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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通常是和"非罪化"、"轻刑化"、"非刑罚化"等一系列制度设计联系起来的,但本文认为单纯从制度层面考察刑法的谦抑性并不能完全实现其应有功能。因此,文中讨论重点不是制度的建构,而是一种形而上的精神建构。本文认为只有把谦抑性作为一种精神根植于刑法制定到施行的全过程,才能实现刑法谦抑性的人权保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