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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2006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紧紧抓住还权与民这个核心,狠抓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用党的惠民惠林政策激发群众的改革热情;坚持把群众作为改革的主角,充分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群众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农民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确保林改工作能够做到“让群众得实惠,使群众都满意”,真正地依靠改革调动广大群众兴林致富积极性,实现“改革兴林、改革促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