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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专项检查的安排,2008年4月我局对本县某冶炼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锰铁合金冶炼、销售,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由该县国税局征管。2007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50万元,帐面利润-54.50万元,累计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各税3.90万元。检查人员经过调查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