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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业用地变成了非农用地,一大批农民成为失地农民,成为新的困难群体,因而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失地农民现状出发,结合当前失地农民就业难的原因,从城镇化、征地政策和农民自身等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思考。
关键词 农村城市化;失地农民;就业;对策;云南楚雄;鹿城镇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5-0264-02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必然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机制,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是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失地农民就业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1-2]。努力实现和维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当前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内容。解决好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问题,重点是使他们充分就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他们的可持续生计问题,使他们的生活长期有保障,并能不断改善和发展,共享城市化建设带来的成果和幸福。
1 失地农民就业难的原因
1.1 外部因素
1.1.1 失地农民就业渠道不畅,就业扶持机制不健全。大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尚未及时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政府对其管理和服务能力偏弱。而农民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来源比较狭窄,导致失地农民就业难度大。
1.1.2 征地补偿费过低,创业经济基础不足。农民失去土地后,只能依靠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工作和政府的征地补偿费谋生,部分农民会选择自己创业,但目前政府的征地补偿费用普遍偏低,很难将其作为创业资金,造成很多失地农民想创业缺乏资金支持。
1.1.3 就业培训机制不够完善,模式相对单一。除部分失地农民能利用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商机经商办企业外,极大一部分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由于针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机制不够完善,模式相对单一,失地农民在由传统农业生产向非农产业工作岗位转移的竞争中处于劣势,难以找到新的工作崗位。
1.2 自身因素
1.2.1 失地农民就业观念存在误区,主动就业意识不强。近些年来,农民土地大多被征用或流转,农民就业处于被动状态,主动就业意识薄弱,存在对政府和集体等、靠、要的思想[3]。就业观念存在重外地轻本地、重跳槽轻稳定、重就业轻创业、盲目追求高薪、无序流动等问题。
1.2.2 失地农民就业缺乏竞争力,表现为结构性失业。目前未就业失地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大多数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工种。而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的趋势由体力劳动型向重技能性、专业性转变,年龄偏大、素质偏低的失地农民就业难度更大。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鹿城镇外出务工经商的7 000人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鹿城镇外出务工人员中真正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仅占25%,对于技术含量高、工资收入高的岗位明显力不从心。
1.2.3 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农民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相对不足,进城务工的目的是挣钱,多数根本不清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签署问题,只要有一份工作就行,造成很多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失业率高。
2 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的对策
2.1 完善就业扶持机制
2.1.1 针对失地农民群体,建立健全就业扶持、激励引导机制。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统一就业扶持政策,给予失地农民与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就业、税费减免、贷款等扶持政策,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就业服务,取消对失地农民在城镇就业的种种不合理限制,消除就业障碍。对失地农民给予办理失地农民再就业证,并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对持有失地农民再就业证的自行就业失地农民,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同时,针对企业和职业中介机构,健全完善激励引导机制。对吸纳10人以上失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的各类个体工商户,在税收等方面给予特殊的扶持政策[4-5]。建立市、镇、社区就业服务联动机制、政府与企业就业协调机制、政府与职业中介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企业优先吸纳失地农民就业。
2.1.2 健全和完善就业培训机制和体系。建立政府统筹与市场运作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合力推进农村劳务开发工作。积极培育劳务输出市场主体,把从事失地劳动力转移的培训机构、中介机构以及用人企业等各部分力量组织起来,化零为整,实施统一经营策略。建立技能培训与职业推介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在市级及以上建立农民技能培训中心,确定一批教育培训机构为市级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鼓励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效果。引导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和用工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促进未就业农民走先培训、后就业道路。
按照政府抓公共培训,实体抓专业培训,协会抓技能培训的思路,坚持“训转”“训证”相结合。加大政府投入,吸引民间资金,整合职业技术培训资源,健全就业培训体系,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机制,既抓好引导性培训,又抓好技能性培训。大力开展素质培训、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注重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失地劳动力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2.1.3 有序组织就业。大力发展失地农民就业中介组织,在有条件的村(居)委会,设立创业信息服务中心,并与当地就业培训机构、企业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密切联系,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倾听失地农民就业诉求的基础上,与辖区企业互动,定期组织现场招聘会,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让服务对象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2.2 快速推进经济发展拉动就业
着力改善投資环境,把招商引资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培植、被征地农民安置、旧城改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引进一批有实力、讲诚信、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培强做大城市综合体,推进工业园区和村集体项目发展。大力发展花卉产业及观光农业,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和家政、物管等社区服务业,努力开发就业岗位,拉动失地农民就业。把扩大失地农民就业与社区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依托社区阵地,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化服务,适时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并针对性地扶持和培育这些岗位,提供给失地农民就业。
2.3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让失地农民人人了解政策、利用政策。引导农民工从自身劳动力素质不高的实际出发,量体裁衣,实事求是地确定合适的就业目标,树立大众化的就业观念,而不是好高骛远、眼高手低,盲目追求高薪、舒适的工作岗位[6]。在广大农村地区倡导以就业为荣的良好社会风气,大力宣传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典型,破除失地农民等、靠、要的思想,增强主动就业意识。
2.4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普法教育,并形成失地农民法制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以便于失地农民求助为出发点,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机构接待能力建设。积极探索维权新途径,提高案件质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和维权成本。针对农民工维权的重点领域,编发宣传材料,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在涉及征地拆迁小组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逐步增强失地农民的维权意识。
3 参考文献
[1] 沙炜娟.浅析失地农民现状[J].法制与社会,2010(14):210.
[2] 唐玉英.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14):298-300.
[3] 薛增芹,张潇.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0(1):53-54.
[4] 陈莹莹.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4.
[5] 刘海云,刘吉云.失地农民安置模式选择研究[J].商业研究,2009(10):11-15.
[6] 郑涛.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3.
关键词 农村城市化;失地农民;就业;对策;云南楚雄;鹿城镇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5-0264-02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必然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机制,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是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失地农民就业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1-2]。努力实现和维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当前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内容。解决好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问题,重点是使他们充分就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他们的可持续生计问题,使他们的生活长期有保障,并能不断改善和发展,共享城市化建设带来的成果和幸福。
1 失地农民就业难的原因
1.1 外部因素
1.1.1 失地农民就业渠道不畅,就业扶持机制不健全。大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尚未及时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政府对其管理和服务能力偏弱。而农民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来源比较狭窄,导致失地农民就业难度大。
1.1.2 征地补偿费过低,创业经济基础不足。农民失去土地后,只能依靠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工作和政府的征地补偿费谋生,部分农民会选择自己创业,但目前政府的征地补偿费用普遍偏低,很难将其作为创业资金,造成很多失地农民想创业缺乏资金支持。
1.1.3 就业培训机制不够完善,模式相对单一。除部分失地农民能利用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商机经商办企业外,极大一部分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由于针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机制不够完善,模式相对单一,失地农民在由传统农业生产向非农产业工作岗位转移的竞争中处于劣势,难以找到新的工作崗位。
1.2 自身因素
1.2.1 失地农民就业观念存在误区,主动就业意识不强。近些年来,农民土地大多被征用或流转,农民就业处于被动状态,主动就业意识薄弱,存在对政府和集体等、靠、要的思想[3]。就业观念存在重外地轻本地、重跳槽轻稳定、重就业轻创业、盲目追求高薪、无序流动等问题。
1.2.2 失地农民就业缺乏竞争力,表现为结构性失业。目前未就业失地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大多数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工种。而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的趋势由体力劳动型向重技能性、专业性转变,年龄偏大、素质偏低的失地农民就业难度更大。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鹿城镇外出务工经商的7 000人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鹿城镇外出务工人员中真正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仅占25%,对于技术含量高、工资收入高的岗位明显力不从心。
1.2.3 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农民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相对不足,进城务工的目的是挣钱,多数根本不清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签署问题,只要有一份工作就行,造成很多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失业率高。
2 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的对策
2.1 完善就业扶持机制
2.1.1 针对失地农民群体,建立健全就业扶持、激励引导机制。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统一就业扶持政策,给予失地农民与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就业、税费减免、贷款等扶持政策,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就业服务,取消对失地农民在城镇就业的种种不合理限制,消除就业障碍。对失地农民给予办理失地农民再就业证,并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对持有失地农民再就业证的自行就业失地农民,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同时,针对企业和职业中介机构,健全完善激励引导机制。对吸纳10人以上失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的各类个体工商户,在税收等方面给予特殊的扶持政策[4-5]。建立市、镇、社区就业服务联动机制、政府与企业就业协调机制、政府与职业中介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企业优先吸纳失地农民就业。
2.1.2 健全和完善就业培训机制和体系。建立政府统筹与市场运作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合力推进农村劳务开发工作。积极培育劳务输出市场主体,把从事失地劳动力转移的培训机构、中介机构以及用人企业等各部分力量组织起来,化零为整,实施统一经营策略。建立技能培训与职业推介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在市级及以上建立农民技能培训中心,确定一批教育培训机构为市级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鼓励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效果。引导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和用工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促进未就业农民走先培训、后就业道路。
按照政府抓公共培训,实体抓专业培训,协会抓技能培训的思路,坚持“训转”“训证”相结合。加大政府投入,吸引民间资金,整合职业技术培训资源,健全就业培训体系,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机制,既抓好引导性培训,又抓好技能性培训。大力开展素质培训、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注重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失地劳动力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2.1.3 有序组织就业。大力发展失地农民就业中介组织,在有条件的村(居)委会,设立创业信息服务中心,并与当地就业培训机构、企业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密切联系,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倾听失地农民就业诉求的基础上,与辖区企业互动,定期组织现场招聘会,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让服务对象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2.2 快速推进经济发展拉动就业
着力改善投資环境,把招商引资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培植、被征地农民安置、旧城改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引进一批有实力、讲诚信、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培强做大城市综合体,推进工业园区和村集体项目发展。大力发展花卉产业及观光农业,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和家政、物管等社区服务业,努力开发就业岗位,拉动失地农民就业。把扩大失地农民就业与社区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依托社区阵地,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化服务,适时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并针对性地扶持和培育这些岗位,提供给失地农民就业。
2.3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让失地农民人人了解政策、利用政策。引导农民工从自身劳动力素质不高的实际出发,量体裁衣,实事求是地确定合适的就业目标,树立大众化的就业观念,而不是好高骛远、眼高手低,盲目追求高薪、舒适的工作岗位[6]。在广大农村地区倡导以就业为荣的良好社会风气,大力宣传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典型,破除失地农民等、靠、要的思想,增强主动就业意识。
2.4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普法教育,并形成失地农民法制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以便于失地农民求助为出发点,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机构接待能力建设。积极探索维权新途径,提高案件质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和维权成本。针对农民工维权的重点领域,编发宣传材料,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在涉及征地拆迁小组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逐步增强失地农民的维权意识。
3 参考文献
[1] 沙炜娟.浅析失地农民现状[J].法制与社会,2010(14):210.
[2] 唐玉英.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14):298-300.
[3] 薛增芹,张潇.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0(1):53-54.
[4] 陈莹莹.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4.
[5] 刘海云,刘吉云.失地农民安置模式选择研究[J].商业研究,2009(10):11-15.
[6] 郑涛.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