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制度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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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系列约束。制度环境规定了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目标和方向。制度环境的发展趋势影响和制约着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趋势。多元化的哲学基础突出了实用主义的色彩,美国宪法精神奠定了民主、自由、平等的法律基础,法律法规保护了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多元性、独立性,推动其大众化民主化的发展,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得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市场化成为必然趋势。
  关键词:美国;学生事务管理;制度环境
  中图分类号:C6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07)06-0121-05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内容十分广泛,“可以分为学生活动、教学辅助活动、生活辅助活动和学生事务工作自身的管理等四个方面”。从殖民时代沿袭欧洲传统大学模式开始,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经历了“替代父母制”(In Loco Parentis)、学生人事工作(Student Personnel work)、学生服务(StudentServices)和学生发展(Student Development)等四个发展阶段。在其发展历程中,制度环境对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制度就是一系列影响人类行为的规则或规范。新制度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制度就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的系列约束。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成文法、正式合同等)组成的”。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正是由这些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一个制度环境,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制度环境规定了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目标和方向,制度环境的发展趋势影响和制约着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趋势。多元化的哲学基础突出了实用主义的色彩,美国宪法精神奠定了民主、自由、平等的法律基础,法律法规保护了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多元性、独立性,推动其大众化民主化的发展,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得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市场化成为必然趋势。
  
  一、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文化哲学基础
  
  “富有特色的美国文化为新型的美国教育奠定了基础”。美国的大学受两个传统的影响:一是来自英国的盎格鲁撒克逊传统,即注重培养学生的品格和社会技能,强调教师和学生个人间的交流,在形式上是以寄宿本科生学院为大学的主体;另一个是德国的研究传统,注重知识的创造,研究院在大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美国的大学集两个传统之大成,同时也保留了自己的传统,即强调大学对社会的服务,具有市场竞争的企业精神。
  其一,从美国学生事务管理的哲学基础来看。有学者认为,美国学生事务管理指导思想的哲学基础可以从理性主义、新人道主义、实用主义和存在主义等四个方面去寻找。理性主义强调人的本质在于理性特征。教育的本质和目的是开发智力,学生事务工作应为学生的智力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新人道主义把人的本质看成是自由的存在,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必须以为学生提供服务为责任。存在主义重视主体行动的人,强调高校学生事务工作要充分考虑学生的自主性。实用主义是美国文化传统中的另一重要纬度,是表述美国精神的必有之义。其中,实用主义是一种“多元事实的哲学”,它真实地反映了美国社会的多元特征,并为这个社会提供了一种认识论。美国人是一个讲究实际的民族,不大善于思考。他们凡事考虑眼前的利益,而不大追求长远的利益。他们所重视的,是够得到、摸得着、切实存在并能用金钱估价的东西。“作为实用主义者,美国人看重技术,并有一种想控制物质世界的强烈愿望,他们不愿意追求长远的、不切实际的目标”,这充分体现了美国人追求现实经济利益、看重事实经验依据和强调科学民主作风的文化价值观。19世纪末20世纪初,实用主义促使美国的高等教育彻底脱离欧洲传统的教育观和知识观,实现由“博雅教育”向专业教育和技术教育转变,推动古典的、宗教的课程向实用性课程改革,将人才的培养与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紧密结合,拓展了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惠及今日的美国社会经济,也深刻触及了当时的学生事务管理。从理论上看,实用主义是影响学生事务管理的与理性主义、新人道主义、存在主义并存的四大哲学思想之一。它强调“完整”学生的全面和创造性发展。应当有意识地为学生实践各种知识的有用价值而设计计划和活动。从实践中看,主要采用了咨询和人格理论,把在一战中对士兵成功使用的心理咨询、心理测验以及职业性测试等成果广泛应用于教育领域,这些能检测、可量化的方法较之传统的道德说教、纪律惩诫等更有实效,而这正是实用主义在具体工作中的应用。
  其二,美国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端木义万认为,在美国人的价值观中,“个人主义……是最基本的要素,是其他各种价值取向的根源”。个人主义文化的内涵主要体现在自由、平等、自立、自强、自我奋斗以及自我实现等方面。美国人追求个人的自由平等,也历来主张自立自强、自我奋斗,惟有不懈地自我奋斗才能获得自我实现,获得自由平等。个人主义之于美国高等教育,主要表现在早期殖民地时代和西进运动中不畏艰难险阻、克服重重困难勇于开拓、不懈奋斗的兴教办学的历史中。表现在学校内部的管理和运作上则态度强硬,不容外界插手,较好地保持了高校办学自由与学术自由的传统;表现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就是:一方面,管理者要正视学生作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存在的现实,尊重学生的个体价值和尊严,尊重学生的权利,“强调塑造学生的成人形象,即大学生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向,有权选择自己受教育的内容”(发展理论),“强调在设计教育计划和提供服务时视学生为平等伙伴”(THE工程)。另一方面,学生要想实现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就必须通过个人的努力和奋斗,使自己成为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事务的主体,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就是学生自治,通过参与学校管理和组织社团活动证明其存在价值,维护自己的权利诉求。
  
  二、“民主、自由、平等”的政治氛围
  
  1776年,刚刚独立的美国人便将“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写进了《独立宣言》中。故而“自由、民主、平等”原则成为美国的立国之本,代表了整个民族的整体价值取向,自然也包括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因此民主教育成为了这个新兴国家的必然选择和追求。1787年的《联邦宪法》确立了民主制度,制定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它源于这样的认识——权力的高度集中必然产生专制政体,而制衡的权力机制却可以保证自由、民主、平等的实现。1791年国会通过的作为宪法修正案的《权利法案》,则着重强调个人的基本权利,如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等,以此防止中央权力的滥用。这三个法律文件如鼎之三足共同奠定了美国立国的基础。作为国家的 根本大法,美国宪法能在其后的200多年中始终保持基本精神不变,这本身就为保证高等教育的民主、自由、平等奠定了法律上最坚实的基础,也为美国高等教育中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坚持自由、平等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一种国家形式。它的基本内涵就是林肯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按照悉尼·胡克的说法,“民主的主要的意义包括两个基本概念——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所谓政治平等,就是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所谓政治自由,就是公民不受任何间接或直接的强制,可以自由地表达他们同意或反对一种制度、一种社会的声音。自由的原始含义是从奴役、束缚中解脱出来,获得自主或自立。因此,自由总是和人的解放、人的权利联系在一起。从人的解放这一角度看,自由就是自思、自行、自觉、自裁,自由的意义在于人们能够按自己的意愿做自己的事。洛克说:“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不得本人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之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卢梭更进一步说:“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屈服于别人的意志。”从人的权利这一角度看,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在这里,自由与束缚、权利与责任是对立统一的。人的解放和人的权利的结合就是政治自由。它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之一。“人权……是一种最神圣的财产。”(托马斯·潘恩)“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人权宣言》)。人权,简而言之就是人的权利。它是与人的自由、人的尊严、人格的独立和完整紧密相连的人的最基本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使人脱离动物意义上的人而成为社会意义上的人的前提和保障。《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指出:“承认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拥有固有的尊严、平等和不能剥夺的权利,这是世界范围内自由、正义以及和平的基础。”
  高等教育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本国的政治环境。例如在二战后,一方面是大量退伍军人进入高校学习,公立院校的学生迅速膨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到来。为了应对这些“变化了的学生”在环境适应、学习目标、生活条件、心理咨询、医疗保健、职业目标等方面提出的需要,要求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学生的需要并为之提供最佳服务,因此,“学生服务”理论应运而生;另一方面是美苏之间的竞争由热战转入冷战,为了争霸世界,在科技、经济、军事上取得优势,就迫切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在美国历史上,高等教育第一次与国家的安危相提并论。1958年颁布的《国防教育法》强调“要通-过这个法案大大加强美国的教育系统,使之能满足国家安全的基本要求”。此后,又通过一系列教育法案来促进高等效育优先发展战略。终于迎来20世纪50-70年代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黄金时期。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带来对“学生发展”理论的持续关注和研究,如20世纪80年代的“WELLNESS”标准,20世纪90年代的“SLI”计划等。而20世纪60至70年代,美国国内反越战和争取民权的运动不断高涨,这“深刻地改变了高等教育的性质,接受高等教育在人类历史上头一次被视作人的权利”。
  
  三、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市场化的发展趋势
  
  美国的经济体制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按照亚当·斯密概括的“市场经济三大原则”——即“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自我负责的原则、契约原则”来看,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市场化的发展趋势有三个方面。
  第一。“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决定了人们对效益的追求,强调竞争。在美国,无论是政府、办学者还是学生都认为办教育、上学是一种“投资”。既然学校是教育市场的提供者,学生是消费者,而美国的突出特点是买方的选择,因此高等院校能否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能否尽最大努力来满足学生消费者的不同消费需求。谁能为学生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谁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成为笑在最后笑得最好的赢家。这种情况在国家或院校发生财政危机、生源危机时表现得尤为明显。
  第二,“自我负责的原则”规定了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主体问题。诸如我投入多少,负责多少,包涵“盈利或亏本”都得负责。对与计划经济下常常发生的公有主体的无限负责和个体的不负责。斯密的“有限负责”是一种进步。从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阶段来看,在“替代父母制”阶段,美国高等教育中教师的职责基本沿袭欧洲传统大学的模式,教师与学生生活在一起,把全部精力放在培育学生上。教师负有教学、管理的双重责任。他们替代学生的父母行使职责,负责监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成长,形成了家长式的纪律制度,没有专门的学生事务管理者。随着高等教育发展的日益复杂化,教师已经难以兼顾双重身份,学生事务(student affairs)从学术事务(academic affairs)中分离出来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1870年哈佛大学校长Charles WilliamEliot任命Ephraim Gurncy作为一个专门院长(dean)来负责并分担校长职责范围内关于学生纪律约束及训练的繁重事务。后来,这个院长职位(deanship)分化为两个职位,一是学术事务副院长(dean of academic affairs),二是学生事务副院长(dean of student affairs)。20世纪初,诸多学生服务、咨询和管理的机构和工作岗位相继建立和产生,几乎所有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校都有专门负责学生事务的院长(dean)或副校长,学生事务及其管理开始成为美国高等教育领域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1937年美国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学生人事工作宣言》(The Student Personnel Point of View)标志着学生事务及其管理在美国高校地位的确立。
  第三,契约原则决定人们对平等的追求。经犹太教、基督教传承下来的契约精神对美国经济生活的影响根深蒂固: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缔结契约,乙方为甲方提供能达到其要求的服务,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支付报酬。若一方或双方觉得有失公允,则契约废止。可见,经济行为的产生是以平等为前提的。引申到学校管理中,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学生缴费上学享受服务,彼此是平等的关系。过去那种教育者高高在上,恩赐式、训斥式的方式显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应该把学生看作拥有同样平等权利和地位的契约关系的另一主体,且根据买方优先原则,一定程度上讲学生就是教育管理者的衣食父母和上帝。
  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出现严重经济危机,高校学生数增长减缓,各高校间为了生存而进行生源争夺的竞争加剧,“学生消费者第一”的观念由此产生。所谓“学生消费者第一”,就是以把学生与学 校的关系视作买者与卖者的关系为前提,是一种注重和保障学生对学校权益(如获得知识权、对学校与专业的选择权、提出诉讼权、安全保障权等)的“市场管理哲学”。这种观念置学生的权益于最高位置,是学生事务管理顺应市场化要求的必然产物。它改变了传统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从“以学校为中心而管理和服务”变为“以学生为中心而管理和服务”,是“以学生为本”管理理念的比较彻底的体现。美国著名高等教育专家戴维·里斯曼指出“这种从注重学术的价值到注重学生消费者的转变是美国高等教育史上两次最重大的方向上的转变之一”。
  美国学生事务管理的市场化趋向是与市场经济的体制相吻合的。当然,过于市场化,可能导致管理者沦为经理、服务员,忽视了对学生还有教育、引导的职责,这是应该避免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它重视学生的需求,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面。由此,则不难理解美国的高等教育在由大众化到普及化的过程中,为什么并没有因为高校的大量扩招而导致教育和管理水平下降,反而在总体上得到了提高。
  
  四、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法律制度
  
  美国是个法律至上的国家。正如康马杰所说“在西方各国人民中只有美国人使立宪制度成为一种宗教。使司法制度成为一种宗教规程,并使两者处于虔敬的气氛之中”。如果自由、民主、平等是一个社会的理想诉求的话,法制就是保障理想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机制。立法就是一种管理:美国联邦政府通过立法手段,对高等教育行使宏观管理,并形成了一种统一性与独立性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联邦政府一般不干预高等学府的管理。法规的制定,是为了使美国高等教育的管理有法可循,增强高等学府管理过程的透明度。显然,美国的法律制度对推进高等教育的民主化进程功不可没。
  第一,法律法规有力地维护了高校办学多元、自治的传统。1791年的宪法修正案第十条规定:“凡本宪法所未定又非各州所禁止的事权,皆归属各州和人民。”这就从法律上把教育管理权限归于各州,从而确立了各州分权的分散性教育管理体制。为美国高等教育实现多元化、多样性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1819年,著名的达特茅斯学院案以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否定了州政府对学院内部事务的干涉,认定该校的“私人机构”地位,保护了高等院校的办学自由和学术自由。该案成为美国宪法史上的经典判决。1965年,《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该法的任何条款都不得解释为联邦政府有权对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人事以及其他事务发指示、监督或统制。换言之,政府的角色是政策制定者和办学秩序的维持者,而不是具体的办学者。这种宽松的管理环境保证了高等院校较大的自由活动空间。
  第二,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司法制度极大地推动了高等教育由大众化向民主化的演进。首先,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大量设置奖助学金和贷学金,让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如,1944年通过《军人权利法案》。为复员军人设置奖学金,使大量复员军人进入高校;其后又通过《国防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设置了“国防学习贷金”、“保证学习贷金”和“佩尔助学金”,使大学生人数直线上升。其次,联邦通过法庭裁决,强制高等学校在招生和教职工聘用方面遵从联邦法规,实施“肯定行动”,不得搞种族、性别和年龄歧视。使少数种族和妇女有了更多就学和在高等学校就业的机会。如,美国于1972年制定的《平权法案》规定所有的政府机构和超过15名雇员的私人企业,都必须在招工、技术培训、升迁等机会上。给弱势群体一定的比例,否则是违法的。这一法案扩展到了大学招生。美国的大学招生没有体检,有残疾的年轻人在平权法案的保护下,比一般的年轻人更容易入学。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对此也做出了积极反应,包括为不同种族、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成长背景、不同资质的学生提供少数民族事务和国际学生、妇女、成人学生、残疾学生、退伍军人、走读生服务等,主动扩大了服务的对象和内容,较好地回答了高等教育为谁服务的时代命题。
  由是观之,美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立法和财政拨款来实现的。从根本上说属于间接的宏观调控,而非行政命令式的直接干预。这就将教育提供者(主要是政策提供)与教育管理者区别开来,避免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错位。当前。中国在学生管理立法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是用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条规,或是临时性的“意见、通知、办法”与法规并存,或是政出多门,口径不一,或是存在管理盲区,法律空白。这种现状是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急需改进和提高。
  
  五、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宗教情结
  
  美国是个宗教色彩最浓厚的发达国家,基督教传统在美国历史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教育的影响也是全面而深刻的。
  殖民地时期。宗教是美国高等教育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也是影响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决定因素。“在美国,启发民智的是宗教”。早期的移民多为信奉新教的清教徒,而清教徒有着重视教育的传统。所以,在北美那片荒凉的土地上,办学成为清教徒们兴教、传承宗教理想的初衷。据统计,殖民地时期的九大学院除一所外,其余都是由各个教派创建的,包括哈佛、耶鲁。校长和教师几乎全由牧师充当,学生中的绝大多数来自于清教徒家庭,宗教势力支配着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生活方式等,当然也决定着学生事务管理的内容和特点:教师和学生共同寄宿学校。教师不仅承担授课任务,更主要的是作为校董会或校长的代理人,按照宗教信条。对学生的言行实行严格的道德监督。学生早晚都要祈祷,还要必修神学和参加教堂活动,“就像生活在修道院里”一样。教师在学生眼中成了自然的敌人。
  建国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客观上激发了各宗教派别和团体建立高等院校的热情,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大发展,也促进了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日趋开放与民主。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决使私立院校的合法地位和安全受到了宪法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各教派建立自己学院的热情。从1820年到1860年,教派院校犹如雨后春笋。1860年全国公私院校共182所,其中教派学校达116所。正像美国历史学家丹尼尔·布尔斯廷所说:“无论赞成还是反对宗教影响的人都一致认为,不管是好是坏,美国高等学府林立是这种教派精神的产物。”这一时期高等教育的世俗化、平民化已经使公立高校逐渐摆脱了宗教的束缚,而教会院校也不得不在办学思想、课程设置等方面做出重大变革以适应教育世俗化和平民化的潮流。例如,三一学院在19世纪也开设了农业和土地测量课;圣母大学开设了手工训练课,建立了半工半读计划。学生事务管理上,学生反对宗教道德、反对精神束缚的呼声日渐强烈,迫使学校不得不放弃以宗教教义来作为学生道德评判标准的做法,尊重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尝试把学生首先看作是有责任能力的社会公民而不仅仅是上帝的子民,放手由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因此,一些高校陆续出现了若干形式的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各种满足不同学生兴趣需求的社团、俱乐部也不断兴起。标志着统治了近200年的传统、封闭、宗教色彩浓厚的家长式管理已寿终正寝,学生工作开始步入现代、开放、科学、民主的轨道。
  当代,宗教教育已经淡出美国的公立高校校园,对于私立教会院校,除了少数名牌高校还保留着较为浓厚的校园宗教氛围,如哈佛大学、Baylor大学,大多数的教会学校已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会学校,他们脱离了教会的控制,其有限的影响力也仅限于保留神学专业并接受教会的部分捐赠而已。但就此认为宗教势力已日薄西山也是不对的。应该看到。在美国这个宗教传统深厚的国度里,信仰上帝的人在80%以上,无神论者仅为3%,宗教精神早已浸透了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对高等教育也具有持久的辐射力。那些教会学校、非教会学校具有宗教信仰的师生以及社会上所有信奉上帝的人们,他们在利用神的力量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成为模范基督徒的同时,客观上也使自己成为了遵纪守法的公民。因为他们坚信:个人灵魂在上帝眼中是重要的,只有敬畏上帝的人,才是办事规规矩矩、诚实可信的人。尤其在当今美国性自由、毒品泛滥、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状况下,宗教教义中禁止抽烟、酗酒、未婚同居、堕胎、暴力等规定,对于缓减这些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彭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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