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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近几年随着自贸区数量的增多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模式的兴起在国内备受瞩目,该领域内的商标侵权问题也是我国司法实务界关注重点。针对该领域的商标侵权认定集中于对"混淆可能性"的判定。欧盟区域内追求最大化自由贸易和货物流通与我党十九大中所强调的贸易畅通目标有相似的政策背景,欧洲法院针对商标"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所考量的因素也具有一定变通性,而该变通性也使欧洲法院针对平行进口商标侵权的认定更符合欧盟境内贸易政策同时也平衡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因此欧洲法院判例法关于平行进口中商标侵权"混淆可能性"认定所考量的多位因素对我国法院在新时代新经济环境下平行进口商标侵权的认定具有一定理论性和应用性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