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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上以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为被宣告死者的死亡日期,这一规定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对此进行了一定的修改,赋予失踪日期法律上的意义。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该修改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求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在宣告死亡的判决中,另行具体确定最可能的死亡日期,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