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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广西容县国土资源局坚持依法和谐征地,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一是依法征地,加强沟通。征用农民集体用地全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然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农民协商,就征地和耕地附着物补偿及农民生产生活安置达成协议。2014年,该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政府办、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多次组织干部下到村屯,就征地的用途、补偿标准及就业安置等问题与群众交流和沟通,对群众一时不理解的问题耐心解释,争取群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