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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2004年4月6日.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总站驻茄子溪大正屠场检疫组宰前检疫人员在对一车来自该市合川的生猪实施查证验物时.发现该车59头生猪免疫耳标、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齐全,但检疫合格证明数量一栏的字迹不是一个人所填写.有涂改痕迹。检疫人员立即对该车生猪暂时留置.并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总站作了汇报.总站迅速派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初步与当地出证检疫人员的检疫证明存根进行了核实.决定立案查处.并对该车59头生猪实施隔离观察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