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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的实践表明,我国现行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在确保政府财政收入、促进改革深入推进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目前这种双主体的流转税制在促进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在简述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对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试图从具体的改革途径入手,通过对国际先进经验的借鉴,着重阐述对我国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进行改革的一系列建议,包括如何把握增值税改革应遵循的原则和取向,增值税征税对象重新选择的尺度、变革的步骤等,并对其中一些颇有研究价值的细节问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