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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0日,全国物价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长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广东、山东、湖南、四川、陕西等省市物价局长交流了各地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经验。现摘要刊发如下,供读者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