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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互动发展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仅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组织活动原则,还关系到国体,关系到国家结构形式,关系到党的领导。因此,学生要学好《政治生活》,理解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的内涵,必须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党
中图分类号:G4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4)15-087-1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所谓民主,就是指在统治阶级内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物的国家制度。当我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后,当时的领导人毛泽东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部分。他这样说:“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专政的第一个作用,就是为了解决国内敌我之间的矛盾。……专政的制度不适用于人民内部。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专政,不能由一部分人民去压迫另一部分人民。我们的宪法又规定: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巩固。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1]可见,他认为人民民主专政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表明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是国家的主人,一方面要对敌人进行专政,另一方面要在人民群众内部实行民主,就必须采用民主集中制。因此,民主集中制构成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方面,其核心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
由此可见,民主集中制是人民民主在组织上的体现和根本保证。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为人民民主服务;没有民主集中制,人民民主就会失去组织保证而难以实现。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与作为政治原则的人民民主,正是在承认“少数服从多数”这个根本点上有机结合进而统一起来的。因此,从国家性质上说,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
历史和现实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已经找到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一方面体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由广大的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权力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一致工作。这一形式通常又称为“议行合一”,其核心是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一方面国家机构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和重要管理,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另一方面国家机构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形成正确的决定,集中处理国家事务,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是社会主义政权组织原则的优势所在,不同于西方民主制度的“三权分立”原则。由此可见,从政权组织上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国家领土完整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根据“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我国“民族分布和民族成份状况”以及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融洽的民族关系”,新中国成立后,综合我国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因素考虑,实行了单一制的共和国形式。同时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根据民族分布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物;根据历史和现实的状况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上建立特别行政区,实行了“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将来的台湾还可以有更大的自治权。在民主集中的原则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都是在中央的同样领导下的各地方行政区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遵循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作为多民族的大国,如果不坚持单一的共和国,抛弃民主集中制,则当国家政策和地方利益有冲突的时候,就很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国家的凝聚力会下降,其结果会造成政令不通,难以形成一个合力,我们很可能在内耗中不断的消耗掉自己的实力;而由于民族教育水平的差异和民族发展水平的参差,少数民族地区容易受到鼓动,一旦放任民族嫌隙的不断扩大,再加上国际国内的反动势力别有用心的挑唆和扶持,那么,国家分裂和内战将不是危言耸听。因此,从国家结构上说,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了国家领土完整。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近现代中国革命发展的历史之所以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与改革发展实践中始终坚持的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共产党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活力源泉,是党保持先进性的内在机制,是党战胜困难和抵御风险的重要武器,也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1]《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06).
[2]《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06).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党
中图分类号:G4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4)15-087-1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所谓民主,就是指在统治阶级内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物的国家制度。当我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后,当时的领导人毛泽东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部分。他这样说:“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专政的第一个作用,就是为了解决国内敌我之间的矛盾。……专政的制度不适用于人民内部。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专政,不能由一部分人民去压迫另一部分人民。我们的宪法又规定: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巩固。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1]可见,他认为人民民主专政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表明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是国家的主人,一方面要对敌人进行专政,另一方面要在人民群众内部实行民主,就必须采用民主集中制。因此,民主集中制构成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方面,其核心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
由此可见,民主集中制是人民民主在组织上的体现和根本保证。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为人民民主服务;没有民主集中制,人民民主就会失去组织保证而难以实现。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与作为政治原则的人民民主,正是在承认“少数服从多数”这个根本点上有机结合进而统一起来的。因此,从国家性质上说,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
历史和现实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已经找到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一方面体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由广大的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权力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一致工作。这一形式通常又称为“议行合一”,其核心是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一方面国家机构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和重要管理,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另一方面国家机构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形成正确的决定,集中处理国家事务,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是社会主义政权组织原则的优势所在,不同于西方民主制度的“三权分立”原则。由此可见,从政权组织上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国家领土完整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根据“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我国“民族分布和民族成份状况”以及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融洽的民族关系”,新中国成立后,综合我国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因素考虑,实行了单一制的共和国形式。同时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根据民族分布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物;根据历史和现实的状况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上建立特别行政区,实行了“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将来的台湾还可以有更大的自治权。在民主集中的原则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都是在中央的同样领导下的各地方行政区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遵循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作为多民族的大国,如果不坚持单一的共和国,抛弃民主集中制,则当国家政策和地方利益有冲突的时候,就很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国家的凝聚力会下降,其结果会造成政令不通,难以形成一个合力,我们很可能在内耗中不断的消耗掉自己的实力;而由于民族教育水平的差异和民族发展水平的参差,少数民族地区容易受到鼓动,一旦放任民族嫌隙的不断扩大,再加上国际国内的反动势力别有用心的挑唆和扶持,那么,国家分裂和内战将不是危言耸听。因此,从国家结构上说,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了国家领土完整。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近现代中国革命发展的历史之所以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与改革发展实践中始终坚持的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共产党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活力源泉,是党保持先进性的内在机制,是党战胜困难和抵御风险的重要武器,也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1]《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06).
[2]《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