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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事代理这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模式最显著的特点是实现人档分离,制定这项改革的初衷是便于人才流动,减轻企业人才管理负担。实际工作中全国各级人才代理机构代理的人才档案不下500万件。如何加强人才代理档案管理,切实发挥人才档案作用,值得各级人才代理机构工作者认真思考。本文在分析人档分离的利与弊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人事代理 人档分离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6-0067-01
一、人事代理的含义
人事代理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模式,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式代办有关的人事业务。根据国家《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开展人事代理服务业务。
二、人事代理制度的优点
人事代理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实现人才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而言,可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个人不再是单位所有,流动变得十分便捷,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人事代理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是以人才交流服务工作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在市场经济下人员配置从过去的计划分配变为双向选择,人才流动性大大增强,昔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必需的《派遣证》被《报到证》取代,从这个名字的变化就可以感受到就业方式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事代理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服务的对象由最初的三资企业、民办高科技企业、乡镇企业等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发展到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单位。代理的内容也从单纯管理档案发展到包括代办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开发和信息咨询服务在内的人事人才工作的各个方面。
1999年教育部出台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由此开始的大中专院校扩招。1999年,全国当年招生人数增加51.32万人,招生总数达159.68万人,增长速度达到史无前例的47.4%,之后2000年的扩招幅度为38.16%,2001年为21.61%,2002年为19.46%,到2003年,中国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在校人数超过1000万。随着扩招招生的大量毕业,各地人才市场代理档案猛增,到目前为止仅吉林省四平市市本级人才市场代理的人才档案已经突破一万件,全国各级人才代理机构代理的人才档案不下500万件。如何加强人才代理档案管理,切实发挥人才档案作用值得研究,值得探讨,值得各级人才代理机构工作者认真思考。
三、人档分离的利与弊
(一)人档分离的好处
人事代理这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模式最显著的特点是实现人档分离,制定这项改革的初衷是便于人才流动,减轻企业人才管理负担。根据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管理条例》及中组部、人事部文件(人发〔1996〕118号)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由县级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实现人档分离的好处一是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二是减轻了企业尤其是微小型企业人才管理的负担。三是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才档案,使人才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四是便于有关部门掌握人才状况,制定更加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五是有利于分析人才流动状况,掌握人才流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六是避免个人档案随意更改,确保档案记录真实。
(二)人档分离的不足
人才代理实现人档分离在带来显著好处的同时也显露出一些弊端。从人才代理工作的实践分析,一是出现大量异地代理问题,如今就业打破户籍限制,异地就业人员逐年增加,一些限制户籍的大中城市在人事代理工作中对于异地户籍还没有放开,这就造成在这些城市工作的外籍人员人事代理回原籍的问题。这些在异地人事代理人员在办理职称评聘等项工作过程中不得不千里迢迢回原籍,带来的不便是显而易见的。二是人事代理实现人档分离后,难免出现档案记载脱节的问题,一些本应及时记入档案的资料不能得到及时记录,对档案的完整性造成影响。
四、要切实加强人事代理档案管理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管理辞职或辞退人员、管理人员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实体、私营企业及其人员档案;会计、审计、法律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档案;各类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档案;不包分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自费出国留学、离岗求学深造人员档案;各类用人单位及个人要求实行人事代理人员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档案。如此大量人才档案实施统一代理,工作任务的繁重程度显而易见,这就要求人才代理机构要不断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代理人员人事档案(含员工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和转递等工作流程,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对拟接收的人事档案,代理部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审查工作。凡不按规定程序转递或有涂改出生年月、就业时间、学历、职称、工作岗位等情况的人事档案,均不予接收。确需接收的,应由原档案管理机构出具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中心集体研究同意后再予以接收。对符合接收规定的人事档案,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完成基本信息采集和相关业务办理后,填写《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清单》和《人事档案材料清单》,定期向中心人事档案室移交。
[关键词]人事代理 人档分离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6-0067-01
一、人事代理的含义
人事代理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模式,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式代办有关的人事业务。根据国家《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开展人事代理服务业务。
二、人事代理制度的优点
人事代理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实现人才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而言,可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个人不再是单位所有,流动变得十分便捷,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人事代理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是以人才交流服务工作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在市场经济下人员配置从过去的计划分配变为双向选择,人才流动性大大增强,昔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必需的《派遣证》被《报到证》取代,从这个名字的变化就可以感受到就业方式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事代理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服务的对象由最初的三资企业、民办高科技企业、乡镇企业等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发展到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单位。代理的内容也从单纯管理档案发展到包括代办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开发和信息咨询服务在内的人事人才工作的各个方面。
1999年教育部出台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由此开始的大中专院校扩招。1999年,全国当年招生人数增加51.32万人,招生总数达159.68万人,增长速度达到史无前例的47.4%,之后2000年的扩招幅度为38.16%,2001年为21.61%,2002年为19.46%,到2003年,中国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在校人数超过1000万。随着扩招招生的大量毕业,各地人才市场代理档案猛增,到目前为止仅吉林省四平市市本级人才市场代理的人才档案已经突破一万件,全国各级人才代理机构代理的人才档案不下500万件。如何加强人才代理档案管理,切实发挥人才档案作用值得研究,值得探讨,值得各级人才代理机构工作者认真思考。
三、人档分离的利与弊
(一)人档分离的好处
人事代理这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模式最显著的特点是实现人档分离,制定这项改革的初衷是便于人才流动,减轻企业人才管理负担。根据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管理条例》及中组部、人事部文件(人发〔1996〕118号)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由县级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实现人档分离的好处一是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二是减轻了企业尤其是微小型企业人才管理的负担。三是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才档案,使人才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四是便于有关部门掌握人才状况,制定更加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五是有利于分析人才流动状况,掌握人才流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六是避免个人档案随意更改,确保档案记录真实。
(二)人档分离的不足
人才代理实现人档分离在带来显著好处的同时也显露出一些弊端。从人才代理工作的实践分析,一是出现大量异地代理问题,如今就业打破户籍限制,异地就业人员逐年增加,一些限制户籍的大中城市在人事代理工作中对于异地户籍还没有放开,这就造成在这些城市工作的外籍人员人事代理回原籍的问题。这些在异地人事代理人员在办理职称评聘等项工作过程中不得不千里迢迢回原籍,带来的不便是显而易见的。二是人事代理实现人档分离后,难免出现档案记载脱节的问题,一些本应及时记入档案的资料不能得到及时记录,对档案的完整性造成影响。
四、要切实加强人事代理档案管理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管理辞职或辞退人员、管理人员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实体、私营企业及其人员档案;会计、审计、法律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档案;各类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档案;不包分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自费出国留学、离岗求学深造人员档案;各类用人单位及个人要求实行人事代理人员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档案。如此大量人才档案实施统一代理,工作任务的繁重程度显而易见,这就要求人才代理机构要不断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代理人员人事档案(含员工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和转递等工作流程,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对拟接收的人事档案,代理部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审查工作。凡不按规定程序转递或有涂改出生年月、就业时间、学历、职称、工作岗位等情况的人事档案,均不予接收。确需接收的,应由原档案管理机构出具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中心集体研究同意后再予以接收。对符合接收规定的人事档案,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完成基本信息采集和相关业务办理后,填写《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清单》和《人事档案材料清单》,定期向中心人事档案室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