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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暂行规定》中对于采购招标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金额比较大的物资的采购,同时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该尽量实行招标采购。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中,招标采购是国际通行的交易方式。国有企业引进正常的采购招标的体制是对于国有企业的一种管理和流程的创新,而且可以有效的降低国有企业采购招投标的成本,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的支持。现存的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对问题的分析入手,提出建议以及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物资管理
国家经贸委对于国有企业工业的的物资的采购和招标有着明确的规定,但现在由于国有企业在物资采购招标的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和流程的随意性比较大,导致了在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的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的出现,比如在在招标的过程中对于招标的标准不能依据法律的标准执行,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对于投标人缺乏审核的机制,导致了投标人有时不具备完成所招标项目的能力,导致了后续一系列问题的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对于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招标的工作影响巨大,所以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然后提出对策以便解决。
一、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分析
(一)物资采购招标的随意性和主观上的排斥
在国有物资的采购和招标的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的习惯使然,所以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对于招投标的重视不够。由于国有企业的物资以前未曾改革国企前对于物资的使用一般做到随用随购,对于物资的采购和招投标随着国企的正规化和流程的规范化等,在流程和制度上做了硬性的规定,所以在招投标流程流于表面。同时,在一些负责物资的采购和招标的负责人看来,对于物资的采购不需要正规的流程化操作,主观上随物资采购招标的过程的排斥,认为这些是对自己的不信任,还没有转变认识。同时,对于物资的采购招标缺乏计划,缺少制度约束。
(二)物资采购招标的流程的规避
在物资采购招标的过程中,对于项目的招投标进行流程的规避,已到达对其监管的失利,进而为腐败滋生土壤。利用想存的物资采购招标过程中对于监管体制的缺乏的特点,钻物资采购流程的空子,把招投标项目进行化整为零,从而把项目的招标的金额控制在招标的规定限额以下,以达到避免招标的过程的目的。或者只进行小型金额的招标,从而把其他一些金额规定一些的项目取消招投标,从而进行对物资采购招标的控制。导致了在物资招投标的过程中对于采购资金缺乏监督和管理,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合同履行不到位
在投标的过程中对于招投标過程中制定的合同缺乏履行的监督体制的监管,导致了在招标过程的流程的流于表面。最终导致招投标的结果与最终的合同规定的不符,计算和审核的资金缺乏依据。首先是转标的问题,有着完成招标能力的中标人利用差价,把标转让给低资质的单位或者委托方,从而赚取其中差价的同时可以省却对于标的执行的精力的花费;其次是合同的履行的过程中对于招标物资的质量产品的批次进行替换和更改,以避免高价格对于利润空间的挤压。最后是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对于招投标的金额的要求追加和各种形式的贷款等。
(四)招投标的主体的缺失
在招标的过程中,由于主体的缺失而导致了在招标的一些问题的出现,主要体现在:一,招标的主体缺乏必要的招标资格,主要表现为招标主体拥有的评标专家的数据库的数量的缺乏,由于缺乏正常情况先的招标的资格导致了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的规范化流程的缺失。二,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小城市比较缺乏这是因为代理机构需要比较高的专业水准,所以准入的门槛高,最终导致了在招标的过程中的代理机构的实际的操作的意义不大。三,缺乏正确的监管体系监督,导致了打击了行政的积极性。在投标的过程中由于对于投标资格缺乏审定和评判的标准,所以在投标的过程中导致了投标主体的资质不相同,缺乏投标主体的监管。同时在投标的过程中对于裙带关系的利益相连的导致了投标的主体的不平等的地位的出现。还有就是在投标的主体中缺乏直供商,比较多的代理商挤压了直供商家的投标的名额。
(五)机制管理问题严重
一是招标的项目的内容分属与不同部门之间,导致了管理混乱的现象的出现。二是招标专业人员的缺乏,在招标的组织中多的是经济人员或者技术人员,甚至还有从各单位调来的行政人员,导致了在招标的过程中对于一些细节和程序的把握的不是很到位。三是缺乏招标的规范的评价体系,缺乏奖励机制的激发导致了招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还有就是在对于招标前期、招标的中期合同履行和后期结果的验收不到位,管理监督体制的缺乏导致了在这些环节的工作流程的表面化,最终导致了物资采购招标的资金的流失。对于监管体制的缺乏导致了一些腐败的滋生的猖獗。
二、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招投标问题对策与措施分析
(一)加强政策性支持
我国在国有企业的招标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机电设备招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条例的制定为国有企业的招标投标的制度提供了法律层面上的保障,在国有企业的招投标的过程中需要对这些文件条例法律等进行熟知和了解。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需要积极的落实这些条例和规章制度,同时政府需要积极加强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做到规范化的运营体系的建立。同时,积极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的进程,以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机制的竞争能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二)完善《招标管理办法》
完善《招标管理办法》,可以提高招标工作的运作的规范程度。首先,需要明确招标的范围,需要对《招标管理办法》进行完善,结合实际的企业的情况,对一些设备和材料进行招标过程中,需要多材料的质量、规格和品种进行规定和完善,以便在最终物资审核的过程中对于物资的审核的依据的标准。对材料的定价需要记录和调查,以便记录在案。其次是要对招标的过程进行流程的固定化的处理。对投标的商家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和评定,对不符合投标标准的单位不予以投标资格。对投标的单位进行信用审查,以便筛选出资信差的单位的投标。
(三)对管理体制进行创新
对物资采购供应进行系统的管理,完善物资采购供应商的数据管理体系。对采购的物资进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效率,同时集中物资的采购可以便于体制的监督的作用的发挥。首先,管理的职权的明确,有助于对于物资的统一管理;二是对于采购的职权的明确,有助于在采购的过程中制约权力的滥用。三是对于权力的分离,项目的建立、考察、招标的权力的分离有助于监管体制作用的发挥,同时可以对权力进行制约。
三、结束语
在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存在的问有物资采购招标的随意性和主观上的排斥,物资采购招标的流程的规避,合同履行不到位,招投标的主体的缺失,机制管理问题严重等,这些问题严重得制约了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改革,可以从政府政策支持、《招标管理办法》的完善以及管理体制的创新上进行对策解决,从而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王凤颖.浅谈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7,32(09):87-87.
[2]郑晓杰.浅谈企业物资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6,08(06):00019-00020.
[3]张硕.国有企业招投标实施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J].中国商论,2017,26(22):95-96.
[4]巩屹,胡宝帅.建筑施工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问题与对策研究[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08(05):00290-00290.
[5]林雪原,钟建华,张殿祥.国有企业招标中若干问题的看法及对策[J].招标采购管理,2016,05(03):53-55.
[6]李海波.建筑施工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问题与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6, 37(11):35-36.
[7]龙隆.对外工程承包企业设备物资招标采购的质量控制[J].铁道建筑技术,2016,31(01):125-129.
作者简介:
金鸣迪(1983—),女,汉族,湖南,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研究方向:经济类。
关键词: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物资管理
国家经贸委对于国有企业工业的的物资的采购和招标有着明确的规定,但现在由于国有企业在物资采购招标的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和流程的随意性比较大,导致了在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的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的出现,比如在在招标的过程中对于招标的标准不能依据法律的标准执行,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对于投标人缺乏审核的机制,导致了投标人有时不具备完成所招标项目的能力,导致了后续一系列问题的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对于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招标的工作影响巨大,所以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然后提出对策以便解决。
一、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分析
(一)物资采购招标的随意性和主观上的排斥
在国有物资的采购和招标的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的习惯使然,所以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对于招投标的重视不够。由于国有企业的物资以前未曾改革国企前对于物资的使用一般做到随用随购,对于物资的采购和招投标随着国企的正规化和流程的规范化等,在流程和制度上做了硬性的规定,所以在招投标流程流于表面。同时,在一些负责物资的采购和招标的负责人看来,对于物资的采购不需要正规的流程化操作,主观上随物资采购招标的过程的排斥,认为这些是对自己的不信任,还没有转变认识。同时,对于物资的采购招标缺乏计划,缺少制度约束。
(二)物资采购招标的流程的规避
在物资采购招标的过程中,对于项目的招投标进行流程的规避,已到达对其监管的失利,进而为腐败滋生土壤。利用想存的物资采购招标过程中对于监管体制的缺乏的特点,钻物资采购流程的空子,把招投标项目进行化整为零,从而把项目的招标的金额控制在招标的规定限额以下,以达到避免招标的过程的目的。或者只进行小型金额的招标,从而把其他一些金额规定一些的项目取消招投标,从而进行对物资采购招标的控制。导致了在物资招投标的过程中对于采购资金缺乏监督和管理,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合同履行不到位
在投标的过程中对于招投标過程中制定的合同缺乏履行的监督体制的监管,导致了在招标过程的流程的流于表面。最终导致招投标的结果与最终的合同规定的不符,计算和审核的资金缺乏依据。首先是转标的问题,有着完成招标能力的中标人利用差价,把标转让给低资质的单位或者委托方,从而赚取其中差价的同时可以省却对于标的执行的精力的花费;其次是合同的履行的过程中对于招标物资的质量产品的批次进行替换和更改,以避免高价格对于利润空间的挤压。最后是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对于招投标的金额的要求追加和各种形式的贷款等。
(四)招投标的主体的缺失
在招标的过程中,由于主体的缺失而导致了在招标的一些问题的出现,主要体现在:一,招标的主体缺乏必要的招标资格,主要表现为招标主体拥有的评标专家的数据库的数量的缺乏,由于缺乏正常情况先的招标的资格导致了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的规范化流程的缺失。二,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小城市比较缺乏这是因为代理机构需要比较高的专业水准,所以准入的门槛高,最终导致了在招标的过程中的代理机构的实际的操作的意义不大。三,缺乏正确的监管体系监督,导致了打击了行政的积极性。在投标的过程中由于对于投标资格缺乏审定和评判的标准,所以在投标的过程中导致了投标主体的资质不相同,缺乏投标主体的监管。同时在投标的过程中对于裙带关系的利益相连的导致了投标的主体的不平等的地位的出现。还有就是在投标的主体中缺乏直供商,比较多的代理商挤压了直供商家的投标的名额。
(五)机制管理问题严重
一是招标的项目的内容分属与不同部门之间,导致了管理混乱的现象的出现。二是招标专业人员的缺乏,在招标的组织中多的是经济人员或者技术人员,甚至还有从各单位调来的行政人员,导致了在招标的过程中对于一些细节和程序的把握的不是很到位。三是缺乏招标的规范的评价体系,缺乏奖励机制的激发导致了招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还有就是在对于招标前期、招标的中期合同履行和后期结果的验收不到位,管理监督体制的缺乏导致了在这些环节的工作流程的表面化,最终导致了物资采购招标的资金的流失。对于监管体制的缺乏导致了一些腐败的滋生的猖獗。
二、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招投标问题对策与措施分析
(一)加强政策性支持
我国在国有企业的招标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机电设备招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条例的制定为国有企业的招标投标的制度提供了法律层面上的保障,在国有企业的招投标的过程中需要对这些文件条例法律等进行熟知和了解。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需要积极的落实这些条例和规章制度,同时政府需要积极加强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做到规范化的运营体系的建立。同时,积极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的进程,以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机制的竞争能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二)完善《招标管理办法》
完善《招标管理办法》,可以提高招标工作的运作的规范程度。首先,需要明确招标的范围,需要对《招标管理办法》进行完善,结合实际的企业的情况,对一些设备和材料进行招标过程中,需要多材料的质量、规格和品种进行规定和完善,以便在最终物资审核的过程中对于物资的审核的依据的标准。对材料的定价需要记录和调查,以便记录在案。其次是要对招标的过程进行流程的固定化的处理。对投标的商家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和评定,对不符合投标标准的单位不予以投标资格。对投标的单位进行信用审查,以便筛选出资信差的单位的投标。
(三)对管理体制进行创新
对物资采购供应进行系统的管理,完善物资采购供应商的数据管理体系。对采购的物资进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效率,同时集中物资的采购可以便于体制的监督的作用的发挥。首先,管理的职权的明确,有助于对于物资的统一管理;二是对于采购的职权的明确,有助于在采购的过程中制约权力的滥用。三是对于权力的分离,项目的建立、考察、招标的权力的分离有助于监管体制作用的发挥,同时可以对权力进行制约。
三、结束语
在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存在的问有物资采购招标的随意性和主观上的排斥,物资采购招标的流程的规避,合同履行不到位,招投标的主体的缺失,机制管理问题严重等,这些问题严重得制约了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改革,可以从政府政策支持、《招标管理办法》的完善以及管理体制的创新上进行对策解决,从而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王凤颖.浅谈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7,32(09):87-87.
[2]郑晓杰.浅谈企业物资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6,08(06):00019-00020.
[3]张硕.国有企业招投标实施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J].中国商论,2017,26(22):95-96.
[4]巩屹,胡宝帅.建筑施工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问题与对策研究[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08(05):00290-00290.
[5]林雪原,钟建华,张殿祥.国有企业招标中若干问题的看法及对策[J].招标采购管理,2016,05(03):53-55.
[6]李海波.建筑施工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问题与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6, 37(11):35-36.
[7]龙隆.对外工程承包企业设备物资招标采购的质量控制[J].铁道建筑技术,2016,31(01):125-129.
作者简介:
金鸣迪(1983—),女,汉族,湖南,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研究方向:经济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