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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儿童福利法》进入立法程序的情况下,要将“阳台男孩”们从家暴噩梦中解救,还须民间组织及早介入,构筑以社区为单位的保护平台。
日前,四川某媒体以《“阳台男孩”的家暴噩梦》为题,报道了成都14岁“熊孩子”阳阳的境遇:8小时被父亲殴打17次,后妈也连扇他耳光。他四季都住在比“宠物窝”还差的阳台上,只有一张草席。一年前,他辍学了,再也没出过家门。
据了解,当地警方、妇联都已介入。妇联工作人员主要在讨论孩子做错事与父亲该不该打孩子,且要求孩子也要检讨自己错误。这结果让我很痛心,在父母虐待孩子既定事实摆明的情况下,还去强调孩子的错误,委实有些荒诞。试想,若孩子能吃饱,又何至于偷香肠吃?事实上,就算孩子“熊”了点,家长也无权让孩子置于近乎猪狗不如的生存境地。
“阳台男孩”的悲惨境遇,其实挺具代表性。在中国,家庭暴力频发,就因很多人认为打孩子是家务事,而不知《联合国儿童权益公约》规定,处理儿童问题,必须坚持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大家也许还记得、电影《刮痧》:因孩子身上刮痧的瘀痕,被学校看成是遭到家暴的证据,从学校、社工、公益组织、警察乃至法庭,美国的整个儿童保护系统马上就运行起来。
那么,又该怎样将“阳台男孩”从家暴噩梦中解救出来?要看到,今天虽然《刑法》规定有“虐待罪”,却是自诉罪,孩子不起诉,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介入。尴尬的是未成年的孩子,又如何能意识到自己遭到了虐待,更不要说举证。就像那些被性侵的幼女,拿了“坏叔叔”的钱或者糖果,她哪里知道自己被“强奸”。
改变这种状况首先须改变的是法律,好在今年两会《儿童福利法》已进入立法程序。虽然立法需要时间,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和社会无法保护孩子。譬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正在农村和城市,通过公益项目的形式,在社区探索和建设儿童权益保护平台。他们建设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展开儿童活动,观察儿童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他们通过社区志愿者设立儿童安全主任,倡导邻里之间的相互守望,预防儿童权益侵害事件发生、干预和援助。
推动儿童福利立法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权益,只有社会各方达成共识,才能让未来的法律在执行的时候更加顺畅。只有民间组织的事先介入、提出要求,政府才能不断调整,增加儿童权益保护的公共服务,才会让通过的法律有良好的执行的基础,儿童保护才不会落为空谈。
(摘自《新京报》)
日前,四川某媒体以《“阳台男孩”的家暴噩梦》为题,报道了成都14岁“熊孩子”阳阳的境遇:8小时被父亲殴打17次,后妈也连扇他耳光。他四季都住在比“宠物窝”还差的阳台上,只有一张草席。一年前,他辍学了,再也没出过家门。
据了解,当地警方、妇联都已介入。妇联工作人员主要在讨论孩子做错事与父亲该不该打孩子,且要求孩子也要检讨自己错误。这结果让我很痛心,在父母虐待孩子既定事实摆明的情况下,还去强调孩子的错误,委实有些荒诞。试想,若孩子能吃饱,又何至于偷香肠吃?事实上,就算孩子“熊”了点,家长也无权让孩子置于近乎猪狗不如的生存境地。
“阳台男孩”的悲惨境遇,其实挺具代表性。在中国,家庭暴力频发,就因很多人认为打孩子是家务事,而不知《联合国儿童权益公约》规定,处理儿童问题,必须坚持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大家也许还记得、电影《刮痧》:因孩子身上刮痧的瘀痕,被学校看成是遭到家暴的证据,从学校、社工、公益组织、警察乃至法庭,美国的整个儿童保护系统马上就运行起来。
那么,又该怎样将“阳台男孩”从家暴噩梦中解救出来?要看到,今天虽然《刑法》规定有“虐待罪”,却是自诉罪,孩子不起诉,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介入。尴尬的是未成年的孩子,又如何能意识到自己遭到了虐待,更不要说举证。就像那些被性侵的幼女,拿了“坏叔叔”的钱或者糖果,她哪里知道自己被“强奸”。
改变这种状况首先须改变的是法律,好在今年两会《儿童福利法》已进入立法程序。虽然立法需要时间,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和社会无法保护孩子。譬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正在农村和城市,通过公益项目的形式,在社区探索和建设儿童权益保护平台。他们建设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展开儿童活动,观察儿童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他们通过社区志愿者设立儿童安全主任,倡导邻里之间的相互守望,预防儿童权益侵害事件发生、干预和援助。
推动儿童福利立法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权益,只有社会各方达成共识,才能让未来的法律在执行的时候更加顺畅。只有民间组织的事先介入、提出要求,政府才能不断调整,增加儿童权益保护的公共服务,才会让通过的法律有良好的执行的基础,儿童保护才不会落为空谈。
(摘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