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2014 年 11 月,《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简称“极地规则”)草案及 SOLAS 公约有关修正案的通过标志着 IMO一直以来围绕保护极地水域自然环境以及在该区域航行的船舶和船上船员和乘客的工作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展。本论文围绕极地规则的制定过程、结构、内容和特点,提出中国应该怎样应对极地规则的生效和未来的修订,以及如何进一步维护中国的极地权益。
关键词:极地规则;强制性规则;中国极地航运
随着全球平均升高,极地海冰融化加速,两极水域的船只越来越多,人类活动越来越活跃。两极地区偏远的地理位置和恶劣的自然条件使在该水域航行的船舶要应对诸多危险的挑战;极地环境一旦被污染极难清理和恢复,脆弱的自然环境大大提高了对污染防治的要求。安全航行和极地防污的要求对于船舶的设计、建造、设备、导航、地域意识以及船上人员的素质、搜索和救援能力等都是严峻的考验。已有的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公约)以及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MARPOL 公约)等其他强制性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规已经不足以应对这些危险和挑战。
2014 年 11 月在伦敦召开的 IMO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 94 届会议上,已通过《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简称“极地规则”)草案及 SOLAS 公约有关修正案,此举标志着 IMO一直以来围绕保护极地水域自然环境以及在该区域航行的船舶和船上船员和乘客的工作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展。
一、极地规则概述
(一)制定极地规则的目的
极地规则在其前言中即开宗明义地阐明其制定的目的:本规则通过处理极地水域存在的且尚未被本组织(IMO)其他文件充分降低的风险,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保护极地环境。
极地规则是第一份强制性的,同时将南极和北极地区都纳入规制范围的国际法规则。
(二) 极地规则的结构和内容
极地规则在结构上十分明晰。除了前言之外,极地规则分为第一部分(Part I)和第二部分(Part II)。第一部分的规定和建议关于航行安全,第二部分的内容关于污染防治。第一部分分为I-A和I-B。I-A部分是关于安全措施的强制性规定,I-B部分所载内容是关于航行安全的建议(没有强制性)。第二部分细分为II-A和II-B。II-A包含对污染防治的强制性规定,II-B是关于污染防治的建议。
极地规则的内容旨在全方位地覆盖在极地水域航行的与航运有关的所有事项——船舶设计、建造和设备,操作和培训事宜,搜寻和救援,以及同等重要的——极地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总结起来,极地规则的内容包括了“船舶安全”和“污染防治”两项。
二、极地规则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不是极地国家,但极地航运的利用价值,尤其是北极航道的东北航道对于中国航运和国际贸易意义重大。极地规则的通过和生效意味着国际社会对极地资源和航运价值的重视和开发,中国如果不能积极参与其中,做出合理应对,在极地规则落实过程中在造船技术、船员培训、法律规制等方面会落后于极地国家,甚至落后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非极地国家。
尽早开始对极地规则的研究,及其与其他相关国际法的研究和比较分析,对极地国家对于极地规则的态度进行剖析,对于为中国应对未来极地航运大发展时代和极地规则修改完善落实的过程具有实际意义。
三、中国应当如何应对极地规则
(一)提高造船技术和标准
极地规则给中国极地通航的美好愿景提出了第一个难题,即建造符合要求的适于极地航行的船舶。我国造船技术较落后,尤其是对建造适于极地航行的船舶方面还比较陌生。极地船舶可以按照功能的不同分为极地科考船、极地海洋工程船、专业破冰船、极地运输船等。适于极地航行的船舶要求船体强度高,船舶要能承受冰的压力和冲击,还需要有强劲的动力设备。中国应当结合极地规则对极地船舶的要求,制定自己的极地船舶标准。
(二)完善船员培训
极地规则对中国的船员培训和教育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中国在极地航行的船舶人员配备上需要制定相应的国内标准和细则,以承接和细化极地规则的要求。在海事类高校船舶操作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应当有针对性的增设极地水域船舶操作的课程或专业。对现有的准备利用极地航道的船舶,应对船上人员的进行再教育,以考核和发放资格证的方式,培养一批理论过硬的船员、船长,为利用极地水域航道的实践打好基础。
(三)积极参与极地规则进一步修订过程
有关北极地区的治理的相关制度尚未形成体系,北极秩序仍在构建中,中国作为非北极国家仍应当积极参与到制度和秩序的制定中,一则可以维护中国在极地的利益,二则也可以运用中国的智慧,对北极的科学治理做出贡献。
中国于1989年国际海事组织第16届大会上当选为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并连任至今。极地规则的修订工作会随着其生效实施有效率地开展,中国应当继续积极开展极地航运,在践行极地规则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并且在国际海事组织对极地规则的修订过程中将自身意志输入其中。
参考文献:
[1]白佳玉.北极航道利用的国际法问题探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2,6.
[2]贾云新.《极地规则》:从遥远走入现实[J].中国海事,2014,9.
[3]郭培清.北极航道的国际问题研究[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
[4]王泽林.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M].北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陈萍(1991—),女,安徽马鞍山人,上海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
关键词:极地规则;强制性规则;中国极地航运
随着全球平均升高,极地海冰融化加速,两极水域的船只越来越多,人类活动越来越活跃。两极地区偏远的地理位置和恶劣的自然条件使在该水域航行的船舶要应对诸多危险的挑战;极地环境一旦被污染极难清理和恢复,脆弱的自然环境大大提高了对污染防治的要求。安全航行和极地防污的要求对于船舶的设计、建造、设备、导航、地域意识以及船上人员的素质、搜索和救援能力等都是严峻的考验。已有的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公约)以及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MARPOL 公约)等其他强制性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规已经不足以应对这些危险和挑战。
2014 年 11 月在伦敦召开的 IMO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 94 届会议上,已通过《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简称“极地规则”)草案及 SOLAS 公约有关修正案,此举标志着 IMO一直以来围绕保护极地水域自然环境以及在该区域航行的船舶和船上船员和乘客的工作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展。
一、极地规则概述
(一)制定极地规则的目的
极地规则在其前言中即开宗明义地阐明其制定的目的:本规则通过处理极地水域存在的且尚未被本组织(IMO)其他文件充分降低的风险,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保护极地环境。
极地规则是第一份强制性的,同时将南极和北极地区都纳入规制范围的国际法规则。
(二) 极地规则的结构和内容
极地规则在结构上十分明晰。除了前言之外,极地规则分为第一部分(Part I)和第二部分(Part II)。第一部分的规定和建议关于航行安全,第二部分的内容关于污染防治。第一部分分为I-A和I-B。I-A部分是关于安全措施的强制性规定,I-B部分所载内容是关于航行安全的建议(没有强制性)。第二部分细分为II-A和II-B。II-A包含对污染防治的强制性规定,II-B是关于污染防治的建议。
极地规则的内容旨在全方位地覆盖在极地水域航行的与航运有关的所有事项——船舶设计、建造和设备,操作和培训事宜,搜寻和救援,以及同等重要的——极地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总结起来,极地规则的内容包括了“船舶安全”和“污染防治”两项。
二、极地规则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不是极地国家,但极地航运的利用价值,尤其是北极航道的东北航道对于中国航运和国际贸易意义重大。极地规则的通过和生效意味着国际社会对极地资源和航运价值的重视和开发,中国如果不能积极参与其中,做出合理应对,在极地规则落实过程中在造船技术、船员培训、法律规制等方面会落后于极地国家,甚至落后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非极地国家。
尽早开始对极地规则的研究,及其与其他相关国际法的研究和比较分析,对极地国家对于极地规则的态度进行剖析,对于为中国应对未来极地航运大发展时代和极地规则修改完善落实的过程具有实际意义。
三、中国应当如何应对极地规则
(一)提高造船技术和标准
极地规则给中国极地通航的美好愿景提出了第一个难题,即建造符合要求的适于极地航行的船舶。我国造船技术较落后,尤其是对建造适于极地航行的船舶方面还比较陌生。极地船舶可以按照功能的不同分为极地科考船、极地海洋工程船、专业破冰船、极地运输船等。适于极地航行的船舶要求船体强度高,船舶要能承受冰的压力和冲击,还需要有强劲的动力设备。中国应当结合极地规则对极地船舶的要求,制定自己的极地船舶标准。
(二)完善船员培训
极地规则对中国的船员培训和教育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中国在极地航行的船舶人员配备上需要制定相应的国内标准和细则,以承接和细化极地规则的要求。在海事类高校船舶操作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应当有针对性的增设极地水域船舶操作的课程或专业。对现有的准备利用极地航道的船舶,应对船上人员的进行再教育,以考核和发放资格证的方式,培养一批理论过硬的船员、船长,为利用极地水域航道的实践打好基础。
(三)积极参与极地规则进一步修订过程
有关北极地区的治理的相关制度尚未形成体系,北极秩序仍在构建中,中国作为非北极国家仍应当积极参与到制度和秩序的制定中,一则可以维护中国在极地的利益,二则也可以运用中国的智慧,对北极的科学治理做出贡献。
中国于1989年国际海事组织第16届大会上当选为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并连任至今。极地规则的修订工作会随着其生效实施有效率地开展,中国应当继续积极开展极地航运,在践行极地规则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并且在国际海事组织对极地规则的修订过程中将自身意志输入其中。
参考文献:
[1]白佳玉.北极航道利用的国际法问题探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2,6.
[2]贾云新.《极地规则》:从遥远走入现实[J].中国海事,2014,9.
[3]郭培清.北极航道的国际问题研究[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
[4]王泽林.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M].北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陈萍(1991—),女,安徽马鞍山人,上海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