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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循环经济是我国实现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然而,我国正处在向循环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在这一特殊时期存在这诸多对循环经济转型的不利因素,通过对循环经济转型的障碍因素进行剖析,以期对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理论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循环经济;转型;障碍;剖析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0-0022-01
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十字路口,转型成为了当前经济发展热门的话题之一。向循环经济转型依然是一个长远而又复杂的课题,我国尚处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在这一特殊阶段,我国循环经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 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不足,片面追求GDP增长
1.1 循环经济意识模糊
由于循环经济在我国尚处于引入发展阶段,其发展还处于低级阶段,还不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和理解。有关舆论宣传不到位,大多数人只听过循环经济这个名词,并不清楚其中的内涵,更没有想到它与自己的生存息息相关,远没有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自然人们也就无法投身于推动循环经济的运动之中。既然循环经济的意识和理念不足,那么在实践循环经济的效果和前景可想而知发展观扭曲。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要求的是可持续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但在具体经济发展中,没有走出发展=经济增长和发展=经济增长+社会变革的发展观的人大有人在,这种缘于人们认识上的短视和盲区、对循环经济需要的发展观的扭曲必然导致忽视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在环境质量和高经济增长之间选择时,后者成为他们的选项。
1.2 价值观畸形
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在价值观念上,把经济价值凌驾于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之上的工业文明的价值观在我国还是根深蒂固的。以这种畸形价值观念引领,必然会对工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失调采取漠视态度,甚至完全无视自然的存在和价值,为循环经济的发展设置了障碍和陷阱。
2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落后、政策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一大批成熟的节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工业链技术,以及再制造技术、废旧原材料再生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等都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多种技术,尤其是先进的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然而,我国整体装备、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较低,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就政策体系和法制建设而言,“循环经济政策还没有有机融入到整个宏观经济政策体系之中,绝大多数地方在做经济发展规划或者城市发展规划时都没有将循环经济的理念纳入到里面去,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财税政策体系还没有形成。更重要的是,我国资源价格相对偏低,扭曲了价格信号,人为扩大了资源需求,鼓励了企业不适当的资源浪费,导致严重的资源紧张和浪费。”在法律法规方面,远没有形成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另外也缺乏依法推动循环经济的有效机制。导致的后果就是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过程中常常会遭遇来自多方面的重重阻力,有关部门在依法进行处罚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出现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
(1)技术层面剖析:缺乏自主核心技术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不强的一个主要原因。企业的科技意识不强、动力不足、投入太少,企业在实践循环经济方面积极性不高。加之我国科技整体水平落后发达国家15~20年的现实,在循环经济转型中导致出现技术障碍和困境也在情理之中。
(2)政策法规层面剖析:在政策方面,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但各级政府的收费、税收等机制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还没有建立健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财税政策体系也没有建立,开展循环经济的收费、配套措施还远远达不到刺激和激励企业的作用,有时甚至出现贻笑大方的情况。例如,在OECD国家目前实施严格的“污染者付费”政策,废旧物资回收和综合利用企业可以得到废物生产者的资金补助。而我国的“谁污染谁治理”,虽然类似于“污染者付费”,但我国却更多的情况是一些使用污物的企业要向制造污物的企业交费,这样即助长了污物制造企业又严重挫伤了循环利用废物企业的积极性。可见政策不完善根本在于制度设计不合理、长效机制没有建立。在法规方面,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4年年会上所达成的《上海宣言》中明确指出:“健全的法律是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有效的政策是激励社会各界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是薄弱环节,循环经济立法尚处在探讨阶段。现有的有关法律由于操作性差也难以有效贯彻执行。发展循环经济仍然处于主体经济法律政策之外。”这充分表明,我国法规建设不完善、现有法规操作性差、缺乏循环经济专门法规是出现法规桎梏的根本所在。
3 制度设计不合理,体制不齐,机制不足
循环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其有利于循环经济的自然转型而不是被动转型。目前,某些地方的环境保护制度存在设计上的先天不足。例如,环境部门收取的排污费中有一部分可用于环保部门的行政经费的规定。“这种制度设计无疑是一种负激励而且是低效率的。这就导致环保部门对环境 污染姑息迁就,甚至坐视不管,把环保部门利益与排污费联结的制度安排对于环境就是一种灾害。”再如,我国的税制制度是建立在增值税基础上的,这种税制结构实际上是鼓励多消费、少增值。“企业越是节约原材料,其增值比例就越高,就必须支付更多的增值税。对于废旧物利用的企业来说,其原材料价格很低,其产品成本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增值构成的,它就必须支付更高比例的增值税。”这种税收制度无法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无法规范和引导经济运行的路径和方向。
发展循环经济也需要一定的社会体制的支持和健全的机制作保障,中国当前的社会发展体制和机制严重落后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現实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部门之间在推动循环经济的态度和积极性上的偏差、企业自身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机制不足、舆论宣传机制上的缺失等。
(1)制度方面剖析:制度是人们进行生产和交往的保证。然而,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出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和分工不明确,适合于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制度体系(生态环境要素的定价和有偿使用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消费者责任制度,政府责任制度等等)没有建立或不完善,这是造成循环经济转型重要制度缺陷的根本原因。
(2)体制机制方面剖析:发展循环经济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一个多元利益主体通过多次重复博弈所达成的均衡结果。在循环经济转型中,地方政府的态度是比较迟缓或者消极的。造成这种局面的症结就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主体利益上的博弈。企业自身缺乏技术支撑和研发投入、以及缺乏对循环经济的认同感,导致了其循环经济转型的动力机制不足。由于我国目前对循环经济的宣传还不够深入、民众绿色观念不强、缺少大批量的群众性环保组织等因素造成了我国向循环经济转型的舆论宣传方面的机制缺失问题。
总之,我国只有认识并逐步克服以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发展向循环经济成功转型。
关键词:循环经济;转型;障碍;剖析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0-0022-01
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十字路口,转型成为了当前经济发展热门的话题之一。向循环经济转型依然是一个长远而又复杂的课题,我国尚处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在这一特殊阶段,我国循环经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 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不足,片面追求GDP增长
1.1 循环经济意识模糊
由于循环经济在我国尚处于引入发展阶段,其发展还处于低级阶段,还不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和理解。有关舆论宣传不到位,大多数人只听过循环经济这个名词,并不清楚其中的内涵,更没有想到它与自己的生存息息相关,远没有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自然人们也就无法投身于推动循环经济的运动之中。既然循环经济的意识和理念不足,那么在实践循环经济的效果和前景可想而知发展观扭曲。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要求的是可持续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但在具体经济发展中,没有走出发展=经济增长和发展=经济增长+社会变革的发展观的人大有人在,这种缘于人们认识上的短视和盲区、对循环经济需要的发展观的扭曲必然导致忽视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在环境质量和高经济增长之间选择时,后者成为他们的选项。
1.2 价值观畸形
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在价值观念上,把经济价值凌驾于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之上的工业文明的价值观在我国还是根深蒂固的。以这种畸形价值观念引领,必然会对工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失调采取漠视态度,甚至完全无视自然的存在和价值,为循环经济的发展设置了障碍和陷阱。
2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落后、政策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一大批成熟的节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工业链技术,以及再制造技术、废旧原材料再生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等都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多种技术,尤其是先进的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然而,我国整体装备、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较低,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就政策体系和法制建设而言,“循环经济政策还没有有机融入到整个宏观经济政策体系之中,绝大多数地方在做经济发展规划或者城市发展规划时都没有将循环经济的理念纳入到里面去,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财税政策体系还没有形成。更重要的是,我国资源价格相对偏低,扭曲了价格信号,人为扩大了资源需求,鼓励了企业不适当的资源浪费,导致严重的资源紧张和浪费。”在法律法规方面,远没有形成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另外也缺乏依法推动循环经济的有效机制。导致的后果就是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过程中常常会遭遇来自多方面的重重阻力,有关部门在依法进行处罚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出现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
(1)技术层面剖析:缺乏自主核心技术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不强的一个主要原因。企业的科技意识不强、动力不足、投入太少,企业在实践循环经济方面积极性不高。加之我国科技整体水平落后发达国家15~20年的现实,在循环经济转型中导致出现技术障碍和困境也在情理之中。
(2)政策法规层面剖析:在政策方面,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但各级政府的收费、税收等机制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还没有建立健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财税政策体系也没有建立,开展循环经济的收费、配套措施还远远达不到刺激和激励企业的作用,有时甚至出现贻笑大方的情况。例如,在OECD国家目前实施严格的“污染者付费”政策,废旧物资回收和综合利用企业可以得到废物生产者的资金补助。而我国的“谁污染谁治理”,虽然类似于“污染者付费”,但我国却更多的情况是一些使用污物的企业要向制造污物的企业交费,这样即助长了污物制造企业又严重挫伤了循环利用废物企业的积极性。可见政策不完善根本在于制度设计不合理、长效机制没有建立。在法规方面,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4年年会上所达成的《上海宣言》中明确指出:“健全的法律是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有效的政策是激励社会各界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是薄弱环节,循环经济立法尚处在探讨阶段。现有的有关法律由于操作性差也难以有效贯彻执行。发展循环经济仍然处于主体经济法律政策之外。”这充分表明,我国法规建设不完善、现有法规操作性差、缺乏循环经济专门法规是出现法规桎梏的根本所在。
3 制度设计不合理,体制不齐,机制不足
循环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其有利于循环经济的自然转型而不是被动转型。目前,某些地方的环境保护制度存在设计上的先天不足。例如,环境部门收取的排污费中有一部分可用于环保部门的行政经费的规定。“这种制度设计无疑是一种负激励而且是低效率的。这就导致环保部门对环境 污染姑息迁就,甚至坐视不管,把环保部门利益与排污费联结的制度安排对于环境就是一种灾害。”再如,我国的税制制度是建立在增值税基础上的,这种税制结构实际上是鼓励多消费、少增值。“企业越是节约原材料,其增值比例就越高,就必须支付更多的增值税。对于废旧物利用的企业来说,其原材料价格很低,其产品成本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增值构成的,它就必须支付更高比例的增值税。”这种税收制度无法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无法规范和引导经济运行的路径和方向。
发展循环经济也需要一定的社会体制的支持和健全的机制作保障,中国当前的社会发展体制和机制严重落后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現实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部门之间在推动循环经济的态度和积极性上的偏差、企业自身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机制不足、舆论宣传机制上的缺失等。
(1)制度方面剖析:制度是人们进行生产和交往的保证。然而,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出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和分工不明确,适合于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制度体系(生态环境要素的定价和有偿使用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消费者责任制度,政府责任制度等等)没有建立或不完善,这是造成循环经济转型重要制度缺陷的根本原因。
(2)体制机制方面剖析:发展循环经济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一个多元利益主体通过多次重复博弈所达成的均衡结果。在循环经济转型中,地方政府的态度是比较迟缓或者消极的。造成这种局面的症结就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主体利益上的博弈。企业自身缺乏技术支撑和研发投入、以及缺乏对循环经济的认同感,导致了其循环经济转型的动力机制不足。由于我国目前对循环经济的宣传还不够深入、民众绿色观念不强、缺少大批量的群众性环保组织等因素造成了我国向循环经济转型的舆论宣传方面的机制缺失问题。
总之,我国只有认识并逐步克服以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发展向循环经济成功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