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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是我国旅游的基本性法律,它奠定了我国旅游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旅游法》通过设置授权立法条款,促使其他相关立法主体制定《旅游法》适用的配套法律规范性文件。虽然绝大多数授权立法条款得到了落实,有关立法主体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但是一些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仍然需要加强。《旅游法》在授权立法条款设置上存在默示授权条款过多、授权立法条款不规范等缺陷,需要在运用明示授权立法条款、完善授权主体与被授权主体以及授权条款立法语言的表达技术上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