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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2年12月1日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本办法是《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仿制药品审批办法》和《进品药品管理办法》五个办法总的一个修改办法。为了使广大新药研制和生产单位更好地理解、执行这一新的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对本局有关执法人员、各省、市SDA的执法人员、SDA药品审评中心、检定所及国内外新药研究和生产的单位和企业从2002年11月~12月进行了分批、分期的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约30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