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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渠道关系是农产品在市场上良好流通的重要因素,顺畅的渠道关系有利于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反之封闭的渠道关系导致农产品流通效率减低。为了具体分析渠道关系对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从渠道关系内涵出发,研究渠道关系对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机理,并提出现阶段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发展路径,重点在于建立起适合农产品流通的渠道信息服务体系,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流通渠道,运用大数据促进流通渠道创新。
[关键词]农产品;渠道关系;流通效率;影响机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72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52X(2016)11—0013—04
1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也不断升级。渠道关系是指渠道各成员相同沟通的一种行为。渠道关系有利于优化流通资源,不仅给渠道组织成员带来战略优势,而且有利于渠道组织关注商业利益的沟通,最终提升渠道绩效。2013年,我国农产品市场成交额达14 584.08亿元,包括农产品综合市场成交额8077.13亿元。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交额达13 760.76亿元,农产品零售市场成交额达823.32亿元。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成交额达6 205.16亿元,约占批发市场总额的45.09%。数据显示,在农产品流通中,批发市场成交额远大于零售市场成交额,这也说明了中间商在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中扮演重要角色。农产品上下游沟通关系直接影响了农产品流通效应。
顺畅的渠道关系,能够加速流通产业链上各个主体的信息对称性,有助于农产品市场供求平衡,降低农产品盲目生产供应,加速农产品流通配置优化,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然而,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发展存在较多问题,农产品价格过山车、菜贵伤民等现象对农产品市场乃至整个消费市场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现象的产生,也说了我国农产品渠道关系存在一定障碍。本文从渠道关系对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机理人手,探究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提升的发展对策。2渠道关系对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机理
作为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关键因素,渠道关系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农产品流通。畅通的渠道关系使得农产品组织成员信息对称,避免了市场失灵带来的高成本。有效的渠道关系不仅能够减少渠道的运营成本,而且能够增加农产品上下游组织成本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进而强化农产品渠道合作,维护农产品渠道关系,实现农产品流通效率提升。下面对渠道关系对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机理进行分析。
2.1渠道关系中信息不对称影响农产品流通效率
农产品市场作为完全竞争市场,农民及消费者都是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信息劣势角色,而造成农产品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在于渠道的流通不畅。一方面,由于渠道中间商的特殊位置导致农产品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由于渠道关系不畅导致农产品信息不对称。
(1)渠道中间商的特殊位置导致农产品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中的中间商主要有农产品批发商、零售商、运输商、代理商、合作社、农民协会以及经纪人等。大量中间商的存在,使得农户能够与农产品市场无缝对接,但也导致了农产品市场出现二元化结构,使得农产品销售中出现农户与中间商的收购市场以及中间商与消费者的销售市场。作为农产品渠道流通的枢纽,中间商掌控大量的农户信息与消费者信息,拥有强大的信息资源优势。有些中间商的职业素养并不高,尤其是一些小商贩,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和道德风险,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往往低价买入并高价卖出。
(2)渠道关系不畅导致农产品信息不对称。我国作为农产品大国,无论是农作物种类,还是种植面积都较多。同时,农产品种植的地域分布较为分散,即使同种农产品的产地也较为分散,假设部分农村地区信息化程度不高,導致我国农产品的产出信息并不透明。据农业部最新信息显示,为了加快我国农产品信息化发展,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3亿元专项资金,促进新疆农村电商发展。虽然国家政府大力支持西部地区信息化建设,但东部地区信息化水平仍远高于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网络覆盖率、网络利用率均较低,导致农产品市场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受阻,从而限制了消费市场的拓展。此外,农村地区交通较为落后,物流运输不便利,也影响了农产品的销售。农产品的渠道关系,有利于农产品向附近潜在的农产品消费市场辐射。我国现行农产品渠道的起点是农产品生产者。作为农产品的重要生产者,农户存在农产品营销意识薄弱以及农产品信息传播不足等致命缺陷。农产品渠道流通中的不充分,导致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结构性供给不足,导致农产品流通效率低下。
2.2渠道关系中的中介成本影响农产品流通效率
农产品渠道关系中的中介成本是指在商贸流通过程中,农产品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以及其他流的成本总和,包括组织农产品流通产生的基础沟通费用、农产品交易前达成契约产生的交易费用以及农产品交易后贯彻契约产生的服务费用等。渠道关系的费用又包括渠道关系费用、保管费用以及运输费用三个方面。其中渠道关系费用是由于组织商品而产生的费用,交易费用是由于获得商品交易信息、寻找农产品交易对象以及确定农产品交易价格而产生的费用;服务费用是由于农产品沟通中达成契约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渠道关系的理论,可将农产品渠道关系分为工具性渠道关系与社会性渠道关系。其中,工具性渠道关系是指与正常农产品商业活动的信息交换,包括农产品生产信息、促销信息以及市场财务信息等,该渠道关系有助于提高渠道成员之间合作的流通效率。社会性渠道关系是指农产品市场组织成员之间的社会活动,包括私人关系以及私人买卖等,该渠道关系有利于提高成员之间的联合。
(1)工具性沟通加强了渠道成员合作,提高流通效率。从科斯交易成本的视角来看,工具性渠道关系有利于降低农产品市场中各个组织成员之间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交易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农产品交易中的投机行为,避免农产品市场出现“旧车市场”现象。工具型渠道关系产生了关系资金,有助于农产品各个组织成员形成规范的关系网络,提高组织成员之间的灵活性、团结度以及共同性,实现农产品买卖双方的双赢,降低农产品市场的不确定因素,最终提高农产品的沟通效率。 (2)社会性沟通加强了渠道成员之间联合发展,提高流通效率。从社会交换的理论可知,交换动机既有情感利益也有经济利益,资源交换也包括物质交换与精神交换。社会型渠道关系的关键在于情感与心理的沟通,是人际关系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体现。我国农产品渠道关系是在农耕环境中发展而来,社会型渠道关系有助于农产品组织成员建立良性的合作关系。随缘和自然的社会交往更有亲切感,促使农产品组织成员之间产生相互支持、相互依赖和相互合作的关系。社会型渠道关系是由农产品营销过程中的情感性沟通而产生,这种关系的成本非常低,可忽略不计,从而大大提高了农产品渠道关系效率。
3基于渠道关系的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策略
农产品作为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应强化为农服务项目,大力扶持农产品发展。首先,政府应对农民进行引导与培训,增加其市场知识和信息知识。将先进的营销理念灌输给农民,转变农民的营销理念,提高农民对市场信息的搜集能力及敏感度,提升农民处理市场信息的能力。其次,推广并普及新型种养方法和技术知识,使得广大农户能够将高科技运用于农业市场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针对农产品的地域特色,集中宣传区域内农产品的新品种、新方法和新技术等,将现代化农业生产运作方式应用到农村地区,提高信息现代化对农产品生产效率的贡献率。再次,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着力培养农民经纪人,帮助农民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将农产品渠道关系观念及相应举措应用到农产品营销中。
3.1建立农产品渠道信息服务体系
农产品渠道信息服务体系是提高农产品渠道关系效率的关键因素,不仅需要建立农产品渠道信息服务机制,还要监督农产品渠道信息服务机制的运行。科学合理的农产品信息服务机制具有引导生产、创新服务等优势,该机制能从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等特性出发收集、整理、共享以及更新信息库,整合现有农产品流通中的公共物品资源,优化配置农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实现统一的管理体制。政府应规范农产品渠道信息管理,对发布虚假市场信息的个人或单位进行严惩,保护合法农产品信息,减少虚假广告行为的发生。为了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扶持三农服务,地方政府应将农产品渠道信息服务机制落到实处,将农产品渠道信息服务体系与数字化政府平台相结合,执行科学合法的农产品渠道关系制度。
农产品渠道关系信息服务的共享机制也是信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农产品的生产、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都同属于一条产业链。农产品渠道共同的信息共享能够使社会福利均衡的分配到农产品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由市场直接引导社会福利的流动,促使农产品渠道中的各大要素达到最优状态。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应从农产品渠道关系的全局出发,充分考虑农产品渠道关系中所付出的成本,保障农户权益。从农户角度来看,农户应充分利用农产品渠道关系中的各项资源,通过共享资源来降低农产品流通中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
3.2将现代信息管理技术运用到多层次的农产品流通渠道
无论是农产品市场的旧车效应,还是农产品渠道关系中的“买难卖难”现象,都反映出农户及相关公司企业需要提升信息管理水平。为此,政府要加大网络基础设施的投入,将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应用到农业信息化服务中。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农业信息系统的硬件投入,尤其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息投入,摆脱流通商贩封锁信息的束缚,避免农产品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另一方面,政府要将农产品信息系统开发与运行纳入工作任务中,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强化農产品信息管理,推动农产品信息网与各地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副食品超市等联网,加强信息分析与处理、实时发布农产品信息,不断丰富农产品信息管理,开拓农产品市场。同时,政府应鼓励和扶持科研单位、个人或其他机构加入农产品信息系统,普及农业信息网,提高农产品信息服务水平,使得农产品供求信息无缝对接。
综合型、公益性的农业服务网站的目的在于服务农业,政府还应建立相应的农产品信息平台。从政府部门来看,政府应强化当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监管工作,帮助农批市场、农贸市场以及超市等各大流通组织运用农产品信息平台。利用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专业特色的农产品流通信息平台,如农产品的生产溯源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农产品价格发布平台等。从农业生产者角度来看,农业供销社或农产品公司应加大信息化投入,尤其是大型农批市场,同时发展电子商务、期货交易、契约交易等新兴农产品流通渠道,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提高农产品渠道关系的效率,实现组织成员的协调发展。
3.3利用大数据挖掘创新农产品渠道关系
大数据挖掘以丰富可靠的信息资源库为依据,对大量市场信息进行海量挖掘,为农产品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指导。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牵头建立农产品信息库,将海量的数据分散到各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应根据供求信息进行生产,避免丰收时期“谷贱伤民”的现象。农产品具有保鲜保质等特殊属性要求,给农产品运输带来了很多麻烦。为此,还应建立农产品配送信息体系,特殊农产品应采用冷链运输,缩短农产品流通环节及时间,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建立信息库后,还需要对农产品数据进行挖掘和预测,为农产品渠道组织提供科学的生产、采购信息。农产品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应通过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挖掘农产品生产流通的潜在规律。
利用农产品信息共享与大数据挖掘创新农产品渠道关系,数据共享有利于农产品渠道组织及时获得正确的市场信息,有利于整合农产品资源,创新渠道关系,提高农产品渠道流通效率。信息共享有助于农产品形成社会型沟通渠道,促使渠道成员之间形成默契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渠道供应链合作模式,使得渠道成员联合解决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关键词]农产品;渠道关系;流通效率;影响机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72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52X(2016)11—0013—04
1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也不断升级。渠道关系是指渠道各成员相同沟通的一种行为。渠道关系有利于优化流通资源,不仅给渠道组织成员带来战略优势,而且有利于渠道组织关注商业利益的沟通,最终提升渠道绩效。2013年,我国农产品市场成交额达14 584.08亿元,包括农产品综合市场成交额8077.13亿元。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交额达13 760.76亿元,农产品零售市场成交额达823.32亿元。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成交额达6 205.16亿元,约占批发市场总额的45.09%。数据显示,在农产品流通中,批发市场成交额远大于零售市场成交额,这也说明了中间商在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中扮演重要角色。农产品上下游沟通关系直接影响了农产品流通效应。
顺畅的渠道关系,能够加速流通产业链上各个主体的信息对称性,有助于农产品市场供求平衡,降低农产品盲目生产供应,加速农产品流通配置优化,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然而,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发展存在较多问题,农产品价格过山车、菜贵伤民等现象对农产品市场乃至整个消费市场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现象的产生,也说了我国农产品渠道关系存在一定障碍。本文从渠道关系对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机理人手,探究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提升的发展对策。2渠道关系对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机理
作为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关键因素,渠道关系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农产品流通。畅通的渠道关系使得农产品组织成员信息对称,避免了市场失灵带来的高成本。有效的渠道关系不仅能够减少渠道的运营成本,而且能够增加农产品上下游组织成本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进而强化农产品渠道合作,维护农产品渠道关系,实现农产品流通效率提升。下面对渠道关系对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机理进行分析。
2.1渠道关系中信息不对称影响农产品流通效率
农产品市场作为完全竞争市场,农民及消费者都是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信息劣势角色,而造成农产品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在于渠道的流通不畅。一方面,由于渠道中间商的特殊位置导致农产品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由于渠道关系不畅导致农产品信息不对称。
(1)渠道中间商的特殊位置导致农产品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中的中间商主要有农产品批发商、零售商、运输商、代理商、合作社、农民协会以及经纪人等。大量中间商的存在,使得农户能够与农产品市场无缝对接,但也导致了农产品市场出现二元化结构,使得农产品销售中出现农户与中间商的收购市场以及中间商与消费者的销售市场。作为农产品渠道流通的枢纽,中间商掌控大量的农户信息与消费者信息,拥有强大的信息资源优势。有些中间商的职业素养并不高,尤其是一些小商贩,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和道德风险,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往往低价买入并高价卖出。
(2)渠道关系不畅导致农产品信息不对称。我国作为农产品大国,无论是农作物种类,还是种植面积都较多。同时,农产品种植的地域分布较为分散,即使同种农产品的产地也较为分散,假设部分农村地区信息化程度不高,導致我国农产品的产出信息并不透明。据农业部最新信息显示,为了加快我国农产品信息化发展,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3亿元专项资金,促进新疆农村电商发展。虽然国家政府大力支持西部地区信息化建设,但东部地区信息化水平仍远高于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网络覆盖率、网络利用率均较低,导致农产品市场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受阻,从而限制了消费市场的拓展。此外,农村地区交通较为落后,物流运输不便利,也影响了农产品的销售。农产品的渠道关系,有利于农产品向附近潜在的农产品消费市场辐射。我国现行农产品渠道的起点是农产品生产者。作为农产品的重要生产者,农户存在农产品营销意识薄弱以及农产品信息传播不足等致命缺陷。农产品渠道流通中的不充分,导致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结构性供给不足,导致农产品流通效率低下。
2.2渠道关系中的中介成本影响农产品流通效率
农产品渠道关系中的中介成本是指在商贸流通过程中,农产品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以及其他流的成本总和,包括组织农产品流通产生的基础沟通费用、农产品交易前达成契约产生的交易费用以及农产品交易后贯彻契约产生的服务费用等。渠道关系的费用又包括渠道关系费用、保管费用以及运输费用三个方面。其中渠道关系费用是由于组织商品而产生的费用,交易费用是由于获得商品交易信息、寻找农产品交易对象以及确定农产品交易价格而产生的费用;服务费用是由于农产品沟通中达成契约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渠道关系的理论,可将农产品渠道关系分为工具性渠道关系与社会性渠道关系。其中,工具性渠道关系是指与正常农产品商业活动的信息交换,包括农产品生产信息、促销信息以及市场财务信息等,该渠道关系有助于提高渠道成员之间合作的流通效率。社会性渠道关系是指农产品市场组织成员之间的社会活动,包括私人关系以及私人买卖等,该渠道关系有利于提高成员之间的联合。
(1)工具性沟通加强了渠道成员合作,提高流通效率。从科斯交易成本的视角来看,工具性渠道关系有利于降低农产品市场中各个组织成员之间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交易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农产品交易中的投机行为,避免农产品市场出现“旧车市场”现象。工具型渠道关系产生了关系资金,有助于农产品各个组织成员形成规范的关系网络,提高组织成员之间的灵活性、团结度以及共同性,实现农产品买卖双方的双赢,降低农产品市场的不确定因素,最终提高农产品的沟通效率。 (2)社会性沟通加强了渠道成员之间联合发展,提高流通效率。从社会交换的理论可知,交换动机既有情感利益也有经济利益,资源交换也包括物质交换与精神交换。社会型渠道关系的关键在于情感与心理的沟通,是人际关系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体现。我国农产品渠道关系是在农耕环境中发展而来,社会型渠道关系有助于农产品组织成员建立良性的合作关系。随缘和自然的社会交往更有亲切感,促使农产品组织成员之间产生相互支持、相互依赖和相互合作的关系。社会型渠道关系是由农产品营销过程中的情感性沟通而产生,这种关系的成本非常低,可忽略不计,从而大大提高了农产品渠道关系效率。
3基于渠道关系的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策略
农产品作为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应强化为农服务项目,大力扶持农产品发展。首先,政府应对农民进行引导与培训,增加其市场知识和信息知识。将先进的营销理念灌输给农民,转变农民的营销理念,提高农民对市场信息的搜集能力及敏感度,提升农民处理市场信息的能力。其次,推广并普及新型种养方法和技术知识,使得广大农户能够将高科技运用于农业市场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针对农产品的地域特色,集中宣传区域内农产品的新品种、新方法和新技术等,将现代化农业生产运作方式应用到农村地区,提高信息现代化对农产品生产效率的贡献率。再次,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着力培养农民经纪人,帮助农民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将农产品渠道关系观念及相应举措应用到农产品营销中。
3.1建立农产品渠道信息服务体系
农产品渠道信息服务体系是提高农产品渠道关系效率的关键因素,不仅需要建立农产品渠道信息服务机制,还要监督农产品渠道信息服务机制的运行。科学合理的农产品信息服务机制具有引导生产、创新服务等优势,该机制能从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等特性出发收集、整理、共享以及更新信息库,整合现有农产品流通中的公共物品资源,优化配置农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实现统一的管理体制。政府应规范农产品渠道信息管理,对发布虚假市场信息的个人或单位进行严惩,保护合法农产品信息,减少虚假广告行为的发生。为了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扶持三农服务,地方政府应将农产品渠道信息服务机制落到实处,将农产品渠道信息服务体系与数字化政府平台相结合,执行科学合法的农产品渠道关系制度。
农产品渠道关系信息服务的共享机制也是信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农产品的生产、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都同属于一条产业链。农产品渠道共同的信息共享能够使社会福利均衡的分配到农产品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由市场直接引导社会福利的流动,促使农产品渠道中的各大要素达到最优状态。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应从农产品渠道关系的全局出发,充分考虑农产品渠道关系中所付出的成本,保障农户权益。从农户角度来看,农户应充分利用农产品渠道关系中的各项资源,通过共享资源来降低农产品流通中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
3.2将现代信息管理技术运用到多层次的农产品流通渠道
无论是农产品市场的旧车效应,还是农产品渠道关系中的“买难卖难”现象,都反映出农户及相关公司企业需要提升信息管理水平。为此,政府要加大网络基础设施的投入,将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应用到农业信息化服务中。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农业信息系统的硬件投入,尤其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息投入,摆脱流通商贩封锁信息的束缚,避免农产品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另一方面,政府要将农产品信息系统开发与运行纳入工作任务中,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强化農产品信息管理,推动农产品信息网与各地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副食品超市等联网,加强信息分析与处理、实时发布农产品信息,不断丰富农产品信息管理,开拓农产品市场。同时,政府应鼓励和扶持科研单位、个人或其他机构加入农产品信息系统,普及农业信息网,提高农产品信息服务水平,使得农产品供求信息无缝对接。
综合型、公益性的农业服务网站的目的在于服务农业,政府还应建立相应的农产品信息平台。从政府部门来看,政府应强化当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监管工作,帮助农批市场、农贸市场以及超市等各大流通组织运用农产品信息平台。利用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专业特色的农产品流通信息平台,如农产品的生产溯源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农产品价格发布平台等。从农业生产者角度来看,农业供销社或农产品公司应加大信息化投入,尤其是大型农批市场,同时发展电子商务、期货交易、契约交易等新兴农产品流通渠道,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提高农产品渠道关系的效率,实现组织成员的协调发展。
3.3利用大数据挖掘创新农产品渠道关系
大数据挖掘以丰富可靠的信息资源库为依据,对大量市场信息进行海量挖掘,为农产品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指导。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牵头建立农产品信息库,将海量的数据分散到各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应根据供求信息进行生产,避免丰收时期“谷贱伤民”的现象。农产品具有保鲜保质等特殊属性要求,给农产品运输带来了很多麻烦。为此,还应建立农产品配送信息体系,特殊农产品应采用冷链运输,缩短农产品流通环节及时间,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建立信息库后,还需要对农产品数据进行挖掘和预测,为农产品渠道组织提供科学的生产、采购信息。农产品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应通过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挖掘农产品生产流通的潜在规律。
利用农产品信息共享与大数据挖掘创新农产品渠道关系,数据共享有利于农产品渠道组织及时获得正确的市场信息,有利于整合农产品资源,创新渠道关系,提高农产品渠道流通效率。信息共享有助于农产品形成社会型沟通渠道,促使渠道成员之间形成默契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渠道供应链合作模式,使得渠道成员联合解决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