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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有力措施,但同时它也最容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侵害。在当事人遭受强制措施的侵害之后,如何及时挽救被侵害人的权利,恢复当事人的利益、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人权,是刑事诉讼制度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被采取强制措施者对强制措施提起异议的权利,特别是侦查阶段强制措施适用较少受到制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建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建立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异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