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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北京因地域、人才、市场等优势,外资纷纷在京设立研发机构。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外资研发机构对北京地区的技术溢出,必须要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外资研发机构政策,促进外资研发机构的技术溢出,使外资研发机构能够在提高北京自主创新能力、推動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内外促进外资研发机构技术溢出政策
美国:国民待遇
由于美国的经济及技术发展水平比较高,国内企业及其研发的竞争力很强,主要通过“竞争”实现外资研发机构技术溢出,因此,它对外国投资一般采取自由开放的政策,对外资参与或创办的企业及其研发机构,都与美国国内企业一样,依法给予同等对待,实行无差别待遇。
美国政府对外资的准入没有太多的限制,采取倾向鼓励的中立政策,也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法律规范,对外国投资的规范均体现在对国内企业设立的法律法规中,因此,美国政府部门对外国投资一般不进行特别的审查鉴别,也未建立统一的审批制度。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外国资本可以像美国国内资本一样自由进入投资领域。美国政府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任何外资企业都不会受到比美国国内企业更为优惠的待遇(不存在超国民待遇情况)。
2007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一项吸引外资的“投资美国”新措施,以便为美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促进经济的繁荣。“投资美国”新措施计划从三个方面来吸引外资:一是充分利用美国在全球各地的商务官员,加强同国际投资界的联系,二是减少外资障碍,简化政府审批程序,解决外国投资者关切的问题如医疗保险、能源成本及美国签证政策等,三是帮助各州和地方政府项目吸引海外投资。
韩国:优化环境,促进合作,提升自我
优化环境,合理引导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活动。跨国公司的研发投资对提升地方创新能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外资研发机构在本国的设立,则是有效实现其技术溢出的前提。为此,韩国政府非常注意吸引跨国公司的研发投资,特别是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的措施,具体内容包括:鼓励研发机构同本国的企业、研究院所和高等学校合作,允许国外研发机构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竞争与投资,允许其收购与兼并本国企业化的研究机构。同时,在项目申请、投资、土地利用权以及税收等方面,都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另外,针对外商研发投资所遇到的现实问题,还制定了专门的经济法律政策,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服务意识。放宽外国人员管理规定,鼓励外国高级科技人员在韩定居。
搭建平台,鼓励本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合作。为更好地利用跨国公司的研发资源、从其技术溢出效应中受益,韩国政府非常重视鼓励本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开展各种类型的合作与交流,并给予政策等方面的优惠。韩国制定的《国家创新体系》和《2002至2006科学技术基本计划》都特别强调科学技术国际间合作的重要性,并在制定《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时提出要加强技术人员交流,科研成果共享和试验设备共用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时调整国际间合作的战略方向。韩国各级政府还从税收、金融方面对技术引进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对技术引进费用减免税收,按技术引进合同向对方支付的费用减免所得税或法人税,其减免额为头五年全免,其后三年减半。“韩国技术开发株式会社”对新技术和引进技术进行融资,向技术引进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或直接进行投资。
加强人才培养,着力增强本国企业的技术吸收消化能力。为增强本国企业的技术消化能力和接受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技术溢出效应的能力,韩国政府非常重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并采取了多方面的激励和促进政策,包括:(1)培养创新人才,振兴基础科学研究。韩国提出了建立科学英才教育体系的计划;(2)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政府设立了各种重要的奖励项目,合理调整了研究人员的工资报酬制度、职务发明奖励制度等经济奖励制度和各种福利待遇,如实施教师留职创业政策,规定教师如果在校外创办风险投资企业,可以留职两年,允许教授、研究人员兼职创办风险企业。聘用著名专家、学者担任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顾问等;(3)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颁布了《科技创新特别法》,并制定和实施了多种有效政策措施,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的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新加坡:充分利用政策的引导作用
设立研发基金,吸引外资设立研发机构。新加坡政府的“产业21计划”以将新加坡建设成为一个富有活力与稳定的知识型生产枢纽为目标,强调高新技术产业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在电子、化学和工程业的基础上又将生命科学定为制造业的支柱产业,并投入巨资加以扶持。2000年前后,新加坡政府就拨款17亿新元作为生命科学研发的基金,通过经济发展局投资于私人生命科学公司,目标是在2010年吸引15家世界级生命科学公司前来投资,并把新加坡发展成为临床试验与开发药物的区域中心。
利用补贴政策,吸引外资研发机构设立。新加坡政府为跨国公司投资研发提供了多方面的财务刺激,如:在《新加坡科学技术五年计划》中,从预算70亿新元中拿出1/3用于鼓励私人机构在新加坡设立实验室。新加坡国家科学技术局(NSTB)的统计数据表明,跨国公司每投资于研发1美元,新加坡政府大致投入30美分。外资研发机构普遍认为政府支持是最重要的。
加强本土研发机构与外资研发机构的合作。在新加坡的国家创新体系中,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研究重点分别是基础研究和试验开发,而科研院所则主要承担应用研究。目前,国家级的重点研发研究院与中心有14所,涵盖的领域包括生产与自动化系统、化学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学、电子技术、资讯与通信技术等。为了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新加坡政府大力鼓励和加强研发研究院或中心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合作,强调科研院对跨国公司的服务职能。
完善人才政策,有效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储备。充足的高素质人才是吸引跨国公司研发的必备条件。新加坡政府始终把开发人力资源置于最重要的地位,并大力吸引国际高级人才。为了满足研究与开发对人才的需要,新加坡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训,缓解技术人员短缺的矛盾;二是采取宽松的移民政策,大量吸引海外人才;三是加强高等教育和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四是利用重点研发研究院与中心培训和储备人才。目前,新加坡已成为世界上真正实行完全开放人力政策的少数国家之一。
国内外促进外资研发机构技术溢出政策
美国:国民待遇
由于美国的经济及技术发展水平比较高,国内企业及其研发的竞争力很强,主要通过“竞争”实现外资研发机构技术溢出,因此,它对外国投资一般采取自由开放的政策,对外资参与或创办的企业及其研发机构,都与美国国内企业一样,依法给予同等对待,实行无差别待遇。
美国政府对外资的准入没有太多的限制,采取倾向鼓励的中立政策,也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法律规范,对外国投资的规范均体现在对国内企业设立的法律法规中,因此,美国政府部门对外国投资一般不进行特别的审查鉴别,也未建立统一的审批制度。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外国资本可以像美国国内资本一样自由进入投资领域。美国政府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任何外资企业都不会受到比美国国内企业更为优惠的待遇(不存在超国民待遇情况)。
2007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一项吸引外资的“投资美国”新措施,以便为美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促进经济的繁荣。“投资美国”新措施计划从三个方面来吸引外资:一是充分利用美国在全球各地的商务官员,加强同国际投资界的联系,二是减少外资障碍,简化政府审批程序,解决外国投资者关切的问题如医疗保险、能源成本及美国签证政策等,三是帮助各州和地方政府项目吸引海外投资。
韩国:优化环境,促进合作,提升自我
优化环境,合理引导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活动。跨国公司的研发投资对提升地方创新能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外资研发机构在本国的设立,则是有效实现其技术溢出的前提。为此,韩国政府非常注意吸引跨国公司的研发投资,特别是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的措施,具体内容包括:鼓励研发机构同本国的企业、研究院所和高等学校合作,允许国外研发机构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竞争与投资,允许其收购与兼并本国企业化的研究机构。同时,在项目申请、投资、土地利用权以及税收等方面,都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另外,针对外商研发投资所遇到的现实问题,还制定了专门的经济法律政策,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服务意识。放宽外国人员管理规定,鼓励外国高级科技人员在韩定居。
搭建平台,鼓励本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合作。为更好地利用跨国公司的研发资源、从其技术溢出效应中受益,韩国政府非常重视鼓励本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开展各种类型的合作与交流,并给予政策等方面的优惠。韩国制定的《国家创新体系》和《2002至2006科学技术基本计划》都特别强调科学技术国际间合作的重要性,并在制定《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时提出要加强技术人员交流,科研成果共享和试验设备共用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时调整国际间合作的战略方向。韩国各级政府还从税收、金融方面对技术引进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对技术引进费用减免税收,按技术引进合同向对方支付的费用减免所得税或法人税,其减免额为头五年全免,其后三年减半。“韩国技术开发株式会社”对新技术和引进技术进行融资,向技术引进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或直接进行投资。
加强人才培养,着力增强本国企业的技术吸收消化能力。为增强本国企业的技术消化能力和接受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技术溢出效应的能力,韩国政府非常重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并采取了多方面的激励和促进政策,包括:(1)培养创新人才,振兴基础科学研究。韩国提出了建立科学英才教育体系的计划;(2)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政府设立了各种重要的奖励项目,合理调整了研究人员的工资报酬制度、职务发明奖励制度等经济奖励制度和各种福利待遇,如实施教师留职创业政策,规定教师如果在校外创办风险投资企业,可以留职两年,允许教授、研究人员兼职创办风险企业。聘用著名专家、学者担任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顾问等;(3)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颁布了《科技创新特别法》,并制定和实施了多种有效政策措施,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的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新加坡:充分利用政策的引导作用
设立研发基金,吸引外资设立研发机构。新加坡政府的“产业21计划”以将新加坡建设成为一个富有活力与稳定的知识型生产枢纽为目标,强调高新技术产业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在电子、化学和工程业的基础上又将生命科学定为制造业的支柱产业,并投入巨资加以扶持。2000年前后,新加坡政府就拨款17亿新元作为生命科学研发的基金,通过经济发展局投资于私人生命科学公司,目标是在2010年吸引15家世界级生命科学公司前来投资,并把新加坡发展成为临床试验与开发药物的区域中心。
利用补贴政策,吸引外资研发机构设立。新加坡政府为跨国公司投资研发提供了多方面的财务刺激,如:在《新加坡科学技术五年计划》中,从预算70亿新元中拿出1/3用于鼓励私人机构在新加坡设立实验室。新加坡国家科学技术局(NSTB)的统计数据表明,跨国公司每投资于研发1美元,新加坡政府大致投入30美分。外资研发机构普遍认为政府支持是最重要的。
加强本土研发机构与外资研发机构的合作。在新加坡的国家创新体系中,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研究重点分别是基础研究和试验开发,而科研院所则主要承担应用研究。目前,国家级的重点研发研究院与中心有14所,涵盖的领域包括生产与自动化系统、化学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学、电子技术、资讯与通信技术等。为了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新加坡政府大力鼓励和加强研发研究院或中心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合作,强调科研院对跨国公司的服务职能。
完善人才政策,有效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储备。充足的高素质人才是吸引跨国公司研发的必备条件。新加坡政府始终把开发人力资源置于最重要的地位,并大力吸引国际高级人才。为了满足研究与开发对人才的需要,新加坡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训,缓解技术人员短缺的矛盾;二是采取宽松的移民政策,大量吸引海外人才;三是加强高等教育和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四是利用重点研发研究院与中心培训和储备人才。目前,新加坡已成为世界上真正实行完全开放人力政策的少数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