相关利益主体的产权,从制度上保障了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均能参与资源的开发与经营。
2.深化股份制经营方式。股份制经营是充分反映现代企业制度机理的有效形式,是产权多元化,利益分割和实现资源共享的最有效的途径,也是目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手段。建立股份制经营方式也就是建立开发企业运行管理的共享制度,通过对现有资源开发企业实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使资源开发企业在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实现资源产权组合的制度。开发企业建立股份制经营方式要求资源开发企业改变以往单一的产权主体,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当地居民按照各自在资源产权中所占的比例入股,并且吸引大量社会资本参股,成立规范的股份制公司。这样,首先,能保证各个利益主体的资源财产权利得以实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参与资源开发的积极性,提高了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其次,可以通过经营资源开发公司的方式将资源开发中的四方利益统一于股份制企业中,促进资源开发企业产权的多元化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提高了能源企业的管理经营水平。再次,企业通过产权多元化,吸引社会各方资本的加入可以为企业筹集更多的发展资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西部经济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最后,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当地居民都成了资源的产权主体,通过股份制经营方式协调各方利益达到了减少资源开发公司与地方政府、当地居民的矛盾和摩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
3.利益分配方式选择。能源产业利益分配方式是影响到各产权主体积极性和协调性的重要因素,分配方式不合理将会产生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引起产业结构失调,资源开发过度或不足,资源利用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健康发展。对于陕北能源产业来说,利益分配方式就是采用资源开发的收益分享制度,根据各个利益主体在资源产权中所占的比例,通过资源开发企业的运营,对资源开发所获得收益的分配制度。陕北能源产业通过矿产资源的产权分割和股份制经营改造,使各个利益主体在资源产权中所占的比重转化为在资源开发公司中的股份,因此,各利益主体在资源开发中获得利益分配可以按照他们在企业中所占股份的多少进行分派,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分配资源开发所获得的收益。这样的资源开发收益分享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地方政府和资源所在地居民也可以从资源开发中受益,提高了他们参与资源开发管理的积极性,减少资源开发企业与地方政府、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企业拥有资源的一部分收益权可以减少资源开发企业在资源开发中的短视行为,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
二、资源折旧机制
折旧一般是针对厂房、设备、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固定资产来说的,并不包括矿产在内的自然资源。像阳光、水、土地、风等可再生资源是可以重复利用的,而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属于一次性投入,与一般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有着相似之处,因此,建立矿产资源折旧机制,把有限的矿产资源看成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避免过度开发、资源浪费等现象,对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也起着积极的作用。
1.资源折旧原理。固定资产一般具有一次性投入、使用年限长、流动性差、价值大等特征,在使用过程中价值逐步降低,因此,需要对其价值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而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也是资产,具备稀缺性、收益性、有偿性等与其他资产具有完全相同的属性,同时又具有价值大、一次性投入、使用年限长、流动性差等与固定资产类似的特征,而且,照产权分割的思想把资源所有权、开发权、收益权在国家、地方政府、开发企业和当地居民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通过股份制经营使矿产资源也具有了多元化产权,因此,矿产资源也可以并且应该的仿照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对矿产资源按其开发使用期限进行折旧。对矿产资源进行折旧,在认识上,可以引起人们对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提高资源利用率;在性质上,资源折旧率与资源税率不同,在税收之外能提取折旧费,起到避税的作用。只有建立自然资源的折旧补偿制度,对矿产资源实行折耗补偿,才能避免资源在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的流失和消减。因此,应通过建立资源耗减及补偿账户,加大对现有资源开发与利用企业的资源折旧与耗减核算,实现资源的资产化管理。
2.资源折旧方法。矿产等自然资源通过产权分割达到了产权的明确,这样就可以使矿产资源作为一种资产投入计算其成本费用,而明确的产权也要求矿产资源的价值计入企业投资成本和费用。资源折旧的方法也可以仿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然而本着对资源地居民负责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态度,宜采用资源加速折旧法,加大折旧力度,提取足够的折旧费使之产生充分的避税效用,有利于减轻开发企业负担,堵塞资源开发中的漏洞,使企业有能力并且有动力搞好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建设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完善资源折旧机制,采取更有利于开发企业的折旧方法有利于调动开发者的积极性,提高资源开发效率,促进中国能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结论
基于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对中国能源产业的重要意义,为了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本文在分析了矿产等自然资源实行资源共享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之后,指出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进行产权分割的设想,对资源企业采取股份制经营方式和按股权分配的利益分配方式,同时,对矿产资源也应该仿照一般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实行折旧。这样,有利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从而实现能源产业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白永秀,岳利萍.资源共享机制初探[N].光明日报,2005-03-15.
[2]王京安,马立钊,高翀.英国能源产业政策及其启示[J].河南社会科学,2010,(6):106-109.
[3]张代谦.西部地区能源产业优化配套发展的现状、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0,(3):143-147.
[4]郭玉芳,张文亮,李建中.陕北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及风险管理的探讨[J].科技管理研究,2007,(8):123-125.
[5]张阳生,赵娟,惠怡安.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产业升级及其结构优化重组[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7,(3):15-18.
[责任编辑 安世友]
关键词:资源共享;产权分割;股份制;资源折旧
中图分类号:F12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0-0193-02
资源共享机制是指按照资源所有权的特征,以产权为纽带,由资源四方利益主体,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资源开发企业以及资源所在地居民,通过组建规范的股份制开发公司,共同参与资源开发,合理分配资源开发利益,减少资源在非共享状态下开发中出现的弊端。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逐步建立起合理有效的资源共享机制有利于调动政府、企业及当地居民的积极性,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开发与管理障碍,对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及陕西乃至全国经济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
一、资源共享方式
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是以陕北地区的煤、气、油、盐等资源为依托,集资源开发与加工转化为一体,以发展能源化工产业为主导的新兴工业基地。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是中国唯一的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主要包括陕西省的榆林、延安两市,面积8万平方公里,人口538.6万。要促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发展,提高陕北地区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率,需要调动中央、地方政府,各能源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当地居民等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既使他们积极有效的开发利用国内外各种有用资源,又让他们共同参与资源的利益分配,达到充分的资源共享。资源共享的核心层包括资源产权分割制度、开发企业经营股份制和资源开发收益分享制度。作为共享的基础,其中资源产权分解制度是关键,是资源共享机制得以实现的前提,开发企业股份制经营是实现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而资源开发收益分享制度则是统筹资源开发,实现资源共享的目标。
1.矿产资源产权分割。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效率直接影响着陕西能源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针对陕西能源化工基地矿产资源产权不明确严重影响能源产业发展的问题提出矿产资源产权分割的设想,以期通过矿产资源的产权分割界定能源产业发展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提高陕北能源开发利用率,从而带动陕西乃至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矿产资源产权分割制度是保证矿产资源产权在法律上清晰,经营过程中明确,使各利益主体在资源产权中所占比例合理化的制度。中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然而在开发管理中需要地方政府和地方能源企业承担资源开采的直接成本和开发所造成的外部性成本,而且资源所在地居民对当地资源禀赋有着高度依赖性。所以,矿产资源产权分割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效率与效益的有效路径。所谓矿产资源产权分割就需要资源产权把国有产权、地方产权、企业产权和自然人产权分解开来,并经过科学计算使这四个利益相关者均获得一定比例的产权。具体产权比例可参照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成本、对资源的依赖度、资源开采带来的外部成本等指标进行计算。可表示为:
Ri=R(Ci,Di,Ei,…)(1)
其中,i表示第i个利益相关者,在此i = 1,2,3,4。Ri表示利益相关者i对矿产资源持有的产权比例,Ci为利益相关者i为矿产资源开发所付出的成本,Di为利益相关者i对资源的依赖度,Ei为利益相关者i为资源开采承受的外部成本。这样既打破了中央企业垄断资源开发经营权的局面,又顾及了各方的利益,而且明确了各相关利益主体的产权,从制度上保障了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均能参与资源的开发与经营。
2.深化股份制经营方式。股份制经营是充分反映现代企业制度机理的有效形式,是产权多元化,利益分割和实现资源共享的最有效的途径,也是目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手段。建立股份制经营方式也就是建立开发企业运行管理的共享制度,通过对现有资源开发企业实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使资源开发企业在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实现资源产权组合的制度。开发企业建立股份制经营方式要求资源开发企业改变以往单一的产权主体,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当地居民按照各自在资源产权中所占的比例入股,并且吸引大量社会资本参股,成立规范的股份制公司。这样,首先,能保证各个利益主体的资源财产权利得以实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参与资源开发的积极性,提高了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其次,可以通过经营资源开发公司的方式将资源开发中的四方利益统一于股份制企业中,促进资源开发企业产权的多元化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提高了能源企业的管理经营水平。再次,企业通过产权多元化,吸引社会各方资本的加入可以为企业筹集更多的发展资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西部经济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最后,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当地居民都成了资源的产权主体,通过股份制经营方式协调各方利益达到了减少资源开发公司与地方政府、当地居民的矛盾和摩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
3.利益分配方式选择。能源产业利益分配方式是影响到各产权主体积极性和协调性的重要因素,分配方式不合理将会产生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引起产业结构失调,资源开发过度或不足,资源利用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健康发展。对于陕北能源产业来说,利益分配方式就是采用资源开发的收益分享制度,根据各个利益主体在资源产权中所占的比例,通过资源开发企业的运营,对资源开发所获得收益的分配制度。陕北能源产业通过矿产资源的产权分割和股份制经营改造,使各个利益主体在资源产权中所占的比重转化为在资源开发公司中的股份,因此,各利益主体在资源开发中获得利益分配可以按照他们在企业中所占股份的多少进行分派,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分配资源开发所获得的收益。这样的资源开发收益分享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地方政府和资源所在地居民也可以从资源开发中受益,提高了他们参与资源开发管理的积极性,减少资源开发企业与地方政府、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企业拥有资源的一部分收益权可以减少资源开发企业在资源开发中的短视行为,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
二、资源折旧机制
折旧一般是针对厂房、设备、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固定资产来说的,并不包括矿产在内的自然资源。像阳光、水、土地、风等可再生资源是可以重复利用的,而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属于一次性投入,与一般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有着相似之处,因此,建立矿产资源折旧机制,把有限的矿产资源看成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避免过度开发、资源浪费等现象,对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也起着积极的作用。
1.资源折旧原理。固定资产一般具有一次性投入、使用年限长、流动性差、价值大等特征,在使用过程中价值逐步降低,因此,需要对其价值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而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也是资产,具备稀缺性、收益性、有偿性等与其他资产具有完全相同的属性,同时又具有价值大、一次性投入、使用年限长、流动性差等与固定资产类似的特征,而且,照产权分割的思想把资源所有权、开发权、收益权在国家、地方政府、开发企业和当地居民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通过股份制经营使矿产资源也具有了多元化产权,因此,矿产资源也可以并且应该的仿照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对矿产资源按其开发使用期限进行折旧。对矿产资源进行折旧,在认识上,可以引起人们对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提高资源利用率;在性质上,资源折旧率与资源税率不同,在税收之外能提取折旧费,起到避税的作用。只有建立自然资源的折旧补偿制度,对矿产资源实行折耗补偿,才能避免资源在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的流失和消减。因此,应通过建立资源耗减及补偿账户,加大对现有资源开发与利用企业的资源折旧与耗减核算,实现资源的资产化管理。
2.资源折旧方法。矿产等自然资源通过产权分割达到了产权的明确,这样就可以使矿产资源作为一种资产投入计算其成本费用,而明确的产权也要求矿产资源的价值计入企业投资成本和费用。资源折旧的方法也可以仿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然而本着对资源地居民负责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态度,宜采用资源加速折旧法,加大折旧力度,提取足够的折旧费使之产生充分的避税效用,有利于减轻开发企业负担,堵塞资源开发中的漏洞,使企业有能力并且有动力搞好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建设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完善资源折旧机制,采取更有利于开发企业的折旧方法有利于调动开发者的积极性,提高资源开发效率,促进中国能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结论
基于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对中国能源产业的重要意义,为了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本文在分析了矿产等自然资源实行资源共享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之后,指出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进行产权分割的设想,对资源企业采取股份制经营方式和按股权分配的利益分配方式,同时,对矿产资源也应该仿照一般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实行折旧。这样,有利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从而实现能源产业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白永秀,岳利萍.资源共享机制初探[N].光明日报,2005-03-15.
[2]王京安,马立钊,高翀.英国能源产业政策及其启示[J].河南社会科学,2010,(6):106-109.
[3]张代谦.西部地区能源产业优化配套发展的现状、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0,(3):143-147.
[4]郭玉芳,张文亮,李建中.陕北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及风险管理的探讨[J].科技管理研究,2007,(8):123-125.
[5]张阳生,赵娟,惠怡安.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产业升级及其结构优化重组[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7,(3):15-18.
[责任编辑 安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