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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鹤壁市高度重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结合房屋租赁市场实际,2008年将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标准和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予以调整。申请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000元以下(含40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