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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应当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却因为一次偶然发生的争吵,从此偏离正常的人牛轨迹。郑子义原为福建莆田沟头私立中学学生,因在校时与同学发生口角而晕倒在地,几经治疗,还是留下了痴呆的后遗症,而校方却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为给儿子讨个说法,郑子义的父母将学校推上被告席。
校内吵架受惊 发病晕倒致痴呆
2005年9月26日上午,福建莆田沟头私立中学初一(1)班学生郑子义在上自习课时,与同班同学邹少雄发生争吵,当时并没有任何老师在场。下课后,班主任林某把郑子义和邹少雄留下来进行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他们俩继续大声争吵,但班主任林某没有进行及时有效制止,郑子义因争吵受惊突然晕倒在教室门口。
“120”救护车随即赶来,郑子义被送到莆田市第一医院急救中心抢救,住院达20多天。2005年10月18日,郑子义被转送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一直到2006年2月28日才出院。
郑子义的病情经院方诊断为:争吵受惊后,心室纤颤、心跳骤停、急性缺血缺氧性脑病。虽然医院进行了全力抢救治疗,郑子义至今仍然不会说话,反应迟钝,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2006年9月26日,郑子义被鉴定为器质性痴呆(重度),随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我儿子的身体一直挺好的,并没有癫痫病,念小学的时候,好几次还获得全学区男子组跳高第一名。”郑子义的母亲杨春连告诉记者。不过在2005年5月份,郑子义曾在放学途中被一辆三轮车撞得不省人事。“沟头中学却抓住这一点,称我儿子身体不好。”
杨春连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奖状:2004年,郑子义在凤办学区举办的第24届运动会中。一举获得六年级男子组跳高第一名的好成绩。
在杨春连家中,记者看到,虽然郑子义看上去人高马大,但是比一般的少年略微虚胖,显得傻呆呆的,根本没法正常说话,注意力无法集中,就连吃饭也要靠杨春连喂,甚至对陌生人还有一点攻击性。
杨春连满脸愁容地说,在近4年的时间里,为了治好儿子的病,她家总共花去4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其中,光是医院住院费用就高达20多万。然而医生告诉她,郑子义要完全康复的可能性很小。
看着好端端的儿子成了一个痴呆者,父亲郑云永伤心无比,原本壮实的中年汉子显得非常憔悴,头发也白了许多。
沟头中学认为没有任何责任
郑云永认为,作为校方应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儿子郑子义与同学争吵时,校方没有及时阻止,所以,校方在此事中有失职之处,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为了给痴呆的儿子讨个说法,郑家将莆田沟头私立中学告到法院,要求对方就管理失职、救护不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2006年6月18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郑家不服,遂提起上诉。遗憾的是,由于郑家没有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6年11月1日,莆田市中院终审裁定,本案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随后,郑家提出再审。但是2008年5月29日,莆田市中院再次驳回了郑家的申请。经过艰难的上访、申诉,2008年11月,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决定对郑子义的病情进行重新鉴定。
2008年11月25日,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受委托介入后,鉴定发现“郑子义原有癫痫病,是此次发病的基础,此次发病抢救不及时、措施不得力为次要责任,属间接因果关系。”该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为: “郑子义与邹少雄发生争吵事件与郑子义在事件中发生晕倒,发生继发性癫痫,未能及时得到有效救治最终造成重器质性痴呆等一系列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目前,该案仍在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审理当中。
令人奇怪的是,记者在一系列的判决文书当中却发现了一些非常蹊跷的事情。
首先是文号为“(2006)城民初第375”的一审判决书竟然将郑子义事发的时间弄错,明明是发生在2005年9月26日,但是判决书上却写成“2004年6月23日”。郑云永接到判决书后,感到非常吃惊,遂找到城厢区法院,随后法院专门出具了一份更改错误的裁定书。除了事发的时间,城厢区法院还更改了一审判决的作出时间:“6月18日”改为“7月18日”。
近日,记者来到莆田沟头私立中学采访。刚一落座,学校办公室就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原来这位陈姓男子,是莆田市委机关的一位科长。他主动出示名片,带来一大堆材料,表示代表学校接受媒体采访。据了解,这位陈科长原来是该校校长的女婿。
这位陈先生表示,郑子义本来就有癫痫病,是他自己与同学吵架,校方和老师有劝阻,而且救护很及时。因此,在郑子义的事情上没有任何责任。
针对南方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陈先生提出书面异议认为: “仅依据他案判决书不实认定的个别字句而武断地作出鉴定结论,采用证据不当,赖以作出鉴定的依据有重大失实行为,结论失于公正。”
母亲为讨说法竟被保安打伤
“好不容易把儿子拉扯大,就因为跟同学吵一次架就弄成现在这个样子,我实在是接受不了。”杨春连告诉记者,她为郑子义买了保险,事发后,为了拿到保险金,她找到校方开具有关证明,校方于2005年12月30日给她开了一张证明,证明其儿子是在教室里与同学发生口角一时冲动而晕倒在地。
然而,当他们要求学校承担一定的责任时,校方却称:郑子义与同学并不存在争吵的事实。郑子义晕倒在地,是由于自身患有癫痫病引起的,校方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10月23日上午,她带着郑子义找到校方理论,校方却赶他们母子离开。为了能拿到相应的赔偿金,在万般无奈下,他们母子从当日上午8点一直呆到24日。期间,校方报了警,警方赶来了解原因后也离开了现场。
24日上午8时许,郑先生给他们母子送来饭,校方的保安骂杨春连“还吃饭呢?饿死你!”杨春连听后很不高兴地说: “我偏要吃!”没想到,两名保安就上前对他一阵拳打脚踢,杨春连被打倒在地。其右胳膊、左大腿上伤痕累累。随后,杨春连向警方报案并做了伤情鉴定。最后经辖区派出所调解,沟头中学赔偿杨春连3千元。
校内吵架受惊 发病晕倒致痴呆
2005年9月26日上午,福建莆田沟头私立中学初一(1)班学生郑子义在上自习课时,与同班同学邹少雄发生争吵,当时并没有任何老师在场。下课后,班主任林某把郑子义和邹少雄留下来进行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他们俩继续大声争吵,但班主任林某没有进行及时有效制止,郑子义因争吵受惊突然晕倒在教室门口。
“120”救护车随即赶来,郑子义被送到莆田市第一医院急救中心抢救,住院达20多天。2005年10月18日,郑子义被转送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一直到2006年2月28日才出院。
郑子义的病情经院方诊断为:争吵受惊后,心室纤颤、心跳骤停、急性缺血缺氧性脑病。虽然医院进行了全力抢救治疗,郑子义至今仍然不会说话,反应迟钝,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2006年9月26日,郑子义被鉴定为器质性痴呆(重度),随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我儿子的身体一直挺好的,并没有癫痫病,念小学的时候,好几次还获得全学区男子组跳高第一名。”郑子义的母亲杨春连告诉记者。不过在2005年5月份,郑子义曾在放学途中被一辆三轮车撞得不省人事。“沟头中学却抓住这一点,称我儿子身体不好。”
杨春连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奖状:2004年,郑子义在凤办学区举办的第24届运动会中。一举获得六年级男子组跳高第一名的好成绩。
在杨春连家中,记者看到,虽然郑子义看上去人高马大,但是比一般的少年略微虚胖,显得傻呆呆的,根本没法正常说话,注意力无法集中,就连吃饭也要靠杨春连喂,甚至对陌生人还有一点攻击性。
杨春连满脸愁容地说,在近4年的时间里,为了治好儿子的病,她家总共花去4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其中,光是医院住院费用就高达20多万。然而医生告诉她,郑子义要完全康复的可能性很小。
看着好端端的儿子成了一个痴呆者,父亲郑云永伤心无比,原本壮实的中年汉子显得非常憔悴,头发也白了许多。
沟头中学认为没有任何责任
郑云永认为,作为校方应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儿子郑子义与同学争吵时,校方没有及时阻止,所以,校方在此事中有失职之处,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为了给痴呆的儿子讨个说法,郑家将莆田沟头私立中学告到法院,要求对方就管理失职、救护不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2006年6月18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郑家不服,遂提起上诉。遗憾的是,由于郑家没有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6年11月1日,莆田市中院终审裁定,本案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随后,郑家提出再审。但是2008年5月29日,莆田市中院再次驳回了郑家的申请。经过艰难的上访、申诉,2008年11月,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决定对郑子义的病情进行重新鉴定。
2008年11月25日,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受委托介入后,鉴定发现“郑子义原有癫痫病,是此次发病的基础,此次发病抢救不及时、措施不得力为次要责任,属间接因果关系。”该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为: “郑子义与邹少雄发生争吵事件与郑子义在事件中发生晕倒,发生继发性癫痫,未能及时得到有效救治最终造成重器质性痴呆等一系列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目前,该案仍在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审理当中。
令人奇怪的是,记者在一系列的判决文书当中却发现了一些非常蹊跷的事情。
首先是文号为“(2006)城民初第375”的一审判决书竟然将郑子义事发的时间弄错,明明是发生在2005年9月26日,但是判决书上却写成“2004年6月23日”。郑云永接到判决书后,感到非常吃惊,遂找到城厢区法院,随后法院专门出具了一份更改错误的裁定书。除了事发的时间,城厢区法院还更改了一审判决的作出时间:“6月18日”改为“7月18日”。
近日,记者来到莆田沟头私立中学采访。刚一落座,学校办公室就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原来这位陈姓男子,是莆田市委机关的一位科长。他主动出示名片,带来一大堆材料,表示代表学校接受媒体采访。据了解,这位陈科长原来是该校校长的女婿。
这位陈先生表示,郑子义本来就有癫痫病,是他自己与同学吵架,校方和老师有劝阻,而且救护很及时。因此,在郑子义的事情上没有任何责任。
针对南方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陈先生提出书面异议认为: “仅依据他案判决书不实认定的个别字句而武断地作出鉴定结论,采用证据不当,赖以作出鉴定的依据有重大失实行为,结论失于公正。”
母亲为讨说法竟被保安打伤
“好不容易把儿子拉扯大,就因为跟同学吵一次架就弄成现在这个样子,我实在是接受不了。”杨春连告诉记者,她为郑子义买了保险,事发后,为了拿到保险金,她找到校方开具有关证明,校方于2005年12月30日给她开了一张证明,证明其儿子是在教室里与同学发生口角一时冲动而晕倒在地。
然而,当他们要求学校承担一定的责任时,校方却称:郑子义与同学并不存在争吵的事实。郑子义晕倒在地,是由于自身患有癫痫病引起的,校方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10月23日上午,她带着郑子义找到校方理论,校方却赶他们母子离开。为了能拿到相应的赔偿金,在万般无奈下,他们母子从当日上午8点一直呆到24日。期间,校方报了警,警方赶来了解原因后也离开了现场。
24日上午8时许,郑先生给他们母子送来饭,校方的保安骂杨春连“还吃饭呢?饿死你!”杨春连听后很不高兴地说: “我偏要吃!”没想到,两名保安就上前对他一阵拳打脚踢,杨春连被打倒在地。其右胳膊、左大腿上伤痕累累。随后,杨春连向警方报案并做了伤情鉴定。最后经辖区派出所调解,沟头中学赔偿杨春连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