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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式”大学生培养模式,不仅解决了贫困大学生的困境,也让人看到了大学毕业生“对口”就业的生机。
大学生毕业就失业已成为全社会共同议论和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一个沉重而难解的话题,贫困大学生就业更是难上加难。贫困大学生群体一直是政府、社会和高校给予高度关注的对象。南京林业大学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探索社会捐资助学与大学生就业相结合的“订单式”大学生培养模式,不仅解决了贫困大学生的困境,也让人看到了大学毕业生“对口”就业的生机。
新模式促“对口”就业
订单式的培养模式是高校充当企业与特困生的“桥梁”,将学生培养、“解困”与就业挂钩,与企业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并通过一系列具体步骤来确保实现“订单就业”的目标。
该模式的具体做法为:学校筛选满足合作培养条件的企业,并签订协议;学校向企业推荐优秀特困生企业从中选出选拔资助对象企业提前出资培养这些学生,即为他们交纳学费;学生与企业签订毕业后的就业意向书;最后,高校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就业协议的如期履行,学生正式去相关企业就业。无特殊情况,企业或学生均不得拒绝履行原协议。
这种“订单式”培养模式既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对口的高级专业人才,也保障了这部分贫困大学毕业生能顺利实现就业。南京林业大学先后与亚历山卓家私(深圳)有限公司、运时通(东莞)家具有限公司、香港兴利集团、常州洛基木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签订了“助学就业”双向合作培养协议,先后共有89名学生与企业签订就业意向书。此举措使培养目标、贫困生学费和贫困大学生就业同时得到了解决。
一方面,高校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需要,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内容中融入企业的特定培养目标,指导学生攻克企业布置的生产技术难题,提高科研能力。另一方面,企业接受学生在假期参加生产实践活动,由学校教师带队,企业安排专人辅导,学生全面参与生产过程,在实践中提高动手能力,积累实战经验。如:6名与运时通(东莞)家具有限公司已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阶段,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确定了毕业论文题目。在两个月的论文完成过程中,学生在工厂技术师的指导下,在工厂车间进行以设计实践为主的训练。学生必须参与从家具实物产品的设计到手工木工训练、机械加工、数控加工中心、油漆涂饰的全程训练,并且在工厂中完成实习作品与真实产品大小比为1:5的实物制作。在这种完全的工厂环境与完善的设备支持下,在高素质的教授指导下,学生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通过校企互动式培养,达到大学毕业生“对口”就业的良好状态。
一举数得
为贫困大学毕业生实施的“订单就业”培养模式是高等教育落实“教育三个面向”的一个积极探索,其可贵之处在于将大学生培养、解困助贫与解决大学生就业三者结合起来,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该举措利国、利民、利校、利生,可谓一举数得的好事。
贫困大学生上学难、就业难问题一直是国家大力解决的问题,尤其在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政策文件的贯彻执行,大量人力、财力的投入,贫困生的学费、生活费等问题通过贷款及补助等途径基本得到了解决。而大学生就业仍然是一个难解的问题,贫困大学生就业更是困难重重,这一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利益,影响着贫困家庭的脱贫致富进程,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订单就业”恰恰完成了解困与就业的双重任务。
大学生就业难说明大学生择业和就业的艰难与困惑,也说明高校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人才错位现象的严重性,充分暴露出高等教育与社会需求之间脱节的矛盾。这一矛盾已受到高等学校的广泛关注,也成为很多高校实施教育改革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其有效解决是实现大学生顺利就业的关键点。显然,积极探索“订单”式培养模式为此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恰恰实现了高等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有效接轨,变人才“错位”为人才“对位”,让人们看到了大学毕业生“对口”就业的生机。
培养创新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当务之急,在当今全球的激烈竞争中,创新型人才无疑是国家在世界民族之林立于不败之地的砝码。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有四大要素:明确的培养目标,科学的培养模式,有潜质的培养对象和优秀的培养者。在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设计上,大学不仅是提供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劳动力输出基地,还应是培养可以运用所学知识于实践自主创业的人才基地。在培养模式的设计方面,大学总体上应该在面向社会实际、强调学科交叉、重视能力培养、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团队精神、训练系统思考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努力。“订单”式培养模式的实施契合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素。
前进路上的四只拦路虎
“订单就业”培养模式利国、利民、利校、利生,受到社会、企业、学生的欢迎,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遭遇了尴尬与困难,该模式的广泛推行受到阻碍。
以南京林业大学为例,签约的89人中有70人本科毕业,他们 应按照约定到相应企业就业。事实上,有11人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有7人违约放弃去原企业就业,共有52人按约去企业报到,按约就业率仅为74.3%,其中有5人去企业后三个月即离职,企业与毕业生个人都蒙受了损失。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大学毕业生存在诚信危机。一些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没有将就业意向书视为一种约定。虽然明知其约定,并且是互换条件的约定,少数学生依旧失信。这种失信行为打击了企业的积极性,给这项工作的推广造成严重障碍。
少数大学生缺少感恩心态。愿意与学校签订“订单就业”培养模式的企业一方面是出于渴求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出于救助贫困的社会责任感。该行为理应受到受资助学生的尊重与感激。但少数学生缺乏感恩之心,误解为“卖身契”,有关言行伤害了企业的感情。其实,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非紧俏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求职很难,如果企业没有社会责任心,怎用得着出资培养“准员工”?
贫困大学生存在心理问题。一些贫困大学生心理脆弱,防范过分,担心受到不平等待遇。进企业后,企业正常的岗位分工被误解为分工歧视,无法安心工作,给企业造成困扰。企业开始规避这一问题,其有效做法即取消“订单培养”。
个别企业存在违法用人行为。企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影响合作效果和合作前景。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就业意向书中明确约定受资助学生就业后享受与其他大学毕业生同等待遇。个别企业没有依法给到企业就业的所有大学毕业生办理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险,没有依法提供相关福利,使毕业生的利益受损。虽然企业没有违反就业意向书中的约定,但却违法。一旦出现该情况,学校即取消校企合作协议,并支持学生维权。随着新《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相信企业的违法用人行为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
虽然存在着一些阻碍因素,但只要校企认真对待,不断完善校企合作的协议及培养过程:一方面,高校加强对学生的引导教育,另一方面,企业依法用工、信守承诺,相信上述存在的问题阻挡不了“订单就业”培养模式前进的步伐。
(作者系南京林业大学木材工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大学生毕业就失业已成为全社会共同议论和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一个沉重而难解的话题,贫困大学生就业更是难上加难。贫困大学生群体一直是政府、社会和高校给予高度关注的对象。南京林业大学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探索社会捐资助学与大学生就业相结合的“订单式”大学生培养模式,不仅解决了贫困大学生的困境,也让人看到了大学毕业生“对口”就业的生机。
新模式促“对口”就业
订单式的培养模式是高校充当企业与特困生的“桥梁”,将学生培养、“解困”与就业挂钩,与企业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并通过一系列具体步骤来确保实现“订单就业”的目标。
该模式的具体做法为:学校筛选满足合作培养条件的企业,并签订协议;学校向企业推荐优秀特困生企业从中选出选拔资助对象企业提前出资培养这些学生,即为他们交纳学费;学生与企业签订毕业后的就业意向书;最后,高校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就业协议的如期履行,学生正式去相关企业就业。无特殊情况,企业或学生均不得拒绝履行原协议。
这种“订单式”培养模式既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对口的高级专业人才,也保障了这部分贫困大学毕业生能顺利实现就业。南京林业大学先后与亚历山卓家私(深圳)有限公司、运时通(东莞)家具有限公司、香港兴利集团、常州洛基木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签订了“助学就业”双向合作培养协议,先后共有89名学生与企业签订就业意向书。此举措使培养目标、贫困生学费和贫困大学生就业同时得到了解决。
一方面,高校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需要,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内容中融入企业的特定培养目标,指导学生攻克企业布置的生产技术难题,提高科研能力。另一方面,企业接受学生在假期参加生产实践活动,由学校教师带队,企业安排专人辅导,学生全面参与生产过程,在实践中提高动手能力,积累实战经验。如:6名与运时通(东莞)家具有限公司已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阶段,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确定了毕业论文题目。在两个月的论文完成过程中,学生在工厂技术师的指导下,在工厂车间进行以设计实践为主的训练。学生必须参与从家具实物产品的设计到手工木工训练、机械加工、数控加工中心、油漆涂饰的全程训练,并且在工厂中完成实习作品与真实产品大小比为1:5的实物制作。在这种完全的工厂环境与完善的设备支持下,在高素质的教授指导下,学生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通过校企互动式培养,达到大学毕业生“对口”就业的良好状态。
一举数得
为贫困大学毕业生实施的“订单就业”培养模式是高等教育落实“教育三个面向”的一个积极探索,其可贵之处在于将大学生培养、解困助贫与解决大学生就业三者结合起来,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该举措利国、利民、利校、利生,可谓一举数得的好事。
贫困大学生上学难、就业难问题一直是国家大力解决的问题,尤其在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政策文件的贯彻执行,大量人力、财力的投入,贫困生的学费、生活费等问题通过贷款及补助等途径基本得到了解决。而大学生就业仍然是一个难解的问题,贫困大学生就业更是困难重重,这一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利益,影响着贫困家庭的脱贫致富进程,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订单就业”恰恰完成了解困与就业的双重任务。
大学生就业难说明大学生择业和就业的艰难与困惑,也说明高校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人才错位现象的严重性,充分暴露出高等教育与社会需求之间脱节的矛盾。这一矛盾已受到高等学校的广泛关注,也成为很多高校实施教育改革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其有效解决是实现大学生顺利就业的关键点。显然,积极探索“订单”式培养模式为此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恰恰实现了高等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有效接轨,变人才“错位”为人才“对位”,让人们看到了大学毕业生“对口”就业的生机。
培养创新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当务之急,在当今全球的激烈竞争中,创新型人才无疑是国家在世界民族之林立于不败之地的砝码。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有四大要素:明确的培养目标,科学的培养模式,有潜质的培养对象和优秀的培养者。在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设计上,大学不仅是提供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劳动力输出基地,还应是培养可以运用所学知识于实践自主创业的人才基地。在培养模式的设计方面,大学总体上应该在面向社会实际、强调学科交叉、重视能力培养、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团队精神、训练系统思考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努力。“订单”式培养模式的实施契合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素。
前进路上的四只拦路虎
“订单就业”培养模式利国、利民、利校、利生,受到社会、企业、学生的欢迎,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遭遇了尴尬与困难,该模式的广泛推行受到阻碍。
以南京林业大学为例,签约的89人中有70人本科毕业,他们 应按照约定到相应企业就业。事实上,有11人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有7人违约放弃去原企业就业,共有52人按约去企业报到,按约就业率仅为74.3%,其中有5人去企业后三个月即离职,企业与毕业生个人都蒙受了损失。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大学毕业生存在诚信危机。一些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没有将就业意向书视为一种约定。虽然明知其约定,并且是互换条件的约定,少数学生依旧失信。这种失信行为打击了企业的积极性,给这项工作的推广造成严重障碍。
少数大学生缺少感恩心态。愿意与学校签订“订单就业”培养模式的企业一方面是出于渴求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出于救助贫困的社会责任感。该行为理应受到受资助学生的尊重与感激。但少数学生缺乏感恩之心,误解为“卖身契”,有关言行伤害了企业的感情。其实,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非紧俏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求职很难,如果企业没有社会责任心,怎用得着出资培养“准员工”?
贫困大学生存在心理问题。一些贫困大学生心理脆弱,防范过分,担心受到不平等待遇。进企业后,企业正常的岗位分工被误解为分工歧视,无法安心工作,给企业造成困扰。企业开始规避这一问题,其有效做法即取消“订单培养”。
个别企业存在违法用人行为。企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影响合作效果和合作前景。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就业意向书中明确约定受资助学生就业后享受与其他大学毕业生同等待遇。个别企业没有依法给到企业就业的所有大学毕业生办理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险,没有依法提供相关福利,使毕业生的利益受损。虽然企业没有违反就业意向书中的约定,但却违法。一旦出现该情况,学校即取消校企合作协议,并支持学生维权。随着新《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相信企业的违法用人行为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
虽然存在着一些阻碍因素,但只要校企认真对待,不断完善校企合作的协议及培养过程:一方面,高校加强对学生的引导教育,另一方面,企业依法用工、信守承诺,相信上述存在的问题阻挡不了“订单就业”培养模式前进的步伐。
(作者系南京林业大学木材工业学院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