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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村民自身的参政热情,使每个行政村的政令得以正确的贯彻及执行,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人民公社体制逐步解体,广西、四川、河北等地的农民通过选举、推选的方式,自发的组建了村委会,进行自我管理。后来,农民的这一创造得到了中央的认可。自1987年实行村民自治以来,20年的实践证明村委会选举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目前,选举已经逐步普及到每个村。截至2006年底,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进行了6届以上的选举,产生了61万个村委会,200多万名村委会成员,每届选举涉及的选民达5亿—6亿人。
11月2日,值十七大结束之际,记者就农村选举话题,采访了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处长范瑜。
村委会选举是件好事情
村委会直接选举,是农村改革的产物,是农民的创造,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创新。“村委会选举是件好事情”。范瑜认为,村民选举是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手段,这项政策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积极性。并且由于村领导班子来源于农村,在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上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农民都有一个共识,无论是谁,只要表现积极都有可能被选举,从而提高了农民的从政热情。”
针对村委会选举工作,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条例)。为了使村委会选举制度化,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对民主选举进行了全面规范。通过政策法律的规范,民主化程度得到了显著的提高,群众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等权利受到了应有的保护。比较有特色的是,农民自己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具体工作;农民享有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候选人;农民可以实行差额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可以通过发表治村演讲,展开竞争;农民有权要求在投票时,设立秘密划票间以杜绝作弊发生。最关键的是,投票结束,必须以公开唱票、计票的方式,当场公布结果。另外,村民可以选举你当村干部,也有权依法罢免不称职的村干部。
最近5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完成了一至两轮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验证明,选民、候选人和社会力量的监督在不断增强,广东、湖北都实行了由政府组织的选举观察员制度,使选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据民政部有关专家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6年进行的一项300多个村的抽样调查看,近80%的村基本能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普遍、平等、差额、直接的原则得到强调,民主选举已经成为事实。而且得到了外国观察家的高度评价,他们认为,村委会选举的民主程度并不比外国差。
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村委会选举也不例外。尽管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但归根结底,村委会选举的主流是好的,对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都产生了积极影响,是件好事情。
能人当家作主已成定势
长期关注农村村委会选举的范瑜对村委会选举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村委会选举既拓展和完善了农村选人、用人的渠道,又使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从全国农村选举情况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凡是农民看不上的人很难进入村委会班子。“经农民依法直选出来的‘村官’,大多数是素质高、能力强、热心为村民办实事的带头人,呈现出政治素质高、教育程度高、结构日趋合理的特点。以刚结束的北京第七届村委会选举为例。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45岁,74%左右是党员,53%左右的人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女性约占20%。这些‘村官’当中,有20%左右的是农村建设中的‘能人’。”
直接选举的本质就是把选举权交给了老百姓,“村官”去留群众说了算。由于权力来源于村民,没了任命制的铁饭碗,因此,直选出来的“村官”,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普遍比较强。一旦戴上“村官”的帽子,对自身就形成了一种压力。这种压力实际上是一种力量的转换,促使“村官”们有一种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密切干群关系,不让村民失望,他们注重转变作风、取信于民,力争让村民满意。有些“村官”之所以能够连续干几届,这与他们在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致富、为村民办实事的好作风是分不开的。
在广大农民心中的好“村官”比比皆是。他们为了改变农村一穷二白的旧面貌,不负村民的期望,甚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2003年夏季,一场特大的暴雨袭击了四川华蓥市。四川省华蓥市双河镇合力村村主任向永远,在与洪水奋战过程中,为营救被困村民献出了生命;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岳扎坝村38岁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藏族入党积极分子罗德轩,在泥石流中救出了60多位群众后,和8岁女儿被埋在废墟中;辽宁省丹东凤城市白旗镇吴家村今年39岁的村主任焦贵栋,在扑救村民家大火时牺牲……
别看“村官”不是官,但他们的公仆心却一样令人感动。有的“村官”为了把村子搞好,几乎把整个身子都扑在工作上。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然而,为了村子的发展,为了村民早日脱贫致富,他们因为过度操劳,身染疾病,依然坚持为村庄的未来鞠躬尽瘁。他们这么做都是因为那份难以割舍的乡情和责任。
虽然“村官”的身份是村干部,倒不如说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作为一个农民中的特殊群体,“村官”的职责就是要为农民做实事。“村官”们并没有因为自己位卑而忘记他们的职责,长年累月奋战在最基层,与村民同呼吸共命运,为了中国农村的未来发展,兢兢业业、呕心沥血。
选举需要在实践中完善
村委会选举,给农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渠道,为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参政议政能力和培养现代公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谢觉哉曾经说:“选举是民主的第一着。”农民群众如果连选“村官”的权力都没有,会觉得民主是一句空话。如果有人轻视选举或说不要选举,那就等于说不要民主。
毫无疑问,由于每届村委会选举都有数亿人参与,可见,选举这种民主实践的范围之广、参加人数之多,已经成为民主最广泛和最有效的形式。然而,不能否认,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种是无所谓的心态。持这种心态的人,认为谁当“村官”还是得靠自己挣钱,他当他的官,咱种咱的田,有何相干?岂不知一个好班子,就是一个村从温饱型小康迈向富裕型小康的强大动力。
二是随大流心态。这种人缺乏是非观念。他们觉得谁有可能当选就选谁,反正自己作为一个村民,同在一个村,低头不见抬头见,总要找村干部办事。咱要不选人家,人家当选后,有些事就不好办,所以只好随波逐流,大家选谁我选谁。
三是捞一把心态。这种人为数不多,但其宗族主义、个人主义、权利欲望极其强烈。他们认为,选“村官”就要选自己的人,选取能给自己办事的人,通过选举,给自己寻找在村集体中的代言人,为今后能捞一把创造条件。这种人在选举中的活动性、煽动性极大,有些甚至站在前台,抛头露面。
四是整垮人心态。村干部在工作中难免会因坚持原则或工作方法不当而得罪人。在选举中,一些人借机报复,通过一些不正当的小动作发泄私愤。
五是看热闹心态。他们专门推选那些和支部书记有意见的人参加竞选,目的就是让双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他们想看到的局面是主要干部之间经常产生摩擦,发生争执,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廉洁奉公,这是他们的真实想法。
客观地说,全国有60多万个行政村,情况千差万别,不是每个村都能把选举工作做得很好。从历史来看,贿选是选举政治的副产品,与选举活动相伴相随,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不能因噎废食,因为选举中存在问题,就说不搞选举了,这等于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扔掉了。” 范瑜告诉记者,据一项调查显示,那些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的村或组织过多次选举但一直没有选出村委会班子的村,比例很低,不到0.5%。
我们应该认识到,农民和乡村干部都处在学习之中,正在民主的大海中学习游泳,呛几口水、付出些代价是难免的。要相信农民的智慧和能力,改革开放近30年,农民已经有了无数创造,说明他们是有能力把事情办好的。
村委会选举是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当有自信心、有决心做好这项工作。范瑜指出,党的十七大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一次把它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具体实现方式,并对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民主选举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农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目前,选举已经逐步普及到每个村。截至2006年底,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进行了6届以上的选举,产生了61万个村委会,200多万名村委会成员,每届选举涉及的选民达5亿—6亿人。
11月2日,值十七大结束之际,记者就农村选举话题,采访了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处长范瑜。
村委会选举是件好事情
村委会直接选举,是农村改革的产物,是农民的创造,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创新。“村委会选举是件好事情”。范瑜认为,村民选举是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手段,这项政策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积极性。并且由于村领导班子来源于农村,在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上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农民都有一个共识,无论是谁,只要表现积极都有可能被选举,从而提高了农民的从政热情。”
针对村委会选举工作,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条例)。为了使村委会选举制度化,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对民主选举进行了全面规范。通过政策法律的规范,民主化程度得到了显著的提高,群众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等权利受到了应有的保护。比较有特色的是,农民自己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具体工作;农民享有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候选人;农民可以实行差额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可以通过发表治村演讲,展开竞争;农民有权要求在投票时,设立秘密划票间以杜绝作弊发生。最关键的是,投票结束,必须以公开唱票、计票的方式,当场公布结果。另外,村民可以选举你当村干部,也有权依法罢免不称职的村干部。
最近5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完成了一至两轮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验证明,选民、候选人和社会力量的监督在不断增强,广东、湖北都实行了由政府组织的选举观察员制度,使选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据民政部有关专家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6年进行的一项300多个村的抽样调查看,近80%的村基本能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普遍、平等、差额、直接的原则得到强调,民主选举已经成为事实。而且得到了外国观察家的高度评价,他们认为,村委会选举的民主程度并不比外国差。
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村委会选举也不例外。尽管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但归根结底,村委会选举的主流是好的,对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都产生了积极影响,是件好事情。
能人当家作主已成定势
长期关注农村村委会选举的范瑜对村委会选举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村委会选举既拓展和完善了农村选人、用人的渠道,又使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从全国农村选举情况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凡是农民看不上的人很难进入村委会班子。“经农民依法直选出来的‘村官’,大多数是素质高、能力强、热心为村民办实事的带头人,呈现出政治素质高、教育程度高、结构日趋合理的特点。以刚结束的北京第七届村委会选举为例。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45岁,74%左右是党员,53%左右的人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女性约占20%。这些‘村官’当中,有20%左右的是农村建设中的‘能人’。”
直接选举的本质就是把选举权交给了老百姓,“村官”去留群众说了算。由于权力来源于村民,没了任命制的铁饭碗,因此,直选出来的“村官”,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普遍比较强。一旦戴上“村官”的帽子,对自身就形成了一种压力。这种压力实际上是一种力量的转换,促使“村官”们有一种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密切干群关系,不让村民失望,他们注重转变作风、取信于民,力争让村民满意。有些“村官”之所以能够连续干几届,这与他们在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致富、为村民办实事的好作风是分不开的。
在广大农民心中的好“村官”比比皆是。他们为了改变农村一穷二白的旧面貌,不负村民的期望,甚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2003年夏季,一场特大的暴雨袭击了四川华蓥市。四川省华蓥市双河镇合力村村主任向永远,在与洪水奋战过程中,为营救被困村民献出了生命;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岳扎坝村38岁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藏族入党积极分子罗德轩,在泥石流中救出了60多位群众后,和8岁女儿被埋在废墟中;辽宁省丹东凤城市白旗镇吴家村今年39岁的村主任焦贵栋,在扑救村民家大火时牺牲……
别看“村官”不是官,但他们的公仆心却一样令人感动。有的“村官”为了把村子搞好,几乎把整个身子都扑在工作上。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然而,为了村子的发展,为了村民早日脱贫致富,他们因为过度操劳,身染疾病,依然坚持为村庄的未来鞠躬尽瘁。他们这么做都是因为那份难以割舍的乡情和责任。
虽然“村官”的身份是村干部,倒不如说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作为一个农民中的特殊群体,“村官”的职责就是要为农民做实事。“村官”们并没有因为自己位卑而忘记他们的职责,长年累月奋战在最基层,与村民同呼吸共命运,为了中国农村的未来发展,兢兢业业、呕心沥血。
选举需要在实践中完善
村委会选举,给农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渠道,为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参政议政能力和培养现代公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谢觉哉曾经说:“选举是民主的第一着。”农民群众如果连选“村官”的权力都没有,会觉得民主是一句空话。如果有人轻视选举或说不要选举,那就等于说不要民主。
毫无疑问,由于每届村委会选举都有数亿人参与,可见,选举这种民主实践的范围之广、参加人数之多,已经成为民主最广泛和最有效的形式。然而,不能否认,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种是无所谓的心态。持这种心态的人,认为谁当“村官”还是得靠自己挣钱,他当他的官,咱种咱的田,有何相干?岂不知一个好班子,就是一个村从温饱型小康迈向富裕型小康的强大动力。
二是随大流心态。这种人缺乏是非观念。他们觉得谁有可能当选就选谁,反正自己作为一个村民,同在一个村,低头不见抬头见,总要找村干部办事。咱要不选人家,人家当选后,有些事就不好办,所以只好随波逐流,大家选谁我选谁。
三是捞一把心态。这种人为数不多,但其宗族主义、个人主义、权利欲望极其强烈。他们认为,选“村官”就要选自己的人,选取能给自己办事的人,通过选举,给自己寻找在村集体中的代言人,为今后能捞一把创造条件。这种人在选举中的活动性、煽动性极大,有些甚至站在前台,抛头露面。
四是整垮人心态。村干部在工作中难免会因坚持原则或工作方法不当而得罪人。在选举中,一些人借机报复,通过一些不正当的小动作发泄私愤。
五是看热闹心态。他们专门推选那些和支部书记有意见的人参加竞选,目的就是让双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他们想看到的局面是主要干部之间经常产生摩擦,发生争执,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廉洁奉公,这是他们的真实想法。
客观地说,全国有60多万个行政村,情况千差万别,不是每个村都能把选举工作做得很好。从历史来看,贿选是选举政治的副产品,与选举活动相伴相随,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不能因噎废食,因为选举中存在问题,就说不搞选举了,这等于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扔掉了。” 范瑜告诉记者,据一项调查显示,那些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的村或组织过多次选举但一直没有选出村委会班子的村,比例很低,不到0.5%。
我们应该认识到,农民和乡村干部都处在学习之中,正在民主的大海中学习游泳,呛几口水、付出些代价是难免的。要相信农民的智慧和能力,改革开放近30年,农民已经有了无数创造,说明他们是有能力把事情办好的。
村委会选举是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当有自信心、有决心做好这项工作。范瑜指出,党的十七大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一次把它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具体实现方式,并对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民主选举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农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