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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应取必取、能放则放、重心下移、方便办事"的原则,市政府下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省属驻张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44项。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