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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中央日前提出要“稳中有为”。这一方面回应了社会上有关政府会再度“放水”刺激投资以提振经济的疑虑,另一方面也是对近年来政府过于“有为”所造成的教训进行反思得出的结论。
不同的利益主体对“稳中有为”进行解读时的侧重点必然有所不同。可以想见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会一如既往把重点放在“有为”上,强调“稳中有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如何在“稳”的基础上更好地去“有为”,一如当年一些干部解读“科学发展观”时,津津乐道于“不发展最不科学”“只有发展了才能谈科学发展”等。
有关各方之所以对“有为”情有独钟,在人们耳熟能详的“执政合法性”“政绩考核标准”“市场不是万能的”等说辞之外,“有为”所能带来的资源支配过程中的利益空间之诱惑自然也不容小觑。
在对“有为”念兹在兹的情形下,如何求“稳”也就成为一个难度系数颇高的题目。有论者认为,求解之道在于改进宏观调控手段,少一些行政审批,多运用货币和财税手段。
首先来看,由政府自身主导的减少行政审批的现实可操作性。应该说,少一些行政审批业已成为各界共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多次表示要以“壮士断腕”的精神来推进此项改革。
然而,一方面由于审批所牵连的巨大利益,有关部门自然不愿轻易收手,遑论“断腕”;另一方面则囿于“以一种错误纠正另一种错误”的观念之障,其中有两个比较常见的论调:其一是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违规”审批项目于前,中央部门自然只能行政手段“纠偏”于后,所谓矫枉必须过正;其二是市场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市场秩序的维护更离不开“有形的手”。
如此一来二去,减少行政审批便如政府机构改革,每每陷入“黄宗羲定律”的怪圈,或改朝三暮四为朝四暮三,或一边减少旧有审批,一边增加新的科目。
再来看被寄予厚望的货币和财税政策在实践中的“稳定性”表现。近年来,无论是“双稳健”“双审慎”,还是“宽货币、紧财政”,抑或“紧货币、宽财政”,在对宏观调控要加强“预调”和“微调”的政策基调之下,这一系列宏观调控组合拳在令人感觉眼花缭乱之余,其效果经实践证明则“稳”“准”不足,而“快”“狠”有余。
国际经验表明,货币和财税政策需要在一个相对中性的政经框架下才能“稳定”地发挥作用。换言之,货币和财税政策的独立性应得到相应的制度保障,比如让货币政策委员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决策机构,真正落实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审查职能,以及真正做到税收法定、政府预算外非税收入纳入监管等等。
事实上,货币政策独立性不彰,已有将十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成果消耗殆尽的风险。当初人们曾设想,“背水一战”后的国有商业银行能够通过强化公司治理,成为市场化经营主体,但这一前景已被证明过于“理想化”——加大投资政令一出,各银行无不被动或主动加以“配合”。时至今日,各种“僵尸贷款”及到期地方债务如何化解,银行届时会承担多少成本,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如何“重操旧业”,已成为悬在中国金融系统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世界上最长的距离,是从“知道”到“做到”的距离。限制“公权力”,加快“市场化”的诉求经各界吁请经年而罕有落实,其核心症结就是改革的“对象”兼做改革的“主语”。无论是行政审批之难以退场,还是货币财税政策之“稳定”效果不彰,都表明从“政府”回到“政府”的逻辑窠臼必须打破。若想让政府真正做到进退有据、“稳中有为”,功夫只能在诗外。
打破窠臼和怪圈的利器,其实也已经被学界论证经年,一曰法治,二曰自治。此二者为法治市场经济之核心,即以法治限制政府之权,佑护市场主体自治,以自治令行政知所进退,进而培固法治之基,从而以此良性循环打破行政愈强市场愈弱、市场愈弱行政愈强的恶性循环。
在法治市场经济框架下,“非准即入”,则新老“三十六条”师老无功之闹剧难为;“收放有据”,则宏调宽严皆误之尴尬不再,中国经济之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方为可期。然而法治市场经济的诞生不会一帆风顺,有赖于相关各方持续有序地博弈与互动,其间涉及的利益让渡和权力边界的厘清,既考验各方的智慧及决断,又取决于各方实力的消长。
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宪行政,依法行政,同时让社会组织获得成长壮大和自治的空间和权利,让自上而下的主动改革动力和自下而上的促进改革压力有机有序结合,既避免利益集团进一步板结化,又避免诉诸于群众运动的民粹式“整改”,将成为考验执政党执政目标、执政手段和执政能力的真正试金石,也更符合“顶层设计”的真义。
不同的利益主体对“稳中有为”进行解读时的侧重点必然有所不同。可以想见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会一如既往把重点放在“有为”上,强调“稳中有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如何在“稳”的基础上更好地去“有为”,一如当年一些干部解读“科学发展观”时,津津乐道于“不发展最不科学”“只有发展了才能谈科学发展”等。
有关各方之所以对“有为”情有独钟,在人们耳熟能详的“执政合法性”“政绩考核标准”“市场不是万能的”等说辞之外,“有为”所能带来的资源支配过程中的利益空间之诱惑自然也不容小觑。
在对“有为”念兹在兹的情形下,如何求“稳”也就成为一个难度系数颇高的题目。有论者认为,求解之道在于改进宏观调控手段,少一些行政审批,多运用货币和财税手段。
首先来看,由政府自身主导的减少行政审批的现实可操作性。应该说,少一些行政审批业已成为各界共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多次表示要以“壮士断腕”的精神来推进此项改革。
然而,一方面由于审批所牵连的巨大利益,有关部门自然不愿轻易收手,遑论“断腕”;另一方面则囿于“以一种错误纠正另一种错误”的观念之障,其中有两个比较常见的论调:其一是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违规”审批项目于前,中央部门自然只能行政手段“纠偏”于后,所谓矫枉必须过正;其二是市场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市场秩序的维护更离不开“有形的手”。
如此一来二去,减少行政审批便如政府机构改革,每每陷入“黄宗羲定律”的怪圈,或改朝三暮四为朝四暮三,或一边减少旧有审批,一边增加新的科目。
再来看被寄予厚望的货币和财税政策在实践中的“稳定性”表现。近年来,无论是“双稳健”“双审慎”,还是“宽货币、紧财政”,抑或“紧货币、宽财政”,在对宏观调控要加强“预调”和“微调”的政策基调之下,这一系列宏观调控组合拳在令人感觉眼花缭乱之余,其效果经实践证明则“稳”“准”不足,而“快”“狠”有余。
国际经验表明,货币和财税政策需要在一个相对中性的政经框架下才能“稳定”地发挥作用。换言之,货币和财税政策的独立性应得到相应的制度保障,比如让货币政策委员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决策机构,真正落实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审查职能,以及真正做到税收法定、政府预算外非税收入纳入监管等等。
事实上,货币政策独立性不彰,已有将十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成果消耗殆尽的风险。当初人们曾设想,“背水一战”后的国有商业银行能够通过强化公司治理,成为市场化经营主体,但这一前景已被证明过于“理想化”——加大投资政令一出,各银行无不被动或主动加以“配合”。时至今日,各种“僵尸贷款”及到期地方债务如何化解,银行届时会承担多少成本,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如何“重操旧业”,已成为悬在中国金融系统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世界上最长的距离,是从“知道”到“做到”的距离。限制“公权力”,加快“市场化”的诉求经各界吁请经年而罕有落实,其核心症结就是改革的“对象”兼做改革的“主语”。无论是行政审批之难以退场,还是货币财税政策之“稳定”效果不彰,都表明从“政府”回到“政府”的逻辑窠臼必须打破。若想让政府真正做到进退有据、“稳中有为”,功夫只能在诗外。
打破窠臼和怪圈的利器,其实也已经被学界论证经年,一曰法治,二曰自治。此二者为法治市场经济之核心,即以法治限制政府之权,佑护市场主体自治,以自治令行政知所进退,进而培固法治之基,从而以此良性循环打破行政愈强市场愈弱、市场愈弱行政愈强的恶性循环。
在法治市场经济框架下,“非准即入”,则新老“三十六条”师老无功之闹剧难为;“收放有据”,则宏调宽严皆误之尴尬不再,中国经济之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方为可期。然而法治市场经济的诞生不会一帆风顺,有赖于相关各方持续有序地博弈与互动,其间涉及的利益让渡和权力边界的厘清,既考验各方的智慧及决断,又取决于各方实力的消长。
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宪行政,依法行政,同时让社会组织获得成长壮大和自治的空间和权利,让自上而下的主动改革动力和自下而上的促进改革压力有机有序结合,既避免利益集团进一步板结化,又避免诉诸于群众运动的民粹式“整改”,将成为考验执政党执政目标、执政手段和执政能力的真正试金石,也更符合“顶层设计”的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