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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在“重阳节”即将来临之际,以“关爱老人、回馈社会”为主题,推行了“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我企业积极响应,向该社会福利企业协会捐赠28000元,并收到了该协会开具的“江苏省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收据,且在营业外支出一非公益性捐赠中列支.请问我们企业以上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