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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走高,教育、医疗、养老等费用居高不下,个税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每年的两会都有代表委员提及。业界专家呼吁,应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个税改革进程,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风过云散。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杨华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了个税改革落地难的几方面因素。杨华认为,一是个税体系构建难度较大。个税改革社会敏感度高,而要科学合理地做出决策并制定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需要大量的论证和协调工作。并且,个税的调整不仅涉及我国税制结构的调整,也涉及税制征管原则的确定等问题,实际上这也是个法律问题。 二是个税监管机制不完善,阻碍了个税改革向综合税制迈进。我国目前的税收信息收集系统(包括税收征管部门、银行金融体系等各自的信息网络系统及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完善,此外,还存在大量现金交易难以纳入监管的问题,征管者对税收信息的掌握程度及监管力度比较低。未来需要在掌控高收入人群的信息方面多下力气。三是个税改革触动部分阶层的利益,阻碍改革进程。按照现行个税规定,以工资薪金为主体、分项课征的税收体系下,富人往往不以工资为收入主体,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机制对富人就无法有效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而按照之前官方提出的“综合+分类”的改革方向,一旦个税覆盖个人所有收入,富人适用的边际税率必将提高。因此,这可能是富人反对提高个税税负的最直接原因。四是对未来个税改革影响的担忧。如果个税改革没有实现更加公平的所得课税,可能会对社会收入分配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税企和谐研究院院长孔国强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专家提议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这种方法可能会为解决收入不平均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家庭的收入核算却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他举例,如甲、乙两个职员的月收入都是10 000元,假设甲是单身,乙的家庭成员有5人。那么,乙也扣除3 500元之后交税就不合理了。而问题在于有些现代家庭综合收入来源很复杂:一个家庭单位内可能有上班的、做生意的、炒股的,有从事网约车的、开网店的等,这些都是 “碎片化”经营,很不好掌握,难以反映出一个家庭的真实性收入。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杨华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了个税改革落地难的几方面因素。杨华认为,一是个税体系构建难度较大。个税改革社会敏感度高,而要科学合理地做出决策并制定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需要大量的论证和协调工作。并且,个税的调整不仅涉及我国税制结构的调整,也涉及税制征管原则的确定等问题,实际上这也是个法律问题。 二是个税监管机制不完善,阻碍了个税改革向综合税制迈进。我国目前的税收信息收集系统(包括税收征管部门、银行金融体系等各自的信息网络系统及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完善,此外,还存在大量现金交易难以纳入监管的问题,征管者对税收信息的掌握程度及监管力度比较低。未来需要在掌控高收入人群的信息方面多下力气。三是个税改革触动部分阶层的利益,阻碍改革进程。按照现行个税规定,以工资薪金为主体、分项课征的税收体系下,富人往往不以工资为收入主体,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机制对富人就无法有效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而按照之前官方提出的“综合+分类”的改革方向,一旦个税覆盖个人所有收入,富人适用的边际税率必将提高。因此,这可能是富人反对提高个税税负的最直接原因。四是对未来个税改革影响的担忧。如果个税改革没有实现更加公平的所得课税,可能会对社会收入分配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税企和谐研究院院长孔国强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专家提议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这种方法可能会为解决收入不平均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家庭的收入核算却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他举例,如甲、乙两个职员的月收入都是10 000元,假设甲是单身,乙的家庭成员有5人。那么,乙也扣除3 500元之后交税就不合理了。而问题在于有些现代家庭综合收入来源很复杂:一个家庭单位内可能有上班的、做生意的、炒股的,有从事网约车的、开网店的等,这些都是 “碎片化”经营,很不好掌握,难以反映出一个家庭的真实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