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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巡视组在巡视中多次发现,有些领导干部“以权谋房”,被揭露出来的上至部级下至科级,哪一级干部都有此类问题发生。
譬如,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以内部价格购买的金融街的5套住房中,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时价相差达2000多万元。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购买了一套400多平方米的房屋,仅此一笔,就比市场价“便宜”300多万元。江苏泰州市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赵凤琴,以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20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749平方米的门面房。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竟在2004年至2014年中,以权谋私,收受房产100套,总价值超过8000余万元。就连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罗凯,也从有关开发商手中先后低价购买了4套住房、2间商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缘何贪官们都盯着房产不放?说来也很简单。
隐蔽。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与人民群众的深恶痛绝,贪官们再像过去那样买官或确定招投标工程,就难以掩人耳目了。而低价打折“以权谋房”比直接收受钱物更为隐蔽,所以就瞄准了投桃报李的房地产开发商,以超低价格并以老婆孩子、姑姨娘舅的名义大肆购买房产。表面看来,人人都可以买房,又一個愿买、一个愿卖,何况户主又不都是官员姓名,神不知鬼不觉,“隐贪”就此形成。另外还有空手套“白房”呢。据知情人士讲,有些比较难办的城中村改造,为了镇住那些不愿拆迁或嫌补偿低的房户,就聘请当地人大、政协的主要领导担任拆迁“总指挥”,难题让“指挥长”出面调集力量解决,开发商乐享其成。最后楼群建好后,一套优位优层大面积的住宅钥匙直接进了“指挥长”囊中。这种“隐贪”以压制并出卖百姓利益为前提,为虎作伥,不只以权谋房的手段比低价购房的贪官更为隐蔽,而且坑害百姓所造成的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更为可怕和恶劣。
发财。“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这其实是所有贪官的共性。盖因贪官的权力一旦与金钱私利扯落不清,就会无孔不入并无所不用其极。尤其是在房产价位屡涨不跌的形势下,贪官借助“优惠购房”牟取暴利,也就成为“隐贪”的必然选择。如想卖个官,办不成会有人告发;如指使承包个工程,一旦玩不“秀秘”,就会有失标者投诉。这种极低价位购买房产或当个“指挥长”弄套钥匙,都是“打枪的不要,悄悄的成交”。再瞅个机会以他人的名义一出手,大把的钱财就可以洗白而轻易收入囊中。看看那些跌倒在房产上的贪官,哪个不是奔着发财而趋之若鹜的!
低价购买或白白弄套房产,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够得着的。有些贪官是靠协调关系、协调工程、协调项目乃至协调官位做到的,有些则是依仗手中管水管电管暖乃至管批“容积率”实现的,更有些握有重权的重要官员只需使个眼色或透个口风就有人投其所好送上的……其他没权没势的干部(包括此类领导干部)想买个低价房绝对没门,能够托个熟人舍着脸皮求开发商给点可怜的优惠就已经够“赏脸”了。一句话,还是贪官手中的权力换取了超低房价或获赠房产。或说,先是屈身给开发商当了牟取暴利的狗,人家才会阴笑着扔给一根骨头。
固然隐贪房产既隐蔽又发财,但也绝不是法无管辖的“安全空间”。且不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揭露或曝光不过是迟早的事,就是这种超低价购买和获赠房产本身就已触犯了刑律。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问题规定: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受贿罪是板上钉钉的事。
“伸手必被捉”,是千古不易的铁律。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管党的全覆盖,官员包括“关键少数”的个人事项报告抽查制度将会日臻严格落实。虽然肯定会有一些官员对房产隐贪或七姑八姨顶名购买的“优惠房”隐匿不报,抑或偷偷出售房产变现,但须明白一条教训:隐贪购房产,迟早枷锁扛。
这绝不会是危言耸听!
譬如,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以内部价格购买的金融街的5套住房中,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时价相差达2000多万元。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购买了一套400多平方米的房屋,仅此一笔,就比市场价“便宜”300多万元。江苏泰州市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赵凤琴,以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20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749平方米的门面房。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竟在2004年至2014年中,以权谋私,收受房产100套,总价值超过8000余万元。就连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罗凯,也从有关开发商手中先后低价购买了4套住房、2间商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缘何贪官们都盯着房产不放?说来也很简单。
隐蔽。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与人民群众的深恶痛绝,贪官们再像过去那样买官或确定招投标工程,就难以掩人耳目了。而低价打折“以权谋房”比直接收受钱物更为隐蔽,所以就瞄准了投桃报李的房地产开发商,以超低价格并以老婆孩子、姑姨娘舅的名义大肆购买房产。表面看来,人人都可以买房,又一個愿买、一个愿卖,何况户主又不都是官员姓名,神不知鬼不觉,“隐贪”就此形成。另外还有空手套“白房”呢。据知情人士讲,有些比较难办的城中村改造,为了镇住那些不愿拆迁或嫌补偿低的房户,就聘请当地人大、政协的主要领导担任拆迁“总指挥”,难题让“指挥长”出面调集力量解决,开发商乐享其成。最后楼群建好后,一套优位优层大面积的住宅钥匙直接进了“指挥长”囊中。这种“隐贪”以压制并出卖百姓利益为前提,为虎作伥,不只以权谋房的手段比低价购房的贪官更为隐蔽,而且坑害百姓所造成的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更为可怕和恶劣。
发财。“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这其实是所有贪官的共性。盖因贪官的权力一旦与金钱私利扯落不清,就会无孔不入并无所不用其极。尤其是在房产价位屡涨不跌的形势下,贪官借助“优惠购房”牟取暴利,也就成为“隐贪”的必然选择。如想卖个官,办不成会有人告发;如指使承包个工程,一旦玩不“秀秘”,就会有失标者投诉。这种极低价位购买房产或当个“指挥长”弄套钥匙,都是“打枪的不要,悄悄的成交”。再瞅个机会以他人的名义一出手,大把的钱财就可以洗白而轻易收入囊中。看看那些跌倒在房产上的贪官,哪个不是奔着发财而趋之若鹜的!
低价购买或白白弄套房产,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够得着的。有些贪官是靠协调关系、协调工程、协调项目乃至协调官位做到的,有些则是依仗手中管水管电管暖乃至管批“容积率”实现的,更有些握有重权的重要官员只需使个眼色或透个口风就有人投其所好送上的……其他没权没势的干部(包括此类领导干部)想买个低价房绝对没门,能够托个熟人舍着脸皮求开发商给点可怜的优惠就已经够“赏脸”了。一句话,还是贪官手中的权力换取了超低房价或获赠房产。或说,先是屈身给开发商当了牟取暴利的狗,人家才会阴笑着扔给一根骨头。
固然隐贪房产既隐蔽又发财,但也绝不是法无管辖的“安全空间”。且不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揭露或曝光不过是迟早的事,就是这种超低价购买和获赠房产本身就已触犯了刑律。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问题规定: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受贿罪是板上钉钉的事。
“伸手必被捉”,是千古不易的铁律。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管党的全覆盖,官员包括“关键少数”的个人事项报告抽查制度将会日臻严格落实。虽然肯定会有一些官员对房产隐贪或七姑八姨顶名购买的“优惠房”隐匿不报,抑或偷偷出售房产变现,但须明白一条教训:隐贪购房产,迟早枷锁扛。
这绝不会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