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业医闹”找一个制度出口

来源 :时代金融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eihuifris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据新华网11月7日报道,日前,记者暗访地下职业“医闹”发现,不少职业“医闹”依旧活跃在大医院的周边,从谋划策略到人员的选择,再到收费标准的制定,甚至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地下产业链。这些职业“医闹”给多少钱闹多大事,打架需单付费。
  点评:“职业医闹”无疑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然后再采取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显然,“职业医闹”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折射出当前医患纠纷处理机制缺失。在医疗纠纷中,患者一方往往处于弱势,他们需要帮助、需要支持,但支持和帮助患者解决医疗纠纷的公益机构目前几乎是一片空白,这就导致患者将希望寄托给“医闹”,希望他们是“劫富济贫”的梁山好汉。
  追根溯源,产生“职业医闹”的关键,在于医患纠纷这个问题一直存在,得不到妥善解决。医患纠纷不同于社会上单纯的治安案件那么是非分明,它的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一般人和非医疗部门无法弄清楚其中的基本是非;加上一些医院自身也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再加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模糊性、柔软性等等,使医患纠纷几乎成了烫手的山芋,谁都怕沾上。对于患者而言,我国现有的纠纷解决方案实施起来太过困难,患者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精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当维权成本过高的时候,患者自然会选择成本较低的“医闹”。当行业制度缺陷和公众“病态情绪”演化到某种程度,就容易成为一些社会不良分子眼中的“商机”。正因如此,在某种程度上,无良荒唐的“医闹一族”,就是被医疗体制缺陷和医患矛盾所催生出的一颗社会畸瘤。
  所以,对“职业医闹”仅靠打击还不够,还必须为“职业医闹”寻找一个制度出口,通过“第三方”机制来正确引导、疏导、解决医疗纠纷,给医患双方提供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让“职业医闹”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通过合法的机构来完成。比如,成立类似于“法律救助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像“医疗纠纷救助中心”等,该机构的员工要求必须拥有健全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这样,在患者和医院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作为患者的代言人来和院方对话,以便解决问题。如是,才能引导医患争议解决走向理性化、合法化,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医患纠纷发生,消灭潜在的“医闹”需求市场。
  工信部:用负面清单为企业减负
  工信部网站11月14日消息,三中全会闭幕后,工信部接连召开会议学习传达全会精神,提出确保到2015年部机关行政审批项目减少1/3以上、推动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引入民资进电信业、运用“负面清单”方式抓好企业减负等措施落实改革工作。
  证监会:外企上新三板无障碍
  针对外资企业挂牌新三板的问题,证监会10月31日在微博回应表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脾。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国资委:严禁央企公款购买邮寄贺年卡
  中新网11月14日电,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国资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监督检查 严禁中央企业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其他文献
主持人张平:沟通改变生活,对话推动进步,这里是我们圆桌会,各位好,我是张平.政府的职能部门到底有多少项行政权力,具体常用的又有哪些?对许多人来说,这些都是相当陌生的.然而
期刊
期刊
4月9日《三湘都市报》报道,中宣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反响,广大干部群众表示,
期刊
期刊
近几年来,商业街不断地发展进步,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商业街展现了一座城市的独特魅力,也是展现城市形象的主要窗口之一.因此,政府十分重视城市商业街的建设.
期刊
编者按: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结束不久,广西社会科学院、广西企业改革整顿办公室在广西社科院联合召开了“学习贯彻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到会的有自治区有关领导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与东盟的开放合作,积极探索跨境金融改革创新,推动沿边地区和民族地区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