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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行政性、互助性劳动关系具有明显的缺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劳动关系也发生着一系列的变革,但离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缺乏市场化、竞争性劳动关系的权利基础和运行保障。这种现状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福利的增进。要提高我国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和竞争性程度,就必须对症下药,在归还主体自主择业、自主雇佣权利,还原工会本来面目,完善劳动立法,变革争议处理模式等方面作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